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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故事:提防地獄租客

1 : GS(14)@2012-03-24 17: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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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處理的欠租個案中,以一萬元以下的平價租盤最多,顯示出租霸之風最易在低下階層蔓延,當中更不乏獲取政府租金津貼,仍然拒絕交租的人士,「業主向社署投訴都係冇用,業主收樓,佢哋就搵下一個對象;由私樓到公屋,攞咗津貼但唔交租個案真係好多,但邊個去理?」

有心裝無心,經驗豐富的租霸,總會有辦法令業主中計,難以完全防範,故惟有努力善後,行動迅速,欠租超過 15天,即應向土地審裁處提出收樓,「依足合法程序,業主喺三至四個月可收番物業,除非遇上特別難纏嘅對手,則最長要八個月。」
收樓後,租霸通常玩失縱,令業主無法追討欠租,而香港人怕煩、怕入官門,亦不願承擔法律開支,故往往收回物業就算數。租霸名單洋洋數千,為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業主們惟有金睛火眼。

《租霸常見招數》
賤招 1:惡意破壞


把單位交還時,內櫳被大肆破壞,遺下「垃圾崗」事小,更甚者是破壞室內設施、如門窗及去水渠等,令業主須重新裝修。

Case:沙田第一城業主把欠租者趕走後收回單位,但單位已滿目瘡痍。

癥結:是否「企理」關乎個人生活習慣,與惡意破壞不同,起因往往是業主與租客日積月累的磨擦,雙方最好平心靜氣,有需要應向第三方尋求中立意見及和解。
賤招 2:拖得就拖


地獄租客最常見的招數就是拖得就拖,拒聽電話、按門不應,就算被業主捉個正着亦諸多藉口,或者先付部份租金以打發業主離去。

Case:土瓜灣馬頭圍道地舖以 3.3萬元租出,但租客一直拖租,為怕業主「搞事」影響生意,往往交小量租金(僅千餘元)打發業主離開,直至欠租滾至 150萬元,業主始告上庭收樓,但已未能追回欠租。

癥結:業主太心軟,行動太慢,拖欠額越大,租客拒還的機會越高。
賤招 3:無理要求

經常作出投訴或要求,由動輒要求換冷氣、燈泡,以至投訴一些業主無法改變的客觀現實,再以業主無法處理而拒絕交租。

Case:康怡花園租戶投訴水力不足,業主找師傅上門檢查亦未能改善,租戶遂拒絕交租。法庭指水壓為管業處問題,非業主所能控制,判租戶敗訴。

癥結:出租單位前,可詳列單位附帶設施,若包括傢俬電器,最好拍照為憑,而上述個案超出業主能力範圍,故毋須負責。
賤招 4:反咬業主

遇上地獄租客,個別業主情急、激動,常以過激手法處理,跌進法網,部份地獄租客更採取誣告手段,反咬一口。

Case: 08年一宗拖租長達 52個月的個案發生於北角區,地獄租客竟致電警方表示家居被縱火、淋紅油,然後暗示近日與業主有爭拗,警方立案調查,業主荷包與精神均大受打擊,即使收回單位,內櫳已被嚴重破壞。在漫長的鬥爭中,業主苦不堪言。

癥結:業主在過程中並無犯錯,只怪遇到「強手」,索償、威脅、報警及迴避出庭樣樣齊,結果多番採取法律行動,始能收回物業。
2 : GS(14)@2012-03-24 17:39:35

業主要親力親為起底


要預防地獄租霸,業主必須親力親為,不要完全相信代理的推介,要盡量起租客的底、索取入息證明文件及身份證副本,如果對方因私隱問題拒絕提供,業主大可選擇不租,佘慶雲說:「租客有權唔畀,業主亦有權唔租!業主資料可在土地註冊處搵到,點解租客唔可以交出資料?」
業主會曾自行整理租霸黑名單,放在網頁內供市民免費查閱,但近年已變成收費服務,會員每查一個姓名,收費 100元,非會員則收 500元。「最初係想免費提供,結果就被代理利用,做租盤交易時,喺黑名單中無咗個名,就同業主講係好租客!為免間接累人,惟有不再公開。」
活躍的租霸多達數千人,而「上榜」租霸都曾正式被告上法庭追租,直至租客歸還所有欠租才可除名。




3 : GS(14)@2012-03-24 17:40:13

藝人任達華在全球擁有約 25項物業,部份保留自用,其餘則委託當地代理負責放租及收租,以省下處理的心神,「買物業最緊要位置,只要地點好,丟空機會就少好多。」皆因丟空也要成本,大部份租管公司會收費,故長期未能出租是非常蝕本。
任達華與租務託管公司合作多年,最緊要信得過,「每個地方的收費比率不一,但都只是幾個巴仙,只要對方服務好、跟得足,花啲錢就可減少心力,都幾值得。」
包租公不易為,尤其長居海外的業主如華哥,光顧一條龍租務託管是不錯的選擇,租金可在扣除必要開支後,轉入業主戶口,雖令回報率減低,但勝在乾手淨腳。曾有居於英國的業主,在港持有月租才 8000元的單位,但租客慣常欠租,趁業主回港才一筆錢清繳,令業主不勝其煩,最終要交給租務託管代勞。另外,脾氣差、或者特別「薄皮」的業主,都宜使用託管。
大機構的租務託管,固然較按本子辦事,卻未必夠人性化,故部份業主會光顧小型地產代理,貪其街坊味較濃,更加有商有量。

追租陷阱

業主被欠租,氣憤難平,最容易以「師奶式」周圍問的方法,尋求意見,導致使用錯誤方法追租,令自己無端墮入法網,反令租霸有機敲一筆。

•脾氣暴躁者,不宜親身追租,尤其對方若有經濟困難,隨時老羞成怒,繼而動武,近年便發生過租客刺死包租公的新聞。
•坊間有售的《標準租約》,至今仍被採用,但留意其中有關「欠租 x天即可破門丟棄租客物品」的描述,即使租客同意該條款及簽名作實,仍屬無效。
•業主無權截水截電,亦不可出言恐嚇,或會惹上官非。
•遇疑難,向律師或專業團體查詢;或致電土地審裁處 2771 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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