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共享經濟發展如火如荼,僅僅出行領域就在短短兩年誕生數家估值動輒百億市值的互聯網公司。不過浮華過後,隨著社會責任缺失事件接連發生,由共享經濟引發的探討甚至反思也越來越多,日前引發全國關註的滴滴順風車司機涉嫌殺害乘客事件就是其例。
事件發生後,滴滴方面立即致歉且似乎“誠意十足”,不過並沒有阻止民眾的聲討。雖然目前對於滴滴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尚無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滴滴不可能以僅僅提供平臺來規避責任。
共享經濟誕生在互聯網時代,多是通過平臺將兩端的服務提供者個人與服務需求者個人聯系起來,從服務提供者與平臺企業關系的角度看,二者並非傳統企業雇傭模式。所以一開始,企業都以自己是單純提供信息的平臺為由,試圖規避風險與責任,不論是曾經的P2P網貸平臺跑路事件,還是如今短租平臺、網約車平臺發生的惡性事件,都無法說服民眾和監管者相信平臺企業的托辭。
就滴滴而言,對平臺註冊司機加強審核以及保障乘客利益是題中應有之義。目前來看,滴滴順風車車主申請條件十分寬松,根據招募信息,車輛既可在本人名下,也可不在本人名下;不久前美團打車也因為招募條件過於寬松,甚至公然違反地區規定而廣受詬病。
目前的現實是,司機審核是一項頗為複雜且耗費成本的工作,規模大、利潤率低的平臺更加追求效率,在審核上投入較少。在當下流量為王、偏重估值的時代,企業紛紛選擇了從商業和經濟的角度來考量。
這種現狀必須改變,以滴滴為例,一方面需要查漏補缺,堵上管理漏洞,比如在歷次事件中暴露的客服夜間無人值守、人車不一或車牌不吻合等情況;另一方面,平臺需與公安部門犯罪人員記錄的數據打通,以便對司機是否有前科等信息進行篩選。去年12月,滴滴曾宣布與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及全國5個省公安廳、8個城市公安局達成戰略合作,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有危害人身安全可能的刑事犯罪記錄人員或存在安全隱患人員進入平臺,很明顯這項工作需要加快落實。
針對乘客,網約車精力更多地放在“流量”上面,即通過車價減免或乘車便捷等方式吸引乘客,但對於乘客的乘車體驗、投訴反饋甚至人身安全,卻顧及較少。例如,滴滴司機出現打人、侮辱女性等惡性行為後,並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因此需要加強乘客權益保障,比如乘客遇到危險時,一鍵報警功能就顯得十分必要。
實際上,在共享經濟的另一個熱點共享單車領域,同樣存在社會責任缺失的現狀。目前摩拜、ofo等已經歷數輪融資,估值倍增,雖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但共享單車帶來對公共資源、環境等方面的負面影響,卻由公眾來承擔。甚至可以說,這些互聯網公司一旦做出了與資本結盟追求體量的選擇後,大部分再也沒有辦法真正沈下心來,去完善自己的產品,滴滴、ofo等似乎無不如此。
換言之,共享經濟和互聯網創新的大旗,不能是規避社會責任的擋箭牌。部分企業享受高估值、創始人一夜暴富,不能以轉嫁負外部性、損害公眾利益為代價;資本一味追逐、共享經濟“一哄而上”,也不應該建立在損害公眾利益的基礎之上。正如交通部針對滴滴順風車發表評論時所言,檢驗網約車發展標準是民眾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