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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濕地拉響生態安全警鐘 湖北建議盡快出臺濕地保護條例

長江經濟帶11個省(市)濕地面積1154萬公頃,占全國濕地總面積的21.5%。然而,駐鄂全國政協委員聯合調研發現,由於人口密度大、開發強度高、江湖阻隔等多種原因,長江經濟帶包括湖北省在內正面臨著水質性缺水、濕地面積萎縮、生態系統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蓄水調洪能力下降、水汙染等諸多嚴峻問題。

此外,目前我國濕地保護方面法制建設相對滯後,在國家層面仍沒有專門濕地保護法規。有關濕地保護的法律條文分散在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部門單行法規中,有的條文還互相矛盾,缺乏集中和系統的規定,且條文內容是從濕地單一要素出發的,沒有從濕地生態系統整體保護角度出發。

鑒於此,駐鄂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建議,國家應盡快出臺濕地保護條例以及長江流域濕地保護的專項法規與指導意見。建議將與濕地保護管理有關的職能整合到林業部門,變九龍治水為一龍治水。建議以長江經濟帶為重點,加大退耕還濕力度,強化考核問責,逐步擴大濕地面積,強化濕地功能,確保長江流域生態安全。

大開發致濕地萎縮退化

在長江經濟帶1154萬公頃的濕地面積中,自然濕地達到850萬公頃,其中國際重要濕地17處,濕地自然保護區167處。濕地生態系統具有涵養水源、調節氣候、航運發電、保護生物多樣性等20余項生態功能,是推動長江經濟帶經濟社會發展的獨特優勢和關鍵要素之一。

然而,從20世紀50年代至今,僅江漢平原湖泊水面面積就由7000余平方公里減少到2400平方公里。2012年湖北第二次濕地調查同2000年第一次濕地調查相比,同口徑自然濕地總面積減少了10.26萬公頃。由於大部分湖泊濕地調蓄洪水的生態功能減弱,湖北省去年遭受了多輪強降雨導致多地外洪內澇,全省有武漢、黃石、鄂州等8個市州潰口217處,經濟損失嚴重。

除了濕地面積在萎縮外,濕地功能亦在退化。一方面,工程建設影響濕地功能。三峽工程蓄水後,長江下遊水位下降明顯,導致河流灘塗裸露,農業種植、采砂、工程建設等活動增多,野生動植物棲息地面積縮小;實施丹江口水庫調水後,漢江下遊水量減少,環境汙染加重、水華增多,濕地生態環境旱化,生物多樣性降低,生態安全承受巨大壓力。此外,圍網(欄)養殖和開墾圍墾、房地產開發及各類工程建設侵占濕地等現象依然存在。

另一方面,人為破壞濕地動植物資源、違法排放工業廢水、過度使用化肥農藥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亦遏制了濕地生態功能的發揮。《2015年湖北省水資源公報》顯示,該省劣於Ⅲ類水的河長占總評價河長(9405.5公里)的19%;劣於Ⅲ類水的湖泊占監測總湖泊個數(29個)的35.9%。部分濕地已經喪失了為動植物提供棲息地、繁殖地的生態功能。

濕地立法滯後保護不力

過去數十年的部分開發,不僅改變了長江作為自由流淌的河流的根本屬性,影響到長江作為“黃金水道”的效能和沿岸居民的水安全,亦給濕地生態系統以及野生動物帶來了滅頂之災,例如長江中淡水哺乳動物白鱀豚已不見蹤影,長江幹流中另一種淡水哺乳動物——江豚的野生種群數量每年也以13%左右的速率下降,如果長江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得不到有效扭轉,5~10年內,長江江豚也會步白鱀豚功能性滅絕的後塵。

盡管形勢如此嚴峻,但我國濕地保護方面的法制建設卻相對滯後,並且濕地管理機構也不健全,沿江各省市在市縣兩級林業系統許多沒有設立濕地保護機構。

同時,濕地保護投入嚴重不足。目前湖北省省級財政每年安排濕地保護補助資金500萬元,而湖北省目前有181個各類保護區、濕地公園、保護小區,資金投入與保護需求相比杯水車薪。

此外,濕地保護專業人才比較缺乏,很多地方在濕地公園大搞人工造景、硬化河湖岸線,破壞了濕地資源。對工程建設占用濕地缺乏有效保護。林業部門對工程建設尤其是地方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占用濕地缺乏有效的保護手段,不能有效協調經濟發展與濕地保護的矛盾。

建議濕地管理一龍治水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駐鄂全國政協委員將聯名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濕地保護條例,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濕地保護的專項法規與指導意見。

建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幹意見》要求,制定長江流域濕地保護規劃,實施重大濕地生態保護與修複工程,劃定並落實長江流域濕地保護紅線。

建議出臺濕地保護修複、濕地產權確權、濕地資源有償使用等政策,制定濕地用途管制制度、征占用濕地行政許可制度、濕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

建議將濕地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包含濕地紅線管理、濕地保有量、濕地保護率等內容的濕地保護目標體系、考核辦法與獎懲機制,實行濕地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濕地保護責任。

同時,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建議將與濕地保護管理有關的職能整合到林業部門,變九龍治水為一龍治水,統籌抓好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在此基礎上,圍繞長江流域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按照推行“河湖長制”和流域治理的思路,設立長江流域濕地保護管理中心,統一協調長江經濟帶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考慮到湖北處於長江中遊,三峽大壩在湖北境內,建議長江流域濕地保護管理中心設在武漢市。

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議加快制訂濕地生態補償政策,建立健全生態損害者賠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通過資金補助、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指導生態受益地區對生態保護地區、流域下遊對流域上遊進行補償;結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歸並和規範現有生態保護補償渠道,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國家引導、支持建立長江濕地保護基金,並通過電價補償、水價補償等措施,加大對三峽大壩、丹江口大壩下遊生態補償。重點扶持一批示範濕地企業,推動水生生態種植業、生態養殖業和生態旅遊業的發展。

此外,建議通過濕地植被恢複、土地整理、棲息地修複、生態補水等措施,開展退耕還濕工作,有效擴大濕地面積。這項工作已在少數國際(國家)重要濕地和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進行試點。建議以長江經濟帶為重點,進一步加大退耕還濕力度,制訂專項規劃,增加資金投入,強化考核問責,逐步擴大濕地面積,強化濕地功能,確保長江流域生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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