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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貼看懂內幕交易

1 : GS(14)@2011-12-12 23:42:29

http://news.imeigu.com/a/1323248220596.html
(i美股訊)美國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12月7日宣佈,4位中國公民和1家以中國為經營基地的公司涉嫌參加與環球雅思股票有關的「內幕交易」,以凍結其在美資產並提起民事訴訟。而中國證監會新主席郭樹清近日也公開表示「內幕交易」的本質就是「偷」,計劃加大針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

歷史上,包括網易前高管梁均,新浪原董事長姜豐年和 UT斯達康聯合創始人薛村等成功人士都曾經受到過SEC「內幕交易」的指控(具體案例見後)。由於雪球上同學們經常參與股票交易,為了保護諸位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還是很必要幫大家普及一下「內幕交易」的知識。

根據SEC的解釋,「內幕交易」實際上每天都在發生。而相當一部分「內幕交易」實際上都是合法的。比如:公司高管或僱員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以及上市公司普遍進行的股票回購(repurchases)。但是這些合法的「內幕交易」都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要及時向SEC報告並公之於眾(通常必須在交易前或交易發生後的幾天之內),並且須符合公司和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我們常說的「內幕交易」主要指那些非法的交易,即「基於非公開信息所進行的交易」。通俗的說,如果你提前得到了關於某家公司的重要信息,而在該信息沒有被公佈之前,提前基於該信息買賣相關公司的股票或者證券,就屬於非法的「內幕交易」。法律禁止這些交易是因為其破壞了市場交易的公平原則,損害了投資者信心。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無論你最終是否賺到了錢,「內幕交易」這種行為都是非法的。甚至即便你自己沒有交易,而僅僅把非公開信息洩露給其他人,也是非法的。

根據SEC網站和其他公開信息,被認定為非法「內幕交易」的人群通常包括:

1) 企業內部人士,包括管理層和員工

2) 企業內部人士的朋友,生意夥伴和親屬等

3) 因為工作原因而有機會獲得企業非公開信息的人士,比如政府官員,律師事務所僱員,銀行職員,券商甚至記者,打印小妹甚至清潔工阿姨。

4) 從其僱員處獲得非公開信息的老闆。

如果上述人士,通過各種原因取得了關於某家公司的非公開信息後,並基於這些信息買賣這家公司的股票或證券就涉嫌非法「內幕交易」。不過上述認定也有一些特例。比如,如果你能證明你在得到非公開信息之前就已經或計劃下單,或者能證明你只是在替另外一個不知道該信息的人下單等。不過,這些都得請法官裁定了。

對於內幕交易的處罰

在美國,「內幕交易」即是民事犯罪也是刑事犯罪。根據案件嚴重程度的不同,對於內幕交易的懲罰往往包括罰款和判刑。但是最近幾年,SEC更傾向于禁止內幕交易者擔任上市公司高管作為主要懲罰手段。

在處理跨國「內幕交易」方面,SEC主要運用兩種形式的國際合作協議:《諒解備忘錄》和《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但是根據公開信息,中美之間並沒有簽署類似的協議。

中國法律對「內幕交易」人員的認定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根據百度百科的通俗解釋,這些人主要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係或者工作聯繫,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著名內幕交易案例:

國內案例

1)網易前高管梁均:2005年1月26日, SEC在其網站上公佈網易一名前高管梁均(JunSingoLiang)將支付近110萬美元與SEC的指控達成和解。SEC的指控稱,梁均在該公司準備發佈其2003財年第三季度收益報告前已經獲悉其所在部門收入將低於預期,並於公司發佈收益報告的前兩天售出了47000股網易股票。SEC表示,由於梁均在網易公佈令人失望的財務數據的前幾日售出了該公司的股票,從而避免了70萬美元的個人損失。梁對該指控此既不承認也不否認,但支付35.5129萬美元的民事罰款﹐並歸還交易所得的本息共計73.1169萬美元。梁均同時還接受了在5年內不允許在上市公司內擔任負責人或董事的處罰。SEC表示,從輕發落梁均是因為他主動向公司坦白了自己的交易行為。

2) 新浪原董事長姜豐年:2007年, SEC宣佈向哥倫比亞區地方法院遞交訴狀,指稱新浪原董事長姜豐年在其妻陳怡樺(趨勢科技CEO)的「協助」和「慫恿」下,於2005年2月7日新浪發佈業績預測公告前根據內幕消息,利用由其妻控制、但不屬於二人的賬戶非法賣空新浪股票。目前姜豐年和其妻已同意接受SEC的處罰,包括上繳非法所得25萬多美元,並認罰約40萬美元,但兩人既未承認也未否認SEC的指控。姜豐年還被罰在五年之內不得再擔任上市公司高管。

3) UT斯達康聯合創始人薛村禾:2005年SEC的指控稱,通過得知內幕消息在消息發佈前賣出股票,薛村禾避免了42萬餘美元的損失。在長達近兩年的訴訟之後,薛村禾同不承認也不否認,而是SEC達成和解協議。在和解協議中,薛村禾同意將其420226美元的收入上繳,同時支付31萬美元的罰款,加上利息共計87.2萬美元。

4) 國美前董事長黃光裕: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發生在2007年4月至6月28日間和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在中關村科技兩次重組資產信息公告之前,同妻子杜鵑、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開設115個股票賬戶,指令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交易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4542億餘股,累計成交額18.291億餘元,共獲利3億多元。黃光裕因此獲罪9年,被判罰金6億元,黃光裕之妻杜娟、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也因該案被判內幕交易罪而獲刑。杜鵑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2億元;許鐘民被判有期徒刑3年,罰金1億元。

5) 廣發證券前董事長董正青:董正青在任廣發證券總裁期間,從2006年2月至5月,多次將「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的內幕信息透露給其弟董德偉,並指使董德偉買賣延邊公路股票。董德偉利用該內幕信息,於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資金賬戶,共投入資金7000餘萬元買入延邊公路股票1457萬多股,賣出獲利5000多萬元,並將本金和賬面盈利全部提取現金,共計1億多元。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將該內幕信息透露給趙書亞,趙書亞即利用該內幕信息,在價格敏感期內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101.73萬元。事件曝光後,法院判處董正青犯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董德偉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萬元;趙書亞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6) 中山市前市長李啟紅:2011年10月27日,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原中山公用總經理鄭旭齡、原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具有重大內幕交易嫌疑,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地方政府主要領導,證監會經批准後依法將上述人員涉嫌內幕交易犯罪問題分別移送監察部、公安部調查。女市長李啟紅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

國際案例

1) 馬克庫班:NBA小牛隊老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2008年對他提起內幕交易指控。SEC表示,2004年,庫班因獲悉Mamma.com首席執行官提供的內幕信息拋售Mamma.com股票,避免了75萬美元損失。

2) 喬治索羅斯:美國金融投資家、量子基金創始人。2002年,索羅斯因1988年對法國興業銀行股票進行內幕交易被巴黎一法院處以200多萬美元罰款。索羅斯隨後否認這一指控並提起上訴,不過法國最高法院2006年維持原判。

3) 拉傑-拉賈拉特南:對沖基金公司帆船集團創始人。2011年10月16日因涉嫌內幕交易被捕,美國曼哈頓地區聯邦檢察官普利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表示:「這是最大的對沖基金內幕交易刑事案件。」拉傑•拉賈拉南被判處11年監禁。退還5380萬美元的非法所得,並交納1000萬美元的罰款。此案還牽涉高盛前董事古普塔,美國證監會指控古普塔在2008年向拉賈拉特南透露的內幕消息涉及了高盛的盈利情況及巴菲特對高盛50億美元的投資

4) 伊凡-博斯基:1980年代華爾街傳奇人物。他通過對其他企業併購交易下注賺取了數百萬美元。1987年,他因提前獲悉併購交易信息、進行內幕交易被判3年半監禁,以及1億美元罰款。博斯基一案還牽扯出20世紀80年代馳騁華爾街的「垃圾債券大王」邁克爾•米爾肯,米爾肯最終被判處10年監禁,賠償和罰款11億美元(這筆罰款紀錄至今無人能破),並禁止他再從事證券業,從而結束了米爾肯作為「『垃圾債券』大王」的傳奇經歷。

參考資料:

1, SEC關於內幕交易的解釋:

http://www.sec.gov/answers/insider.htm

http://www.sec.gov/news/speech/s ... h221.htm#FOOTNOTE_7

2, 美國律師事務所關於「基於非公開信息交易」和「保密義務」的認定:http://taft.law.uc.edu/CCL/34ActRls/rule10b5-1.html

http://taft.law.uc.edu/CCL/34ActRls/rule10b5-2.html

3, 百度百科關於內幕交易的解釋:http://baike.baidu.com/view/11156.htm

4,郭樹清:內幕交易本質就是偷

http://www.cfi.net.cn/p20111202000246.html
2 : 普通會員(10409)@2011-12-13 00:45:03

謝謝分享~
3 : wanker44(12796)@2011-12-13 14:22:50

但係而家D內幕交易已經醒左好多
4 : GS(14)@2011-12-13 21:28:29

3樓提及
但係而家D內幕交易已經醒左好多


是囉,何況你話自己有做過研究報告,又或者個市好,乘機搭順風車,金額唔太大,都打得甩的
5 : wanker44(12796)@2011-12-13 22:07:23

同埋佢地D人咁多友好, 快難搵到既`
6 : GS(14)@2011-12-13 22:15:00

5樓提及
同埋佢地D人咁多友好, 快難搵到既`


友好先易找,人地連電話錄音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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