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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首現“雙降”但依舊嚴峻 將出臺處置條例

去年全國非法集資案首次出現“雙降”。4月25日,由最高法、最高檢、人民銀行、銀監會等14家國家機關部門召開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下稱“聯席會議”)透露了上述信息。

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4.48%、0.11%。非法集資案件數和涉案金額近年來首次出現“雙降”,前兩年案件集中爆發、急劇攀升的勢頭已經有所遏制。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在會上還詳細介紹了相關情況。

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不過,非法集資形勢依然複雜嚴峻,案件總量仍處於歷史高位,大案要案頻發,風險隱患大量積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緩慢,新發案件不斷積壓,化解處置壓力較大。

聯席會議指出,非法集資的區域性風險集中,蔓延擴散速度加快。2016年,發案數量前十位省份合計新發案件3562起、涉案金額1887億元,分別占全國新發案件總數、總金額的69%、75%。非法集資組織化、網絡化趨勢日益明顯,線上線下相互結合,傳播速度更快、覆蓋範圍更廣,跨區域案件不斷增多,並快速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蔓延。

同時,重點行業領域風險突出,下鄉進村趨勢明顯。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仍是非法集資重災區,大量投資咨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機構違法開展金融業務活動,嚴重破壞正常金融市場秩序,此類案件占非法集資新增案件總數的30%以上。P2P網絡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增速回落,隨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不斷深入,整體風險水平逐步下降,但是,經過前期野蠻增長存量風險積累較大,非法自融、設立資金池、非法挪用資金等違規經營問題突出,P2P網絡借貸領域風險化解尚需時日。

會議指出,近年來,非法集資活動呈現“下鄉進村”趨勢,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臺,欺騙誤導農村群眾;有的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布“熟人業務員”,虛構高額回報理財產品吸收資金。這些非法集資活動嚴重損害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成為影響當地農村金融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重要隱患。

此外,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升級、欺騙誘導性更強。非法集資犯罪手法不斷翻新,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從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等“實體經濟”向理財、眾籌、期貨、虛擬貨幣等純粹“資本運作”轉變,噱頭更新穎,迷惑性更強,投資者辨別難度加大,消費返利、養老投資等新型犯罪層出不窮,互聯網+傳銷+非法集資模式案件多發,層級擴張快,傳染性很強,防範打擊難度進一步加大。

最高人民法院就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指出,通過梳理審判數據,2016年收案數量增速變緩,但仍保持高位運行。

近年來,全國法院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收案數量大幅增長,2015年和2016分別新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4825件、6717件,集資詐騙案件1018件、1173件。在2014年收案數量高位運行,2015年的前述兩類案件的收案數量分別同比迅猛增長127%、48.83%的基礎上,2016年收案數量又同比增長39.21%、15.22%,雖然增速有所下降,但收案數量始終高位運行。

結案率有所提高,但結案壓力仍較大。2015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平均結案率65.76%、2016年為88.2%,2015年集資詐騙案件的平均結案率為78.49%,2016年為91.56%。因為非法集資案件往往涉案人員多,集資參與人眾多,涉案資產處理難度大,法律適用問題多,審理周期長,審判難度大,案件專業性強,而且上述數據表明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收案數量連年增長,審判力量並未達到同步增長,因此結案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壓力。

全面風險排查 推動出臺條例

會議指出了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重點工作。

下一步將全面推動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精神。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強化重點行業領域監管,積極穩妥做好案件風險處置工作,持續加大監測預警力度,深入做好常態化宣傳教育工作,全力推動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其中,在積極穩妥做好案件風險處置工作方面,具體而言:一是於5月至7月組織各省(區、市)政府開展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對投資咨詢、財富管理、第三方理財、擔保等投融資中介機構,網絡借貸平臺、第三方支付、眾籌平臺等互聯網金融行業企業,私募股權投資、電子商務、租賃、房地產、地方交易場所等行業企業及關聯企業,各類涉農互助合作組織、養老機構、民辦院校等重點領域、主體,開展一次全面風險排查,有效減少存量風險、控制增量風險。

二是繼續推動重大案件處置工作,督促指導主辦地政府繼續履行好主體責任,協調督促各地進一步發揮好配合作用,妥善做好案件審判、資產處置、資金清退等各項工作,穩妥有序化解風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三是指導督促各級地方政府實施重點案件和重大風險臺賬式管理,成立專責小組,制定處置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時間進度表、責任人、責任單位,穩妥推進重大風險、重大案件處置進程。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抓重點業態、重點機構,聚焦工作重心,矩陣式排列重點工作任務。

而持續加大監測預警力度方面,將督促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立體化、社會化、信息化的監測預警體系,推廣完善大數據監測、社會化網格管理監測等機制,進一步開展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工作,廣泛發動群眾參與。推動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加大對本行業領域監測預警,督促指導金融機構強化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監測分析。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信息資源互通共享,著力解決跨區域風險監測防範,做好全國性重大風險的分析研判和預警提示。

此外,將全力推動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出臺《條例》是強化行政處置、推動關口前移、遏制增量風險、化解存量風險的關鍵。將全力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積極開展論證調研,抓緊修改完善,力爭盡快出臺,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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