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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官接受了甚麼任務?

梁家傑將投曾俊華 稱胡國興任務完成

【明報專訊】距離特首選舉投票日不足兩星期,提名胡國興參選的法律界選委、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昨表態,表示會投票予曾俊華,該黨今晚將開會討論整體投票意向。

梁家傑形容,選舉形勢現時很清楚,林鄭月娥「囂張跋扈」、「肯定不用想(投票予她)」,故應在餘下兩名人選中,支持最有能力贏林太的人,曾俊華在提名期獲建制派和民主派選委提名,但胡國興只得民主派提名。

公民黨昨於中環擺設街站,呼籲市民參與港大民研負責的民間特首選舉投票。胡國興近日提出民主派選委在投票時應「分散投資」,引起反彈。梁家傑被問及有否後悔提名對方,梁稱「不存在後不後悔」,強調對方在今場選舉有其角色,就是在人大8.31政改決定和《基本法》22條立法等議題上質詢另外兩人。

公投暫得3萬票

梁家傑表示,胡國興在此角色上「做得很出色」,「就算零票落選,我都會封他是英雄,他的任務完成得非常漂亮」。

對於民間公投反應冷淡,至昨日只有約3萬多人投票,公民黨執委余若薇相信,這存在很多因素,包括技術問題,但不認為是市民覺得公投「無意思」。
(15/3/2017))

梁資深大律師說胡官的「任務」完成得非常漂亮, 如果胡官不走出來對這講法作出解釋或申辯, 那麼就算黎智英暗示他是共產黨臥底的指控不成立, 他肩負了泛民委派的任務的講法就成立了。如果胡官真的不是接受了「任務」而參選, 他乞求提名時並沒有接受「任務」來交換的話, 梁家傑這講法就語帶誤導。相反而言,  整件事有可能涉及違反法例第554章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如果胡官參選, 明知會被利用作棋子, 但與提名人並無任何提名入閘的協議, 當然不犯法, 因為在那情況下, 他自己置個人榮辱不顧去搏一鋪, 就算得到零票也與人無尤。但如果事前談了條件, 入閘附設某種任務, 我就會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7條鑽硏一下了。第7條這樣講:


7. 賄賂候選人或準候選人的舞弊行為


(1) 任何人舞弊地作出以下作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

(a) 提供利益予另一人 ——

(i) 作為該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的誘因;或

(ii) (如該另一人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作為該另一人撤回接受提名的誘因;或

(iii) (如該另一人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作為該另一人不盡最大努力促使該另一人當選的誘因;或

......

我覺得胡官有需要出來澄清, 究竟是被「屈」抑或被「妥協」了。黎智英和梁家傑, 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 他們是在欺負老人家抑或是3人在同場唱大戲呢, 胡官不得不解釋一下。就算被屈也要屈得清清楚楚, 否則不知就裏的人只會當他是同謀, 其他泛民選委也理所當然不把票投給他。梁家傑資深大律師的用語十分吊詭, 胡官斷無理由看不出箇中用意, 如果他一直都不走出來澄清, 又不是同謀, 我就只能當他糊塗了。

我一直對300+的競選策略大不以為然, 看到他們對胡官一面「砌」一面「氹」的手法確實使人嘔吐。他們憑甚麼覺得自己可以站在道德高地, 指責他人在欽點操控, 自己使出同等下流的對抗手段, 還可以說得大義凜然? 不如乾脆講, 政治是污穢的, 所以我們也耍污穢手段來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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