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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擁抱新經濟祭出新招,業內熱議A股IPO影響

4月24日,香港交易所(下稱“港交所”)在收市後公布上市規則修改咨詢結果,新修訂的規則將於4月30日開始生效並接受上市申請。

根據李小加在4月24的發布會上的介紹,港交所將允許未有收益和盈利的公司赴港上市,但這一新規不會擴大到生物科技領域以外的公司。

作為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規則》新增三個章節並對現行《上市規則》條文作相應修訂,以容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許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上市、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此外,4月21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21日在北京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在滬港通、深港通之後,京港兩地市場也將打通,企業可以通過“3+H”方式實現兩地掛牌或上市。

與此同時,內地市場也正發生著重大變革。隨著CDR政策的提出,香港和內地將同時迎來創新類公司的上市申請。

回顧今年3月30號,國務院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幹意見》(下稱《試點意見》),宣布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正式啟動。

而CDR首次提出是由兩年前2016年6月央行發布的 《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報》,其中稱“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優質外國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可考慮推出CDR(可轉換股票存托憑證),並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試點意見》對試點企業範圍從行業類型、市值規模、收入規模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其中在盈利和市值方面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註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除市值及收入指標外,還要符合行業要求。即要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此解讀稱,港交所的新政出臺是為了和內地的資本市場形成一種互補、良性競爭的關系,一方面降低了主板IPO的門檻,這對於內地輕資產型的創新型企業到香港IPO有更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通過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有望吸納內地小企業,尤其是新三板掛牌企業不需要摘牌便可到香港的創新板塊或者是中小板申報IPO。

“港交所新政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倒逼A股市場IPO標準做出相應的改革,也就是說,我們要把傳統的工業版的IPO標準,轉化為能夠適應創新企業的多業態IPO標準,A股市場將來IPO標準可能會學習納斯達克和紐約證券交所的做法。”董登新認為。

當然,市場上也存在不同的聲音。一位券商投行高管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港交所的此次新政並不會影響A股市場的排隊情況,A股市場的IPO門檻本來就比港股市場高,且通過CDR形式上市的企業也需要滿足200億的估值,這個也較香港市場的要求高。

“條件不是最重要,市場選擇更重要。”在他看來,香港和美國市場的邏輯是市場約束,雖然IPO條件並不高,但市場不買賬,連發行都難。

此前,有接近監管層人士對記者表示,符合CDR的規則公司稀少,監管層希望大體量的行業巨頭回歸;另一方面隨著IPO堰塞湖的疏解,IPO仍是多數企業的上市途徑。

值得註意的是,此前有香港媒體消息稱,小米最快將於今年5月初提交在港上市的申請,然後考慮以CDR形式在內地上市事宜。

目前境內外市場均意在擁抱新經濟,並推出各種舉措吸納科技“獨角獸”。“這種你爭我搶的態勢會成為一個長期趨勢。”上述投行高管認為,未來資本市場會更註重企業價值和成長性,普通公司越來越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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