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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羅向陽內幕交易案”:案件“顧問費”、親屬願“頂包”

2015年春天,時任新時代證券總經理助理的羅向陽正在國外訪學。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彼時證監會正在開展針對證券期貨行業的“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專項檢查。

自證監會監管轉型、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後監管傾斜以來,針對證券行業進行的現場檢查經常發生。對於這一輪專項檢查,羅向陽也許並未特別在意。更何況,他從一開始就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做出層層掩護——在新時代證券之外設立公司走賬、切割自己與操控股票賬戶的關系,案發後甚至還有家人試圖“頂包”。

然而讓他想不到的是,此次現場檢查是由證監會稽查總隊負責,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了羅向陽的隱藏問題,檢查組人員立即轉變角色,開始稽查辦案。

“證券從業人員大多是普通家庭走出來的孩子,在學生階段大部分是學業優秀的好學生。畢業進入了證券行業,同錢打交道,誘惑比較大。”一位證監會稽查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很多人聰明反被聰明誤,以為搞點小動作監管部門發現不了。羅向陽違法手法非常隱蔽,也存在對抗監管、串供等情形,但最後還是被處罰並市場禁入。

蹊蹺的顧問費

羅向陽出生於1976年,河南許昌人。在了解他的人眼中,羅向陽從小成績優秀、家庭和睦,大學畢業後曾在國海證券任職,負責債券業務。進入新時代證券之後,依然主要做債券項目,負責開拓業務、承攬項目。

弟弟羅楊穎比羅向陽小三歲,二人同為新時代證券員工,羅楊穎時任新時代證券許昌智慧大道營業部(原許繼大道營業部)營銷總監。

2015年1月起,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證監會在證券期貨行業開展了“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專項檢查工作。檢查的第一階段是自查,到3月下旬自查就已經結束,專項檢查工作進入抽查階段,抽查對象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私募機構和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由於市場監管任務加重,稽查隊伍也加入到現場檢查當中,這一次證監會是直接動用稽查力量來進行現場檢查。

“我們承擔了新時代證券現場專項檢查任務。專項檢查涉及的事項是比較多的,要對證券公司的各業務模塊,各條線的風險點進行全面梳理。”一位辦案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當時檢查的重點放在券商相關業務是否進行了利益輸送。

為了找到證據,檢查組要求新時代證券提供所有資管項目、投行項目、債權項目所有流程性文件,包括從項目申請到項目完結,重點核查某一項目,包括哪些人參與、角色是什麽、做了什麽事、責任是什麽、收益如何、費用如何支出等等,十分詳細。

“我們檢查組選取了若幹項目的顧問費協議支出情況進行核查,要確認證券公司將顧問費支付給了誰,”上述辦案人員說,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發現了羅向陽及其弟弟羅楊穎涉嫌違法的線索。

事實上,在2014年債市風暴時期,有的案件利益輸送就是通過成立顧問公司、咨詢公司,在持牌機構體外,完成錢權交易的。明面上的理由,即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收取顧問費,而實際上則是項目獎勵、收益分成,甚至行賄受賄。比如2015年北京市第二中院做出終審判決的張某債市腐敗案,該涉案人員在某國際信托公司擔任債券交易員期間,向自己實際控制的信息咨詢公司輸送利益2.07億余元。

羅向陽案中涉及的咨詢公司,也引起了稽查人員的註意。基於相關經驗,初期檢查人員鎖定羅向陽、羅楊穎,就是發現新時代證券承做的某債券項目的顧問費,支付給了河南某咨詢公司。進一步追查資金的走向,發現資金進入了一些個人銀行賬戶。

再查詢這些人賬戶,發現他們都多次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定增公告前交易相關股票的行為。包括東方鐵塔收購青島海仁股權、黃河旋風定增項目,而羅向陽正好都參與了這些重組、定增事項。

“資金都是以顧問費的名義,從新時代證券出去。咨詢公司進來的錢,又都轉出到個人賬戶了。篩查個人賬戶的交易情況就發現,不但交易的股票涉及到新時代證券服務的上市公司,買入的時點也非常敏感。”上述辦案人士說,本來是做現場檢查,此時不得不立刻轉變角色,化身稽查人員開始辦案。

誰在操控賬戶

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規避監管的方式上,羅向陽著實花了心思。首先,前述河南咨詢公司的股東和人員,都與羅氏兄弟二人沒有關系;其次交易東方鐵塔、黃河旋風的股票賬戶名義持有人為“汪某英”、“楊某玲”、“曹某濤”等。

如何來確認羅氏兄弟對涉案賬戶的控制關系,成為本案的一大關鍵。“控制關系,還是要從涉案賬戶的資金來源、資金的支配、資金收益歸屬等三個方面來分析,”上述辦案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羅某倫是羅氏兄弟的父親,楊某玲是某親,孟某娟為羅楊穎之妻。

雖然前述咨詢公司股東人員均與羅向陽、羅楊穎沒有關系,但是,公司的銀行賬戶、網銀、公章等關鍵手續都是兄弟二人管理及使用;該公司賬戶的資金絕大多數來源於羅向陽承攬項目收取的“顧問費”。另外,通過與該咨詢公司的名義股東、涉案賬戶名義所有人進一步核實情況,也確認了羅氏兄弟在案件當中的角色。

“羅向陽是許昌人,黃河旋風是許昌的上市公司。在現場檢查過程中,通過對羅向陽過去承做項目的檢查,發現了他之前做過的項目,他的內幕知情人身份是比較容易確認的。而且,由於羅楊穎是營業部營銷總監,有開戶量及交易規模的考核指標,或許因為這個原因,羅氏兄弟多個交易賬戶都是開在新時代證券。

此次檢查共發現羅氏兄弟操縱的三次內幕交易。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13日之間,羅氏兄弟在東方鐵塔收購青島海仁公開之前,利用控制的“汪某英”、“楊某玲”、“曹某濤”證券賬戶合計買入東方鐵塔16.41萬股。此次內幕交易導致虧損12.6萬。

2014年3月17日至6月16日間,羅氏兄弟利用實際控制的“汪某英”賬戶交易“黃河旋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賣出後虧損486.7元。

第三次是2015年1月19日至5月21日,羅向陽、羅楊穎利用實際控制的“曹某濤”賬戶交易10.6萬股“黃河旋風”,實際盈利44.69萬。

值得註意的是,羅氏兄弟大費周章,三次內幕交易卻虧損兩次。據業內人士分析,查出的三次內幕交易盈利並不多,可能是因為該案僅是針對專項檢查發現的線索進行處理;另外,可以看到第三次內幕交易當中,羅氏兄弟在黃河旋風複牌第一天就以最低價格賣出,降低違法所得,逃避處罰。

主動“頂包”

案件調查順利進行,主要事實很快確認。但是令調查組沒有想到的是,調查期間,孟某娟提出賬戶是她操作的。她告訴調查組,涉案三個賬戶都是由她控制、交易,羅氏兄弟並不知情。

該案涉及賬戶眾多,人員關系複雜,但是查清案情並沒用太長時間。“一個星期的時間,主要事實就查完了,”前述辦案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該案最大的挑戰不是“證實”,而是要“證偽”。

經過多次訪談,調查組很快發現孟某娟明顯缺乏股票常識,也不能解釋三次交易同內幕交易信息形成、發展的高度吻合情況。而且,交易地點和交易電腦,也均指向了羅楊穎。

“‘頂包’肯定是頂不了的,幾百萬的交易金額,羅氏兄弟不知情是不可能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雖然判斷孟某娟只是為了掩護羅氏兄弟主動抗下責任,但還是要找到證據來證明,確實是羅氏兄弟控制交易,而非孟某娟操控。

調查人員最終認定,羅楊穎與羅向陽收入能力有差異,可以認定資金主要來源於羅向陽。兩人對混同後的資金均可自由使用,因此,由此取得的投資收益由羅向陽、羅楊穎兄弟兩人共同享有。三次交易的交易時點均與內幕信息的形成、發展高度吻合,三次交易中存在虧損賣出其他股票,集中證券賬戶內資金買入涉案股票,或突擊轉入大筆資金的情況。

另外,作為新時代證券總經理助理,羅向陽基於職務身份及參與的相關業務活動,知悉相關內幕信息。最終,證監會決定,對羅氏兄弟前兩次內幕交易分別罰款60萬,對第三次內幕交易“沒一罰三”,沒收44.69萬、罰款134.08萬。三案總計罰沒款298.77萬元。

對羅向陽、羅楊穎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如果不是專項檢查,相關違法線索也確實很難發現,”前述辦案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還要繼續完善、落實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制度,包括報備人員的完整性、報備相關人員知悉的時間節點。而且,同內幕信息所涉事件有關的人員都應該嚴格報備,不僅包括項目實際參與人員,也應包括為項目提供服務的後臺人員。

該人士說,還要加強警示教育,而最好的宣傳教育,就是執法辦案、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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