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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終止上市,成兩市“非標”退市第一家

5月28日晚,*ST烯碳等待已久的退市宣判終於到來。

據深交所消息,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烯碳”)因2014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2017年年報又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經過5月24日聽證會雙方申辯,深交所最終決定*ST烯碳將被終止上市。

由此,*ST烯碳成為2018年度深交所首家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更是滬深兩市第一例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後退市的上市公司。

在今年4月28日*ST烯碳發布2017年年報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意見後,當日同時披露了退市風險警示。5月15日,*ST烯碳提出聽證申請。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ST烯碳終止上市聽證會,現場聽取了*ST烯碳的申辯意見,但並未在當日作出決定。

在宣布退市之後,該公司股票將自6月5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證券簡稱將變更為“烯碳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表示*ST烯碳摘牌之後,根據相關規則,股票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轉讓。

此前,*ST烯碳因2014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

雖然公司在2017年年報披露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為9664萬元,數據上“扭虧為盈”,但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樣觸發了深交所的退市規定。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的規定,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情形被暫停上市的,在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無論其財務報表是否為盈利或者虧損,都應強制終止上市。

《股票上市規則》第14.4.4條還規定,出現上述規定情形的公司,深交所自年報披露後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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