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央行發文監管,網上炒金戴緊箍咒

5月8日,上海黃金交易所網站公布了央行金融市場司下發的文件。這是央行針對越來越多互聯網機構開發公眾投資黃金產品和衍生品,邁出規範市場的第一步。

“這是互聯網黃金行業的大事件了,整個行業里有很多平臺,涉及很多企業,如果按照征求意見稿的管理辦法,光說註冊資金門檻3000萬元,現在就沒有一家可以滿足的。”一位黃金行業互聯網平臺從業人士告訴記者。

近兩年來,黃金價格止跌回升,我國互聯網黃金業務出現了快速增長,一些潛在風險點也開始顯現。新規首次將對黃金業務的互聯網代理商納入監管,交易、資金托管、清算交割全部由銀行接手。

互聯網炒金進入強監管

周二,央行金融市場司向上海黃金交易所(下稱“上金所”)的所有市場參與者下發《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上金所、銀行、互聯網企業等各市場主體需要在5月11日前提交反饋。

近兩年來,黃金價格止跌回升,我國互聯網黃金業務出現了快速增長。僅上金所的易金通APP,去年全年成交6536億元,同比增長415%,新增用戶7.5萬戶,同比增長152%。

不過,市場快速增長中也出現了一些風險點。記者了解到很多投資者本想趁著黃金行情好,打發無聊的同時賺點小錢,卻不料在短短一個月或數個月內就遭到巨額虧損。

他們的交易對象是上金所的金銀現貨。上金所是我國黃金交易的法定平臺,同時也提供Au(T+D)、Ag(T+D)等黃金、白銀現貨延期交收等衍生品種。由於采取10倍以上的高杠桿交易,這種交易具有較高的風險,並不適合普通投資者參與。

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批原各地非法期貨交易平臺的代理公司在強監管下紛紛開始轉型,采用誇大收益的虛假宣傳,利用喊單等違規做法,繼續誘使不具有專業資格的投資者頻繁交易,攫取高昂的手續費。

這些互聯網公司雖然不具有上金所會員的資質,但他們寄身在上金所的銀行或地方金融結算中心會員之下,通過層層居間,多級代理,避開了上金所的自律監管。

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金融律師潘衛平對第一財經表示:“互聯網機構缺乏監管,惡意喊單、操縱等做法,秉承了受到清理整頓的地方貴金屬現貨交易場所。因此有必要出臺新規,對互聯網黃金業務進一步加強監管。”

根據《征求意見稿》,互聯網機構將不能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只能在金融機構下做代理,但“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

此外,互聯網機構代銷黃金產品的宣傳口徑必須和金融機構保持一致,不管是在電腦上還是手機上。向投資者推介黃金產品時,要充分提示風險,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不得泄露投資者信息。

金融機構還要做好代銷產品信息、互聯網代銷機構資質、投資者保護等評估,向央行總行備案。

“黃金是貨幣,應由人民銀行監管,但是黃金衍生品又具有證券期貨屬性,而證券市場應當公平、公正、公開,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必須有專門專業的監管機構,因此黃金市場監管還要從法律上界定監管職責。”潘衛平告訴記者。

4月19日,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紀誌宏在2018全球黃金市場高峰論壇上表示,今年將繼續加強制度建設,與時俱進修訂完善業務規則,加強對“地下炒金”等非法黃金業務的監管。

互聯網機構資金進入銀行托管

《征求意見稿》對另一項互聯網機構大量參與的黃金實物租賃業務也有所影響。

“這是互聯網黃金行業的大事件了,整個行業里有很多平臺,涉及很多企業,如果按照征求意見稿的管理辦法,光說註冊資金門檻3000萬元,現在就沒有一家可以滿足的。”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這類業務中,互聯網機構拉來個人投資者,在上金所平臺上全款購買實物黃金,隨後將黃金租賃給用金企業,企業的租金一部分作為投資者收益,剩下的是互聯網機構的服務費。

“這對行業是好事,起碼讓沈澱的資產流動起來,參與實體經濟,發揮了作用。”一位銀行貴金屬業務人士告訴第一財經,“銀行願意和有客戶資源的互聯網公司合作。”

近年來,互聯網黃金租賃行業增長迅速。以2014年底上線的黃金錢包為例,官網顯示公司截至4月底客戶總數達到242萬人,累計交易金額224.8億元。

不過,互聯網黃金租賃業務也存在風險點,前述銀行人士指出,互聯網平臺給投資者的收益在5%~6%,遠遠高於銀行的2%,業務在法律上尚處在灰色地帶,一些小型平臺如果租賃經營不當,發生虧損,無法支付客戶利息的話,可能存在卷款跑路的風險。

“現在央行徹底明確監管態度了,應該是邁出了第一步。”他表示。

《征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且須為實繳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金融機構應該在各項風險可控的範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並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

另外,互聯網黃金業務產品的報價、黃金和資金的運用、產品推介說明的制作等等,全部都由金融機構負責。

黃金錢包相關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征求意見稿》本質有兩層含義,一是與P2P要求一致,互聯網平臺不得觸碰資金,規避資金挪用風險。二是平臺不得扮演做市商角色,操控金價。”

他表示,公司的黃金的交易、清算、交割本來就在銀行完成,新規主要的改變是,用戶放在公司的賬戶將轉移至銀行托管。這對防止行業資金挪用問題有積極作用。

“此次央行發布征求意見稿,將互聯網黃金行業正式納入監管體系,實際上是對行業的認可,為行業的正規透明發展提供了指引。”他表示,“已經有多家銀行找到我們尋求代銷合作,不日將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另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很多平臺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只要有合規具有合法資質的金融機構願意合作,那麽基本都能滿足合規要求。對於自身沒有客戶資源、依賴層級轉包的互聯網機構將被淘汰。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75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