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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例行考核商業銀行定向降準資格是“放水”?真的想多了!

近日,市場傳言“央行正評估符合定向降準條件的商業銀行申請,如果通過審核則可以享受更加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並且大多數銀行已經通過了審核”。這一消息一時間為市場帶來了“驚喜”:這是否意味著央行正用另一種方式變相“普降甘霖”?

但實際上,這一政策並非新鮮事,而是一個已經存在了三年的老政策例行操作,更不代表央行在釋放“寬松”的信號。

例行考核已實施三年

周二,央行貨幣政策司相關負責人就上述傳言給以澄清和解釋稱,近日,人民銀行根據2016年度金融機構信貸支農支小情況,實行了定向降準例行考核。大多數銀行上年度信貸支農支小情況滿足定向降準標準,可以繼續享受優惠準備金率;部分此前未享受定向降準的銀行達到了定向降準標準,可以在新年度享受優惠準備金率;部分銀行不再滿足定向降準標準,將不能繼續享受優惠準備金率。考核結果有上有下,有利於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屬於考核制度題中應有之義。

據了解,人民銀行於2014年引入定向降準考核機制。通過對滿足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達到標準的商業銀行實施優惠存款準備金率,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引導商業銀行改善優化信貸結構。

定向降準考核於每年2月份進行,根據商業銀行上一年度“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投放情況,對其存款準備金率進行動態調整。所有商業銀行都屬於定向降準考核範圍,嚴格采用人民銀行已有統計數據進行評估,無需另行上報數據或申請。目前,定向降準考核及存款準備金率動態調整已實施三年。此次準備金率動態調整將於2017年2月27日實施。

招商證券分析師周嶽表示,本次定向降準只是央行每年年初的常規考核內容,目的是引導商業銀行增加向小微企業和涉農項目的貸款。不代表央行寬松的態度。

華創證券的研究報告指出,對於不符合的銀行,會收回定向降準的優惠,也就是準備金率會提高,所以這個政策本身只是個中性政策。

該報告給出的數據顯示,去年主要金融機構對“三農”貸款的增量在2.47萬億,對小為企業新增貸款量在3.45萬億,占全部貸款增量的比例在19.5%和27.3%,均低於50%的要求,也就是說不是普遍的降準,需要看單個銀行的具體情況。

“實際上,由於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大,很多銀行對這些貸款的投放興趣並不大,所以能夠滿足條件的銀行也相對有限。”上述報告中稱。

據統計,2014年4月至今,央行實際進行了7次定向降準,其中,有7次包含面向涉農貸款比例高的農發行、縣域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的無條件定向降準;另外有5次包含面向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非縣域農商行、外資行等的有條件定向降準。

並無“寬松”信號

央行在2014年推出定向降準的同時,也配套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的通知(銀發【2014】164號)》(下稱164號文)。164號文給出了定向降準的兩大標準:一是符合宏觀和微觀審慎經營標準。二是“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即上年度本外幣涉農貸款增量占全部新增本外幣貸款比例超過50%,且上一年末本外幣涉農貸款余額占全部本外幣貸款月比例超過30%;或者,上一年度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增量占全部人民幣貸款余額比例超過30%。

央行在近日下發給各地中心支行的2017年的《關於做好定向降準動態考核調整工作的通知》依舊沿用了164號文中的考核標準。不過,在“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比例一項中增設了“情形1”的選項。

情形1是指2016年度本外幣涉農貸款增量占全部新增本外幣貸款比例超過15%;或者,2016年度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含個人經營性貸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幣貸款比例超過15%。情形2則是延續了前述2014年164號文中所設定的考核標準。

按照央行的規定,滿足情形1的金融機構執行低於同類機構正常標準0.5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滿足情形2的金融機構執行低於同類機構正常標準1.5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

情形1的涉農和小微貸款比例要求有所降低,並且滿足情形2的降準的百分點也較更加優惠,這是否在釋放“寬松”的信號?

興業證券固收研究團隊認為,定向降準的標準沒有實質變化,文件中情形1所示的較松標準更可能是央行之前“隱而未發”的定向降準緩沖條件,主要是為了減少考核調整對市場的沖擊。實際上,在2016年的一些人行地方分支機構報道中,就提到了與情形1類似的較松標準。

比如烏蘭察布政府網就在2016年2月26日發布消息稱,該轄區烏蘭察布市農村商業銀行通過了當年的定向降準考核,繼續執行低於同類機構正常標準1.5個百分點的優惠存款準備金率。其滿足的標準是2015年度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含個人經營性貸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幣貸款比例超過15%,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全部人民幣貸款余額比例超過30%。

本報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同地區的考核標準確實存在一定的差別,西部某地級市2016年對當地的法人機構(主要是當地農商行、農信社等)實施的考核標準是當地新增貸款占當地新增可貸資金的比例達到70%,就實行1個百分點的降準。

該地區央行中心支行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稱,“大行、中行、小行的標準不一樣,農村信用社要求相對要低一點,當機構達到這些硬性指標之後,在原來國家的標準之下,還可以再優惠,比方說再降低0.5、0.25、1個百分點,我們這里通常是1-2個百分點。”

周嶽表示,定向降準的力度取決於金融機構的宏觀審慎評估結果以及涉農/小微貸款的投放量,對於大型銀行來說,由於信貸規模偏高,不大容易滿足定向降準的要求,很可能對小型金融機構有一定的作用。對整體商業銀行來說,定向降準的直接效果恐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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