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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證券:因涉嫌違法違規案 被證監會罰沒305.8萬元

海通證券5月24日晚間公告,公司23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違法違規案,證監會責令海通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0.97萬元,並處罰款254.8萬元;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左秀海、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徐曉嘯、朱元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告知書顯示,經查明,海通證券涉嫌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2015年5月,海通證券當月即先後為上海司度實際控制的資產管理計劃開立了證券賬戶及信用賬戶,5月11日,海通證券與富安達基金簽訂《融資融券合同》,致使上海司度得以開展大規模的融券交易。

1.海通證券為上海司度融資融券設立資管計劃。2015年1月,上海司度韓嘉 睿、高紹根與海通證券徐曉嘯以及其主管左秀海見面,向海通證券介紹上海司度 已經在中信證券、國信證券開展了融資融券業務,希望能在海通證券開立信用賬 戶,申請10-20億元的融券額度進行日內回轉交易。海通證券當時只能提供幾千 萬元券源,韓嘉睿和高紹根表示可以先開立賬戶進行少量交易,上海司度將采用 韓嘉睿團隊的交易策略進行交易,希望海通證券能為他們鋪設外部接入系統,左 秀海表示若符合盡職調查可以提供。此次見面後,雙方初步達成上海司度用中國 設立的投資平臺到海通證券開立融資融券賬戶交易的意向。

2015年4月,上海司度高紹根提出希望以成立資管計劃方式在海通證券開立 信用賬戶,並向海通證券左秀海、徐曉嘯發送“千石資本——天澤58號資產管理 計劃”資管計劃合同讓其進行審核,但是北京千石創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提 供主動型管理產品的說明,無法立即開立信用賬戶。經海通證券徐曉嘯、朱元灝等人推薦,高紹根等選定富安達基金作為“富安達——信拓城一號”管理人,海 通證券作為托管人以及證券交易經紀商,上海司度作為委托人。資產管理合同經 過富安達基金、海通證券、上海司度蓋章確認後,海通證券托管部收集三方公司 資料,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開戶手續,開立名為“富安達基金 ——海通證券——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的聯名賬戶。該資管計劃成立後, 富安達基金設立資金賬號和密碼後,告訴海通證券協助投資顧問直接連接海通證券的系統。

2.上海司度外部接入系統未經富安達基金直接連接海通證券。2015年5月,海通證券與上海司度簽訂了設備托管協議,完成了為“富安達——信拓城一號資管計劃”進行了外部接入的申請、測試以及上線部署工作。上海司度托管在海通證券的設備一共三臺服務器和一臺交換機。

3.富安達基金實際是該計劃名義上的管理人。富安達基金為該產品提供事後風控、估值、登記、結算等服務,即在每日交易結束時按照規定對該計劃交易情 況進行風控分析,查看個股交易是否超過合同約定比例,只要符合合同約定,富安達基金不幹涉該計劃的交易過程。

告知書指出,海通證券、富安達基金為“富安達——信拓城一號”開立信用賬戶出具不實說明。海通證券在資管計劃協議確定後開始準備成立賬戶事宜。由於“富安達—— 信拓城一號”資管計劃成立後要求立即開立信用賬戶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開立信用賬戶必須要有主動管理情況說明函,否則賬戶開立需要滿足交易半年的要求。 2015年4月20日,經海通證券朱元灝與富安達基金黃高林溝通,並明確“富安達海澤一號資產管理計劃”(即富安達——信拓城一號資產管理計劃)為富安達基金主動管理型產品,後富安達內部討論蓋章確認,於5月8日形成主動型管理情況說明函。同日,海通證券嵊州營業部為“富安達——信拓城一號”開立普通賬戶,5月11日開立了信用賬戶。

證監會表示,海通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構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 第(七)項“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或者未在與客戶的業務合同中載入規定的必要條款”所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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