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證監會召開例行發布會,以下為主要內容:
1、證監會召開重大案件調度推進會
日前,證監會在深圳專員辦召開重大案件調度推進會,集中研判5起重大典型違法案件,系統調配稽查力量,統籌推進案件查辦。深圳、湖北、浙江、山東等地一線辦案同誌參會。證監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黃煒出席。
近年來,證券期貨違法案件呈現主體關聯隱蔽、行為交叉競合、手法複雜新穎的特點,由一家執法單位獨立承辦的調查組織模式難以滿足新形勢下對重點領域重大案件快查嚴處的工作要求。按照統一指揮、系統調配、集中推進的工作原則,稽查部門對關聯線索及時串並分析,對關聯案件集中統籌推進,形成一家調查單位主辦、多家協同查辦的工作模式,有利於整合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效果。
會議要求,各調查單位要按照統一的工作部署,立足於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全局要求,有效應對證券期貨案件查辦工作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協調推進相關案件查辦工作。一是落實工作責任,參戰單位既要明晰各自職責又要相互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合力。二是做好調查方案,既要堅持整體研判,又要考慮個案特點,周密部署相關工作。三是貫徹全面追責,對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立案案由之外違法線索等深挖嚴究,絕不放過任何一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四是關註市場風險,在查辦案件的同時做好各項應急預案,主動研判、積極應對、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情況。會議還對一線辦案中的具體問題進行了研究。
對重點領域重大案件集中調度統籌推進,是證監會稽查部門根據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工作要求,積極創新案件調查組織模式,充分調動系統執法力量,有效整合系統執法資源的積極探索。
2、證監會查獲一起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市場案件
近日,我會成功查獲一起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市場的典型案件。涉案機構和人員涉嫌操縱滬市4只股票,非法獲利超過2000萬元。該案是我會2017年第四批專項執法行動集中部署查辦的一起私募基金領域違法案件,也是今年我會稽查執法重點打擊的違法類型,相關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調查發現,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兩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從業人員預先合謀,集中6個資管產品籌集的資金,利用資金優勢,在香港開立滬股通賬戶的同時,在內地以多位員工、親友的名義開立數個A股賬戶,跨境配合操作,通過連續交易等手法操縱菲達環保等4只滬市股票,交易金額近33億元。
本案是我會繼2017年查處唐漢博跨境操縱市場案後,成功查獲的又一起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違法案件。為有效打擊跨境違法行為,服務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大局,我會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協同境外監管執法機構,密切關註市場動態,監測異常交易,緊盯跨境賬戶異常聯動,堅決打擊跨境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互聯互通的市場機制平穩運行。
3、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操縱市場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進行證券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青島市恒順眾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恒順眾昇)未及時披露股東所持5%以上股份被質押及解除質押的信息;未如實披露嚴重影響投資計劃進展的信息;未按規定披露恒順眾昇與PT. Artabumi Sentra Industri的關聯關系;提前確認與四川電力1,100萬的設備成套采購收入9,401,709.40元、利潤3,921,394.65元,提前確認與四川電力的9,350萬的設備成套采購收入79,914,529.6元,利潤28,349,077.59元,導致恒順眾昇2014年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順眾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恒順眾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款。
1宗操縱市場案中,2015年6月26日至6月29日、8月26日至8月28日,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廣州安州)控制使用“廣州安州-安州價值優選2號證券投資基金”等22個產品所開立的25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采用尾市拉擡、盤中拉擡、次日反向交易等方式操縱“節能風電”價格,獲利約5057.4萬元。廣州安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廣州安州違法所得約5057.4萬元,並處以約5057.4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福亮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施立新系洪橋集團有限公司與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寶碩股份)合作投資新能源汽車項目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陳渺媛與施立新關系密切,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二人聯絡頻繁,施立新、陳渺媛共同使用“陳渺媛”賬戶買入“寶碩股份”525,000股,沒有違法所得。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翁凜磊與施立新存在接觸聯絡,同時翁凜磊控制使用“馬某傑”等5個證券賬戶交易“寶碩股份”,沒有違法所得。施立新、陳渺媛、翁凜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對施立新、陳渺媛處以60萬元罰款;對翁凜磊處以60萬元罰款。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2013年9月至調查日,姚麗系在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任職的證券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內,姚麗控制使用“姚某剛”、“姚某水”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獲利約30萬元。姚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我會決定責令姚麗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姚麗違法所得約30萬元,並處以約90萬元罰款。
1宗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進行證券交易案中,2009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間,蔣樂輝系在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職的證券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內,蔣樂輝私下接受李某平等多名客戶委托,利用“梁某根”、“黃某玲”證券賬戶買賣證券,交易均由蔣樂輝決策實施,沒有違法所得。蔣樂輝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45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15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蔣樂輝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秉持依法全面從嚴的原則,繼續改進和加強監管,強化風險防控,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4、證監會:對債市後續可能出現風險正在開展摸排工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18日表示,證監會關註到證券市場債券違約的案例比較多,已經提醒交易所重點關註風險做好提前排查和監測工作。最近的ABS原始權益人等方面證監會有關部門已經開始了提前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