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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對票據業務的影響有哪些?

近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即資管新規正式稿發布。新規明確了監管的基本原則、投資者及其適當性管理等基礎性內容,詳細闡釋了取消表內理財、打破剛性兌付監管要求、規範資金池、統一負債要求、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強化資本約束和風險準備金計提要求等方面的核心內容,意在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我們首先來看一下,資管新規正式稿與征求意見稿關鍵點的變化。

首先,關於過渡期安排,正式稿過渡期為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較征求意見稿延長了一年半,並提出老產品在過渡期可以續發,降低了流動性出現斷崖效應和市場劇烈震蕩的風險,有利於實現平穩過渡。

其次,在非標投資方面,正式稿對於“標準化債權資產”給出了更加細致明確的定義,“標準化債權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記,獨立托管;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這相較於征求意見稿中的定義更為嚴格,加大了通過一些途徑“非標轉標”的難度,對於非標投資總體更加利空,尤其是“等分化”的規定,增加了票據被認定為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難度。

再次,資管產品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方面,正式稿的表述為“金融機構不得將資產管理產品資金直接投資於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而征求意見稿中則為“直接或者間接”;並且正式稿中規定“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受(收)益權的投資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刪去了征求意見稿中的“人民銀行”。

那麽,正式稿的發布對票據資管與票據市場的影響都有哪些?

一、短期影響

盡管資管新規正式稿已發布,但對於票據是否屬於信貸資產、票據是否屬於標準化債權資產這兩大關鍵問題仍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相關的配套細則也尚未發布,因此市場對於資管新規正式稿的解讀尚存在分歧,觀望情緒料將顯著升溫,在票據資管業務的開展方面也會更加慎重,部分機構甚至會暫停票據資管業務操作。

受票據資管業務量減少的影響,以及資管新規對市場情緒帶來的沖擊,近期票據市場上的交投很可能轉淡,並且由於資管收票減少,票據轉貼現利率上行的壓力也將隨之增大。

二、中長期影響

一方面,由於資管新規延長了過渡期時間,允許老產品在過渡期續發,並且在信貸資產投資方面也僅規定資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於信貸資產,也未禁止采用受益權等方式間接投資信貸資產,因此從中期看有利於票據資管業務在過渡期結束時實現較為平穩的過渡。

另一方面,在當前的票據市場上,票據資管業務雖然規模不小,但其中大多數為資產管理人依據商業銀行指令開展的被動管理型票據資管業務。而票據作為一項流動性較好、信用風險較低、收益率較高的資產,能夠滿足銀行理財、公募基金以及券商資管的部分資產配置需求,也不失為較理想的投資標的。倘若政策允許在票交所場內開展資管業務,長遠來看主動管理型票據資管業務將很可能取代目前的被動管理型票據資管業務成為市場主流,但資管新規正式稿明確指出“金融機構不得將資產管理產品資金直接投資於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倘若相關配套細則未對票據資產的屬性進行特別說明,則票據資產將被認定為信貸資產,由此將會增加主動管理型票據資管業務發展的難度。(作者為中國農業銀行票據營業部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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