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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潛水器通過領海,得按什麽規矩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260

 

中國潛艇在領海巡航。(王松岐/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3月2日《南方周末》)

“與我們想象不同,在中國領海水下活動的外國潛水器,主要是UUV,而不可能是潛艇。”

2017年2月14日,《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稱《草案》)由國務院法制辦發布,沿用33年的該法迎來大修改。較之只有53條規定的現行法,《草案》條文增至134條,其中就外國潛艇在中國領海的航行權利作出的規定,引起西方媒體的多番解讀。

主要是重申既有規則

有外媒稱,中國試圖通過修訂法律,增加一項限制外國潛艇領海航行的新規定。

孰新孰舊?還得看法條。《草案》第五十三條規定:“外國籍潛水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應當在海面航行,懸掛船旗國國旗,並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中國於1996年批準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文簡稱《公約》)第二十條規定:“在領海內,潛水艇和其他潛水器,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旗幟。”此前,中國第一次將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寫進國內法,是在1992年頒布的《領海與毗連區法》第七條規定:“外國潛水艇和其他潛水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必須在海面航行,並展示其旗幟。”

和《公約》及前法對比,《草案》在重申既有規則時,新增了“並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法教授余民才認為,“外國潛水器大多是軍用的,軍用的怎麽會向民用的海事部門報告呢?”他指出,該規定與《公約》有出入,其執行可能引起外交問題。

而與外國籍潛水器的航行權利一樣被西方媒體聚焦的,還有外國軍用船舶在中國領海的航行問題。余民才認為,雖然中國一直堅持“外國軍用船舶進入領海,須經政府批準”,但“這種規定看似是照顧了自己,按照對等原則,卻把我們走向海洋的手腳給捆住了”。中國、韓國、埃及和阿爾及利亞等國要求外國軍艦通過領海必須得到批準,“這不利於確保中國海上貿易航線的暢通和海軍活動的機動性。”因此,余民才提出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和《領海與毗連區法》,承認外國軍艦的無害通過權。

難對付的小玩意——UUV

2016年12月15日,美海軍的一部無人水下航行器(下文簡稱UUV)在南海海域被中國海軍捕獲。有西方媒體認為《草案》是為了因應此次事件。作為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法律平臺副平臺長,余民才認為兩者並沒有多大的關聯度,但UUV將越來越多地成為新規定的靶子。

“與我們想象不同,在中國領海水下活動的外國潛水器,主要是UUV,而不可能是潛艇。”海軍工程大學教授李大鵬說,“即便是出於航行安全考慮,在中國領海,潛艇也應浮出水面”。

中國領海過淺使得保證潛艇水下航行安全的難度增大,李大鵬分析,領海的水文信息數據公開,偵察價值不大,“誰往那麽近的地方跑?這不符合潛艇的作戰規則。”

而中國領海航線密布、民船活動頻繁,這是阻礙潛艇水下行動的第二道關卡。李大鵬說,潛艇機動性差,容易和船舶發生碰撞危險。美海軍核潛艇就曾多次跟日本民船發生碰撞,造成嚴重傷亡。

各國一般不會派出潛艇到中國領海活動,李大鵬指出,美海軍更多地是將UUV和潛艇配合使用,不以潛艇對抗潛艇,而是將潛艇作為UUV搭載和指揮平臺。在離岸一兩百海里外,潛艇將UUV釋放,自主執行任務。UUV可由潛艇舷外或魚雷發射管搭載,其排水量小、隱蔽性強,可以監視港口往來船舶,抵近偵察,或進行水文情況調查,必要時還可以執行破壞海上交通線或港口封鎖任務。

那我們怎麽對付UUV呢?“UUV就像是一條魚,可視為無主的,可以光明正大去捕。”但李大鵬亦指出,UUV比潛艇更難監測,一是其排水量小,二是航行噪聲更低,逮到UUV,很大程度上“靠運氣”。

“無人UUV怎麽懸掛國旗呢?”余民才指出,UUV並不能做到《草案》規定事項,UUV不屬於《公約》認定的潛水器範圍,“UUV在國際法體系之外,沒有什麽航行權利”。

發現不明潛艇目標

當目標潛艇的碟影掠過,一場獵人與獵物的追逐遊戲由此展開。

“南中國海,一艘不明國籍的潛水器進入中國領海。”李大鵬假設了一種情形。他說,發現疑似潛艇的水下目標後,先得識別其是我方還是敵性。由於跟水下潛艇無法直接聯絡,所以只能通過聯系我方指揮機構,確認該海域是否有我方潛艇活動。

《草案》第4條規定:“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余民才指出,按國際法,海軍是當然的執法機構,但《草案》作為國內法,縮小了執法主體的範圍。

“如果要落實這項規定,就得先發現潛艇,這存在技術問題:海事部門執行不了。”李大鵬指出,除非得到海軍配合,否則海事既沒有可發現潛水器的反潛設備,也不具備與潛水器通信的手段,“對於水下航行目標,海監或海警拿它沒轍”。

如同一名屏住呼吸的持槍獵人,中國海軍拉開了這場追逐戰的序幕。“發現和跟蹤潛艇難度大,一般得持續幾晝夜。”李大鵬介紹,“碰到對方潛艇,同誌們可是非常興奮,這是難得一遇的良機,得緊追不放、跟到底。”他指出,“一發現就把目標潛艇逼出水面不是最佳選擇,最大價值還是掌握每艘潛艇特定的水聲信號特征”,這如同“指紋”般的特征可稱之為“聲紋”,需要抵近跟蹤才能搜集到。“聲紋”數據庫極具戰術價值,有利於將來反潛偵測,以及提升魚雷的攻擊性能。

被貓盯上的鼠這時反應過來了,目標潛艇通過水聲設備發現自身暴露並被跟蹤後,它就得使出渾身解數來躲,作出規避動作。

那如何向目標潛艇發出信號?李大鵬介紹,水下主要靠水聲通訊,發出主動聲波信號。再不然,為了逼潛艇浮出水面,就得使點威迫性手段,“如投擲爆炸物,不是為了炸傷潛艇,而是要讓它聽見。但深水炸彈不要輕易使用,除非判定為敵性潛艇,且其具有嚴重威脅。”

“迫使對方潛艇浮出水面,這是除了攻擊之外和平時期最高等級的警告。”李大鵬說,“潛艇被發現,在戰爭時期就相當於被判死刑,會被擊沈。”

此時,如果是敵性潛艇,實在跑不掉,就得上浮水面。因為首先得保證航行安全,潛艇規避會有撞擊海底或船舶的風險。“如果目標潛艇有任務,浮出水面就意味著任務失敗。”李大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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