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P2P網絡借貸會員機構要提高思想認識,深刻理解金融風險防控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充分認識這次自律檢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常懷敬畏金融、敬畏市場、敬畏風險之心。”8月29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互金協會”)會長李東榮在P2P網絡借貸會員機構自查自糾專題培訓班上表示。
同一天,互金協會還對會員機構下發了《P2P網絡借貸會員機構自查自糾問題清單》(下稱“自查清單”),共分為兩大部分,涉119條。具體包括系統接入和數據報送、自律公約及管理辦法、信息披露、資金存管、其他自律要求等。
此前,全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清單內容共涉108條。此次發布的119條與108條相比,內容總體一致,部分條款互金協會再次細化,增設了新的規定。
例如,在有關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問題中,108條清單與119條均提出,P2P機構應確認是否以自身名義在自身平臺上融資;是否存在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等關聯方在網貸機構融資,且網貸機構未按要求對上述融資行為進行信息披露等。
但值得註意的是,119條新增設“是否存在網貸機構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在網貸平臺融資,且網貸機構未按要求對該融資行為進行信息披露”的情況,如有此情況,需提供披露方案。
此外,在資金存管方面,119條也進行了細化,P2P機構應自查是否存在9種行為。例如,在存管人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技術系統外設立資金池、截留或轉移客戶資金,或允許第三方機構截留或轉移客戶資金等;未與存管人組織系統聯網和災備應急測試;未按規定在日終交易結束後與存管人核對賬務;未與存管人聯合制定完善的業務清算處置方案,且未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或清算處置小組等相關方完成清算處置工作等。
對於協會系統接入和數據報送內容,自查清查主要檢查機構是否接入協會互聯網金融監測平臺相關系統,並按要求報送統計監測、信息披露、產品登記、信用信息共享等數據。
此前,互金協會在2018年下半年工作會議中指出,協會將重點推進網貸會員全覆蓋自律檢查工作,按照監管部門檢查問題清單並結合自律規則抓緊實施,實現與下一階段從業機構全面納入協會行業自律管理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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