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新聞雜評(一百五十九)

袁國強稱港府有權向國家出租土地 更新:2017/07/26 18:14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繼續解釋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出租地方成立內地口岸區的法理基礎,他指香港土地屬國家擁有,比喻國家是「業主」,可向「租客」租回房間,又指法律須與時並進,不應限制香港發展,民主派質疑是曲解基本法。
高鐵實行一地兩檢,要將香港市中心的西九總站租出四分一給內地,實行內地法律、由內地人執法,特區政府是否有權這樣做?袁國強解釋,《基本法》第七條講明,香港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比喻國家才是業主。
人大常委會會授權香港劃出內地口岸區,依據的是《基本法》第二十條,即是中央有權授予「其他權力」給特區政府。 2007 年深圳灣設港方口岸區,擴大香港的司法管轄範圍,都是用第二十條授權,吳靄儀當年有份審議。
政府希望今年之內與內地部門達成合作協議,以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確實,之後就會展開本地立法程序,目標是明年暑假前完成立法。
1. 「比喻國家是『業主』,可向『租客』租回房間」喂,猿司長此言差矣。如果殺人政權係地產霸、收租霸,自己唔夠地方用,點解唔即時收樓,反而咁ON9要問個租客分租返俾自己?
閱讀更多 »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5338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