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雜評(一百四十三)
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更新:2017/02/18 01:08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有裁決,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涉及曾蔭權在行會批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沒申報與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事。另外兩項控罪,分別裁定不成立及未能達成裁決。曾蔭權獲准保釋,他離開期間不發一言,案件押後到星期一處理。
面對三項控罪的曾蔭權,下午四時許回到法庭。陪審團商議近二十小時,晚上八時宣讀結果,以八比一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控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控罪是有關他沒申報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單位。另外一項同樣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關曾蔭權提名授勳給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沒申報他替自己設計單位,就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
曾蔭權獲准保釋步出法院,太太一直牽著他,幼子亦扶著他。他聽到罪成裁決當刻,表情繃緊、雙手緊握拳頭,望向家人一下,還在庭上吃藥。現場大批記者,兩名兒子就一直護著他。幼子曾慶淳散庭後搭著爸爸肩膊,雙眼通紅。

貪曾真係俾佢走甩,只係定咗公職人員失當,無申報利益,反正貪曾重犯機會係零,除非又話要俾現任公職人員知道事件嚴重性,魔術師都預咗官老爺只會輕判貪曾。閱讀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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