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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新聞發佈會實名舉報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違法犯罪,並以微博直播,使袁善臘一舉成為以此種方式被舉報的我國高級別官員之一,其勁爆程度被視為昨日最大的猛料。有博友指出,東星集團和當地政府間早有積怨,這次的舉報「既有拖下水之意,也有憤慨之意」。
成立
被譽為「螞蟻背大象」
2005年5月16日在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准籌建,東星航空成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4家獲准籌建的民營航空公司,也是華中及中南地區第一家民營航空公司。2006年5月19日東星航空班機首航武漢-上海航線。
而袁善臘則於2005年從市委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改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7年1月袁善臘出任武漢市委常委、武漢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在 東星航空公司的籌建過程中,蘭世立利用民營資本可以進入航空業這一項國家政策,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了民航總局的批准。平台建立之後,他不僅利用這個平台吸 引了飛行員、空乘、飛機、航材,而且以不足30億元的總資產,租購來120億的空客飛機。美國通用電氣免除了他的租賃擔保,空中客車公司為其購機提供了出 口信貸支持,他從而進入航空業。
他還別出心裁地創辦東星商學院,用來培訓新職員及管理人員,並投入巨資建立了自己的商學院及軍事訓練基地。他所提倡的「東星是我家」、「東星是一個舞台」的理唸成為企業界所推崇的新概念。這一案例在中國航空業內被稱為「螞蟻背大象」。
破產
一紙電報發起訴訟
2005年《福布斯》把蘭世立列為中國富豪榜第70名,成為湖北有史以來第一個進入該榜前100名的富豪。
但 從2008年中旬起,有媒體先後多次報導東星航空資金鏈緊張問題。2009年3月14日,應武漢市人民政府請求,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決定,自14日24時 起,暫停東星航空公司航線航班經營許可。但事後東星集團針對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下發的一紙電報發起民事訴訟。那份電報中稱,為了維 護公眾利益、確保飛行安全,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決定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
武漢市中級人民 法院於3月30日立案受理了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申請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破產一案。但在法院作出清算裁定後,先是油料公司、多家機場公司 等向武漢中院提出對東星航空進行重整的申請。6月22日,東星國旅亦向法院遞交申請,引進上海某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進行重整。但都遭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的駁回,2009年8月26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是裁定宣告東星航空正式破產清算,東星航空也成為我國首家破產的航空公司。
入獄
寫下絕筆信痛陳「家史」
東星航空最終於2010年12月終結了破產清算程序,東星集團元氣大傷。其法定代表人蘭世立於2009年3月15日,已在珠海機場試圖出境時被警方控制,隨後被帶回武漢小範圍監視居住,其所涉案件由武漢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辦理。
2010 年4月,法院審理查明:東星航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蘭世立,在明知相關部門多次催繳欠稅的情況下,仍採取隱匿、轉移經營收入的方式逃避追繳欠稅,指使手 下相關人員共將5億餘元營業收入予以轉移、隱匿,造成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繳的稅款共計5000多萬元。被判入獄4年。
2011年3月份,蘭世立在獄中寫下的絕筆信曝光,信中他痛陳「家史」,稱與中航集團合作的破裂是由於「不平等」條約。在事發一年後東星集團再次向監管機構發起「反擊」,將民航中南局和武漢市政府告上法庭。
5月9日,東星集團訴民航中南局一案在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這是民航業內第一起航空公司母公司訴相關管理機構,不過,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並未當場宣判結果。
東 星集團聘請的律師嚴義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僅憑通函決定停飛,違背行政處罰法律依據,同時也違背《民用航空法》關於停飛的三類法定條件。同時,在民航 中南局的這張電傳上,沒有任何文字表明它採取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這封函的內容沒有進行核實,連如何確認都沒有講清楚,在事實依據和法律依 據上都存在問題。」他說。嚴義明還透露在狀告民航中南局的當天,東星集團方面還向武漢市中院提交了狀告武漢市政府的訴狀,但武漢市中院拒絕開具應該依法出 具的訴狀的收據,目前也未受理這一訴訟。
在今年5月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蘭劍敏稱自今年2月9日以後,蘭世立的家屬就未被允 許探視蘭世立,而東星集團的旅行社、呼叫中心等業務都已經停擺,員工人數從原有的6000多人減少到如今的100多人,目前僅剩下鐘祥風景區還在運轉,蘭 劍敏表示,希望通過這次訴訟讓大家「關注民營企業家的命運」。
訴訟
僅存景區亦面臨被回收
起訴民航中南局停飛不當而致東星航空折翼一案仍未宣判,東星集團又再添一起訴訟。
媒 體報導,今年8月19日,蘭劍敏透露,東星集團旗下唯一正常運營的業務板塊——鐘祥風景名勝旅遊有限公司資產面臨被鐘祥市政府全資所有的旅遊投資開發有限 公司(簡稱「開發公司」)強行「解約」,東星集團唯一收入來源或將斷流。為此,東星集團將開發公司告上法庭,湖北省高院已受理此案,開庭日期未定。
2003 年3月30日,東星集團與開發公司簽訂了《鐘祥旅遊開發建設合同書》,約定開發公司將鐘祥區域內的顯陵、黃仙洞以及溫峽三個旅遊景區交由東星集團經營,東 星集團投入不少於1億元的資金進行建設。今年5月18日,開發公司發來解除合約的通知。通知中,開發公司以東星集團「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加之經營資產被查 封執行,已無力履行該合同,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東星集團認為,儘管集團在鐘祥轄區內的負債總額為1000多萬 元,且都已進入法院起訴程序,但目前集團在鐘祥還有價值幾億元的資產,雖部分處於查封狀態,但根本不存在資不抵債的狀況。蘭劍敏告訴記者,鼎盛時期(東星 航空未破產時),黃仙洞景區每年營業額上千萬元,儘管現在「縮水」,「也有400多萬元」。東星方面已於7月1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為開發公司和鐘祥 市旅遊發展總公司。
東星集團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若不繼續履行合同則由被告賠償原告建設投入及經營利潤損失97871746.98元,判令被告承擔擅自解除合同的違約金300萬元,且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部分資料綜合《新京報》、《長沙日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