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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索賠難

http://magazine.caixin.cn/2011-09-16/100306082.html

政府部門不作為,相關證據缺失,溢油損失難以全部追回

財新《新世紀》 記者 宮靖

2011年8月31日晚,河北樂亭縣,出海回來的漁民在分揀皮皮蝦,死的蝦賣不了好價錢,只能處理。此次渤海溢油事件中,樂亭縣養殖戶損失嚴重,提起索賠的已有近200戶,索賠金額達3.3億元。趙建中/CFP

 

  渤海溢油未止。9月14日,國家海洋局發佈公報稱,過去一週內渤海蓬萊19-3油田C平台仍有間歇性油花溢出,且該平台附近每天均發現小範圍油帶。

  一場海上安全大檢查,也終於在媒體和公眾的強烈呼喚下遲遲到來。9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深刻吸取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教訓,立即組織開展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安全生產檢查。兩天後,國家安監總局正式發文,從9月10日起啟動此項為期三個月的大檢查。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和民間針對渤海溢油的索賠均在緊張開展。國家海洋局高調選聘律師團隊後,尚未對外公開具體進展,但有官方人士透露,9月底會完成生態損害評估調查。

  事實上,康菲公司面對的中國官方索賠,將不只是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家提起的生態損害索賠。9月7日,農業部官方對外宣佈,將由其下屬的漁業部門向康菲公司提起漁業資源索賠。

  此外,在民間層面,渤海沿岸受影響的海鮮養殖戶和漁民未來提起的索賠額可能超過官方的累計索賠額。僅在河北樂亭、昌黎兩縣,養殖戶宣稱的損失已超10億元。

  這意味著,渤海溢油可能演變為中國有史以來最大的海上溢油索賠案件。但是,環保、法律等方面人士對財新《新世紀》表示,由於溢油事件處置不透明 不公開,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缺位,部分關鍵生態證據未能及時鎖定,無論官方還是民間,均注定不可能追回全部損失。最終,證據不足難以讓涉事企業服氣;涉事企 業所付代價,更是無法與環境損害成本相抵,法制不彰幾成必然。

索賠額不明

  截至本文發稿,中國官方仍未公佈此次渤海溢油事故的最關鍵數字——溢油總量。責任方康菲公司單方面提供的溢油數字僅為3000多桶,其中原油約700桶(相當於100餘噸),用於鑽井的油基泥漿約2620桶。

  與美國墨西哥灣事故漏油數百萬桶原油相比,3000多桶實在微不足道。即便參照美國嚴苛的《清潔水法案》,對每桶漏油處以4300美元罰金,也只能對康菲公司處以相當於數千萬元人民幣的罰金。

  對於康菲的說法,來自美國夏威夷大學的環保專家董良傑表示異議。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他曾經作為美國海岸警衛隊邀請的獨立專家之一參與災難評估。

  他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康菲公司只算了頭尾,即漂到海面和沉在海底的溢油,而漂在海中間的溢油才是大頭。按照國家海洋局統計,840平方公 里海水因為康菲溢油變為劣四類海水,那麼,保守估計每升海水裡有0.5毫克溢油;另有4000多平方公里被污染為二三類,保守估計每升海水至少有0.2毫 克溢油。依此計算,溢油數量在5000噸以上。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趙章元研究員的估算結果則不那麼「保守」。他認為,渤海19-3油田的溢油數量可能至少在3萬至5萬噸之間。

  無論溢油數量最終被國家海洋局認定為多少,此次溢油對渤海生態、漁業資源,以及民間養殖、捕魚的損害是巨大的。

  索賠聲音最高的國家海洋局,至今未對外公佈其索賠金額。8月16日,《經濟參考報》援引國家海洋局內部人士的話稱,該局將提出上億元索賠。但國 家海洋局隨即對此金額予以否認。有環保人士分析,上述報導具有較高可信度,如果國家海洋局認定的溢油總量數字並未明顯高於康菲公司公佈的數字,那麼索賠金 額極可能只是「上億元」。

  此外,國家海洋局官方律師團內部人士9月中旬對媒體透露,國家海洋局此次索賠範圍並不包括渤海受損漁業資源。農業部則在9月上旬回應媒體時表 示,其下屬的漁業部門將依法提出漁業資源損害賠償要求。漁業資源損失既有當年損失,也有恢復漁業資源過程中的損失,獲得的漁業資源補償款主要用於增殖放流 等漁業資源修復措施。

  前述環保人士說,在漁業資源索賠上,歷年數據充足,而且漁業資源均有公允的市場價格。此外,近五六年來,環渤海三省一市在渤海中累計投入了數億 元的增殖放養費用,使得渤海大對蝦等知名水產保有量大幅增加。這些方面的損失,相對容易取證和計算,相對容易得到法律認可,漁業部門的索賠金額也可能高過 海洋部門的生態損害索賠。

  在漁民個人索賠方面,位於渤海萊州灣的山東壽光市羊口鎮近海漁民協會會長孫效寶表示,該協會將提起索賠訴訟。他說,該協會現有漁船368艘,而9月1日至今在溢油事故污染海域的漁獲量比去年同期減半。

  具有海上溢油索賠案件代理經驗的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認為,山東、河北、遼寧、天津等環渤海三省一市漁民數量很大,未來他們中一些人極可能像羊口鎮漁民那樣加入到索賠行列。

  他表示,漁民主張的權益與農業部漁業部門主張的權益可能存在一定程度重疊,未來如何分割權益尚待明確。不過,漁民擁有合法捕撈證件,他們是漁獲量減少的直接受害人,作為弱勢一方,應該優先得到補償。

  此次渤海溢油事件中,損失最嚴重的應該是河北和山東等相關沿海地區的海產養殖戶。

  以河北為例,樂亭縣提起索賠的養殖戶已有近200戶,索賠金額達3.3億元;而鄰近的昌黎縣養殖規模是樂亭縣的三倍,當地政府部門材料稱2010年全縣扇貝總產量達23.75萬噸,產值5.9億元,而今年死亡率超過50%,且大面積滯長。

  夏軍說,從目前情況來看,即便未統計山東養殖戶的索賠額,官方和民間總的索賠數字肯定會超過10億元人民幣。隨著未來國家海洋局相關污染數據的披露,極可能有更多養殖戶加入索賠隊伍。

政府的缺位

  雖然養殖戶損失極為巨大,但他們最終不太可能要回與損害等同的賠償金額。原因之一是基礎污染數據缺失,養殖戶很難證明自己的損失是此次海上溢油造成的。

  當樂亭養殖戶代表8月31日向康菲石油提出索賠3.3億元的訴訟時,手中只有兩份「證據」:一是新華社報導,報導稱河北京唐港淺水灣浴場油污顆粒系蓬萊19-3油田事故漏油;二是126戶養殖戶初步損失情況統計表,表上有126個鮮紅的手印。

  這一起訴被駁回,天津海事法院未予立案的理由是「證據不足」。夏軍分析,從法律角度講,天津海事法院目前駁回訴訟是合適的,僅憑養殖戶現有的「證據」確實難於立案;即便立案,養殖戶又怎麼可能拿到索賠的關鍵證據?

  他說,未來法庭上雖然可能適用舉證倒置,要求康菲證明溢油未影響到養殖戶,但養殖戶也有舉證責任,主要是證明四個方面:一是自己的養殖水域受到 事故溢油污染;二是扇貝損害程度和損失金額;三是原因分析,與陸源污染、赤潮、自身養殖問題、放養苗種等各種因素相比,溢油事故所佔的比例;四是對扇貝死 亡與溢油事故因果關係的確定。

  夏軍認為,以上四方面證據是否齊備與科學,直接影響到能否索賠以及索賠金額。但這些證據原本應由國家海洋局、農業部和地方政府部門提供,因為養殖戶和漁民往往無能為力。

  在墨西哥灣漏油發生之後,美國政府和BP方面均在第一時間通報漏油情形。而政府部門的監測數據和其他資料,受損對象也可及時拿到,這大大方便了最終的法庭索賠。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國家海洋局對海上溢油事故心知肚明,卻在一個月後才向公眾通報。而國家海洋局、農業部、地方政府部門在溢油發生後的6月和7月,幾乎兩個月的時間裡,基本上沒有關注漁民和養殖戶可能受損的情況,遑論實時監測和統計損失。

  多位環保人士指出,最令人痛心的是,事故一開始並未啟動跨部委的應急機制,而是在海洋系統內部捂了整整一個月。這也導致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以及受到影響的漁民和養殖戶未能及時和充分地統計損失和鎖定證據。

  目前,各級政府的海洋、漁業等部門均有管理規範養殖戶的職能,卻並不為養殖戶服務。一位不願具名的環保人士說,如此嚴重的一起環境事件,政府部門沒有積極蒐集證據,為養殖戶主張權益,而把收集損害證據的責任推給了沒有能力的養殖戶,是十分荒唐的。

  渤海溢油事故發生後,養殖戶只能拿著在自家養殖區撿到的一個油塊,自費到國家海洋局指定的第三方鑑定機構去檢測油指紋。

  這種自費費用高得嚇人,樂亭的養殖戶初步估計,他們需要拿出170餘萬元作為鑑定和訴訟成本。

  等待養殖戶證明的事情實在太多。即便證明了這些油塊來自蓬萊19-3油田,又怎能證實這些溢油確實污染了自家養殖區?

  他們曾經寄希望於農業部的調查。8月初,農業部派出專家到河北實地調查,還帶走了樂亭水產協會在7月中旬經過公證後封存的兩箱死亡扇貝苗進行化驗。

  9月7日,農業部終於公佈調查結果,稱河北樂亭、昌黎扇貝大量死亡排除了病害因素,但不排除是由油污或赤潮等環境因素造成。

  這一結果讓苦苦等待的養殖戶和維權律師啼笑皆非,被評價為「太不給力」。夏軍說,養殖戶們索賠的最核心依據,就是海鮮大面積死亡與溢油的相關性。現在農業部只說「排除病害因素,不排除油污、赤潮因素」,雖然為漁民未來索賠留下餘地,卻迴避了事件定性。

中國式索賠

  1986年,山東省曾經就一次海上溢油事件進行索賠。當年9月前後,勝利油田近海平台流入渤海的油類物質導致萊州灣毛蚶大批死亡,漁業經濟損失慘重,山東省漁業部門要求勝利油田賠償漁業損失300萬元。

  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前副廳長、巡視員王詩成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勝利油田當時先是不承認污染,後來又說毛蚶是天然資源,漁業部門索賠無據。最終雙方經過協商,勝利油田賠償了漁業部門數年來人工增殖部分的毛蚶,金額僅為133萬元。

  上述事件的處理幾乎是在一種秘密狀態下進行,公眾至今不知道有過這次索賠。時至今日,中國的環境事件處置也未有太多進步。2010年大連灣溢油 的溢油數量和危害都高過此次渤海溢油事件,身為央企的中石油卻全身而退,未被政府部門提起生態和漁業損害賠償訴訟,養殖戶和漁民的起訴在法院根本不被立 案。

  當然,在民間或官方提起的溢油索賠方面,尤其是針對外籍油輪的訴訟,中國已有成功先例。2005年發生的阿提哥號油輪溢油事故,不少漁民申訴後獲得賠償。

  2002年發生的塔斯曼海號油輪溢油事故,由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代表國家漁業部門提出漁業資源賠償要求,經過多年審判後,最終獲得漁業資源賠償。

  但在肇事方敗訴的少數個案中,由於政府缺位導致的關鍵數據缺失,被法院認可的損失少之又少。

  其中,塔斯曼海號官司打了七年,至2009年終審時的賠償額只有1000多萬元,與訴訟時提出的近2億元損失主張有天壤之別。

  有環保人士指出,西方國家的環境事故過程透明,證據保全及時,加上法律嚴苛,一般會讓涉事企業受到足夠償還環境損害成本的懲罰,相當數量的涉事企業因此倒閉或遭受重創。BP就在墨西哥灣漏油後元氣大傷,不得不變賣資產應對可能近400億美元的善後成本。

  但中國絕大多數環境事件處置都做不到上述三條。索賠或罰款主要不是通過法律,而由政府出面協調或調解,最終涉事企業付出的代價遠低於環境損害成本。這會形成惡性循環——由於違法成本低,環境事件層出不窮。渤海溢油事件,可能最終也逃不脫這種中國式索賠的命運。

  財新《新世紀》實習記者肖爾亞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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