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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點公平VS種群綿延該不該征遺產稅?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31349

中國目前並未開征遺產稅,也從未發布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東方IC/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12月7日《南方周末》)

父母把財富傳承給子女,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正當的、道德的。堵塞、切斷資源向下一代轉移的家庭通道,是非常嚴重的行為。

至於強行讓資源從下一代向上一代轉移的現收現支型社保與政府舉債發福利,就更嚴重了,實質上是在吃掉、在掏空一個種群的未來。這就是西歐福利社會沒有前途的根本原因所在。

有句西諺道:死亡(Death)與稅收(Tax)都是不可避免的。有趣的問題來了:當不可避免的死亡來臨之際,稅收也是不可避免的嗎?死亡與稅收會相互疊加嗎?是的,我們在討論該不該征收遺產稅(Inheritance Tax)。在美國,民主黨人喜歡稱這個稅種為Inheritance Tax,共和黨人則傾向用Death Tax(死亡稅),言下之意這是連死人也不放過的稅種。

在特朗普推動下,2017年11月16日與12月2日,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相繼通過了三十多年來最大的減稅法案《減稅與就業法》,里面就有取消遺產稅的條款。如果不出意外,美國取消遺產稅一事大勢已定。

目前,美、英、德、法、日等國家是征收遺產稅的。開曼群島等少數地區從未開征過遺產稅。但有一個趨勢值得關註,從1970年代以來,不少國家與地區(括號內為廢止年份)廢止了原來開征的遺產稅:加拿大(1972),澳大利亞(1979),以色列(1981),新西蘭(1992),瑞典(2005),香港(2006),俄羅斯(2006),新加坡(2008),奧地利(2008),挪威(2014)等。廢除遺產稅主要出於吸引高凈值移民與資金流入、免除財富創造者的後顧之憂等考慮。

接下來從公平與效率兩個維度討論該不該征收遺產稅,並回答一個問題:(繼續)征收遺產稅,與不征收或廢止遺產稅,前者是以起點公平的名義,後者以代際公平與種群綿延的名義,哪一種代表了真正的公平正義?

稅收的本質

什麽是稅收?官方教科書上說稅收有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等特點。這是對的。稅收是政府的收入,政府提供的治安、司法裁判及公共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都是要花錢的,要花錢就得來錢,要來錢就得收稅。

假設政府征稅有兩大目標,實現政府收入最大化與實現社會財富創造最大化,政府要在這兩個目標之間取得一個最佳的平衡。為此,政府征稅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

一是要選征適宜的稅種,如流動性好,最大程度地呵護大家財富創造與積累的積極性等。用不同的稅種征得同樣數額的稅,以政府收入來衡量似乎是等效的,但很可能某些稅種對大家創造財富的積極性打擊更大,長期看對政府收入、對社會效率來說都得不償失。

二是要設計簡單的稅制,降低征稽成本與繳稅成本。複雜稅制讓納稅人疲於應付,只會養活一個龐大的稅務征稽隊伍,並導致合法避稅的稅務律師、稅務會計師行業畸形繁榮。

三是要適用合理的低稅率,通過擴大稅基以實現政府收入最大化的目標。網眼織得太密、捕得太頻繁,魚就會長不大,數目也會變少或增長緩慢,從長期看總的捕魚量也高不起來。

在後面,我們會討論征收遺產稅是否符合上述目標及相應的原則。

在這里,我們先扼要批駁一下兩種常見的對稅收的觀點。

第一種是自由至上主義者(Libertarian)的觀點,認為稅收就是公共服務的對價,政府與納稅人的關系好比物業公司與業主的關系。但實際上,稅收是強制性的,由不得你不繳,也由不得你少繳;你的繳稅額與你享受的公共服務之間沒有固定的比例關系,即便你不享受任何公共服務,你也得繳稅。政府並不是市場中的公司。

第二種是自由派(Liberal)的觀點,認為稅收就是收入財富再分配。由於先天缺陷或後天災禍而失去謀生能力,又沒有家庭成員相幫的,社會應該基於人道的考慮,對這類人施以救援之手。在這個意義上的救濟型收入再分配是必要的。但超出這個限度的收入財富再分配可能會造成明顯的負激勵:獎勵懶惰、愚蠢、揮霍,懲罰勤勞、聰明、節儉。

“起點公平”

就一般稅收而言,自由派的著眼點是收入財富再分配,最好大家拿到手的錢都一樣,這是結果公平或結果平等的主張。就遺產稅而言,自由派額外提出了起點公平或起點平等說。

遺產稅支持者說,你有一個有錢的爸爸,能給你留下現金、經營性資產與一線城市的房產;他爸爸沒有錢,什麽都不能給他留下。這不公平吧?你沒有付出任何努力,就不勞而獲,白白享受這些財富。富人子女與窮人子女這種傳承父輩資產上的鴻溝,可能窮人子女一輩子的努力都填不平,真是太不公平了。應該征收高稅率的遺產稅,把窮人子女與富人子女的起跑線拉平,這樣大家都可以拼自己的努力勤奮與聰明才智了。聽起來是不是很有道理?

不過,這種說法有太多的槽點了。隨便反詰兩個問題吧。

第一,子女好歹傳承了父母的血脈基因,平常是要叫爸爸媽媽的,如果子女享受父母留下的財產都算“不勞而獲”的話,那麽那些與死者一毛錢關系都沒有、連爸爸媽媽都沒有叫過的外人,與死者的子女同等享受死者留下來的財產,何止是算“不勞而獲”?

第二,因為甲享受了父母留下的豐厚遺產,乙的父母什麽也沒有留給他,然後就拿甲沒有付出“努力”說事,那換一種思路,如果豐厚遺產主要是甲的父母積累的,豈不是說甲的父母比乙的父母更“努力”,給子女創造了更高的起點?有必要的話,還可以繼續往上推,比雙方父母的父母、父母的父母的父母……

如果我們接受,生命是一場薪火相傳的接力賽,那麽我們也不難接受,父母能達到的終點就是子女的起點。起點公平的本質,其實還是結果公平。對子代往起點公平方向進行“矯正”,其實就是對親代往結果公平方向進行“矯正”。從代際連續性的視角看,所謂“起點公平”,其實是對每一代都要進行一次結果公平的“矯正”,把跑在前面者的起點強行拉到與跑在後面者齊等的水平。就好比,一場接力賽,第一棒已經拉開差距了,裁判說,“不行,領先者靠的不是自己的努力,請往後退到同一起跑線,然後再同時跑第二棒”。

那麽,生命到底是無休無止的接力長跑,還是百米短跑呢?這難道不是不言而喻的嗎?

代際正義

如果你是已婚並育有子女的,那你捫心自問:自己為什麽要努力工作、努力積攢財富?恐怕不僅是讓自己過得好吧?讓子女能有更好的生活條件,讓子女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將來子女能有更好更體面的工作,讓子女在每個人生階段都站在比自己更高的起點上,恐怕是比讓自己過得好更重要的動機。

如果你一生創造的總財富超過你一生消費掉的,那你的全生命周期資產負債表凈值為正,表明,你無虧欠於家庭,也無虧欠於社會,你對家庭與社會是有凈貢獻的。這個正的凈值或凈貢獻,你願意傳給誰呢?你願意給誰享受呢?傳承了你血脈基因的子女是不二之選。

人類演化出婚姻家庭這種基礎性制度,主要為了實現兩大功能:一是子女的生育撫養、基因的綿延,二是收入財富的安排尤其是有利於下一代的代際安排。而更多的財富、更豐厚的資源意味著子代更大的生存優勢與競爭優勢,可見,婚姻家庭的這兩大功能,收入財富的代際安排是手段、是衍生功能,基因的綿延才是最終目的,是最基礎的功能。

是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在於確保資源從親代向子代轉移,讓子代有更大的生存優勢與競爭優勢。在生物界,個體要實現基因綿延,種群要在基因上存續下去,資源向下一代轉移是不可妥協的先決條件,否則種群都要滅絕。雄螳螂為了綿延後代,冒著被雌螳螂當食物吃掉的風險也要交配,譜寫了一曲不朽的生命禮贊。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謂易。生命的意義就在於薪火相傳,資源向下一代轉移是天道,是自然法,連禽獸都會這麽做。這就是為什麽婚姻家庭制度是實現基因薪火相傳、社會存續與文明綿延的基礎性制度。

在這個意義上,父母把財富傳承給子女,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正當的、道德的。堵塞、切斷資源向下一代轉移的家庭通道,是非常嚴重的行為。至於強行讓資源從下一代向上一代轉移的現收現支型社保與政府舉債發福利,就更嚴重了,實質上是在吃掉、在掏空一個種群的未來。這就是西歐福利社會沒有前途的根本原因所在。

破壞財富積累

前面已經說了,給子女積累財富、讓子女有更高的起點、讓自己的基因更好地傳下去,是大家努力工作創造積累財富的非常基本的驅動力。李光耀說:“很少人把自己的資產消耗掉。他們都保住甚至擴充他們的資產,只花費來自資產的收入。他們未雨綢繆,要保住資產,將來留給子孫。”這正是財富積累、資本積累與社會存續的基本動力。

如果征收免征額很低、稅率很高的遺產稅,對這種財富創造積累的動力是一個很大的打擊。相對於對一個經濟體征2000億的所得稅或價外的消費稅,征2000億元的遺產稅,造成的不良激勵更大,對社會經濟效率的傷害更大。

當然,納稅人也不會束手待斃的,也會想法子規避遺產稅。像美國這種征收遺產稅的國家,富人有各種逃稅或避稅的方法:開設離岸賬戶;把資產轉移到沒有遺產稅的地方;把資產裝到免稅的家族信托上去;搞慈善基金,把資產註入,讓子女作為實際控制人等。

對非大富大貴的普通人來說,至少可以把錢盡量花掉,這當然是不利於一個社會的財富積累與資本積累的,會減少資本存量,從而傷害經濟效率。因為工資率是與勞動生產率成正比的,勞動生產率又是與勞均資本存量成正比的。也就是說,勞動人口不變,資本存量越高,勞動生產率與工資率也就越高。所以花掉本有的儲蓄對所有人是不利的:本來這錢會作為遺產傳給子女,增加子女的生存能力;本來這錢會成為儲蓄和資本,會提高一般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本來這錢不匆匆消費掉,政府會從額外的經濟增長中征得更多的稅。

所以,遺產稅是一種破壞力非常大的稅種。實際征得2000億元的遺產稅,一是很可能意味著比這個數字高幾個數量級的本來會創造出來的財富沒有創造出來,二是很可能意味著比這個數字高幾個數量級的本來會傳承下去的財富被提前消費掉了,三是也很可能意味著比這個數字高幾個數量級的本來會留在本地的財富被轉移到別的國家與地區了,因為目前沒有遺產稅的國家與地區越來越多。是的,征收遺產稅會帶來比稅額更大的這三大塊損失。

國家與地區之間的稅務競爭是非常激烈的。2016年一個大戲是,歐盟以蘋果公司漏交稅款為由,判蘋果公司向愛爾蘭政府補交130億歐元的罰款,但愛爾蘭拒絕接受,還向歐盟上訴抗辯。是因為愛爾蘭傻嗎?130億歐元事小,毀掉低稅率的聲譽事大,為了保護自己的長期利益(收更多的稅),當然不能要這燙手的錢。

像加拿大、澳大利亞與新西蘭這樣的國家,本來就是高稅收、高福利的國家,為什麽還要領風氣之先,帶頭廢止遺產稅呢?是因為這些國家是移民國家,在國際稅務競爭的大背景下,為了吸引高凈值移民與資金的移民國家也是拼了,由此啟動了廢止遺產稅的世界潮流。

三階個人所得稅

遺產稅在一些國家也叫做Estate Tax,是什麽道理?因為房產不長腳,跑不了,對構成人大多數的普通人來說,能留給子女的主要遺產可能就是一兩套房產。遺產稅與房產稅一樣,流動性是比較差的,不產生現金流的遺產與自住房產一樣,繼承人必須另外籌錢才能繳上稅款,一般只能變賣自己的財產或從自己收入積蓄拿出來才能籌得稅款。所以在施行高遺產稅國家不乏繼承人繳不起遺產稅,只好放棄繼承,把遺產“獻給國家”的情形。

如果一個國家既有個人所得稅,又有房產稅與遺產稅,那無異於先後征了三輪個人所得稅:自住房產,不產生收入流,每年都要按評估價格的一定比例繳納房產稅,需要從個人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來繳納,實質上構成了二階個人所得稅;父母傳下的遺產,對大多數人來說主要是房產,要按照評估價格的很高比例一次性繳納遺產稅才能繼承,實質上就是二階房產稅,個人就要以收入儲蓄甚至借錢來繳納稅款,實質上構成了三階個人所得稅。

必須強調的是,遺產稅是對中產群體與中小企業極不友好的稅種。富人可以通過全球資產配置的方式避開遺產稅,確保財富與產業向子代的傳承,中產群體與中小企業是沒有能力這樣做的。設想一個中產家庭,父母在大城市積累了一兩套房產,或一個中小企業主,有一個經營性資產要讓子女傳承,在有遺產稅的情況下,子女為了繼承就要繳納一大筆現金作為遺產稅,但自身又拿不出來,只好通過變賣房產或經營性資產的方式來繳遺產稅,所以遺產稅不利於中產群體保住自己的階層與階層升等,不利於中小企業的傳承與做大,從而不利中堅社會的穩定與民營經濟的繁榮。

只動富人可行嗎

那麽,是否可以設置很高的免征額,並設置很高的稅率,確保遺產稅只征收富人,而不會殃及中產、窮人與中小企業主。這個方法怎麽樣?

以美國為例。美國2015年度聯邦遺產稅的免征額是每人543萬美元,最高稅率為40%。一對夫妻傳給子女的財產就可以免征1086萬美元。不過,2015年4月16日,美國眾議院以240對179票通過了取消聯邦遺產稅的議案(但在參議院沒有通過),支持者取消遺產稅的理由是:這會刺激經濟,並減輕小企業主和農場主的負擔。

美國總統特朗普的施政綱領中有廢除遺產稅一項。由於被征收遺產稅的財產是納稅人稅後的財富,故一直有重複征稅的詬病。在特朗普看來,遺產稅是徹頭徹尾的重複征稅,應該予以取消。2015年,美國聯邦總歲入為3.249萬億美元,其中遺產稅與贈與稅為190億美元,占聯邦總歲入的0.58%,微不足道,但征稅成本巨大,還會導致比遺產稅稅額更大的三大塊損失。所以,特朗普廢除遺產稅並非一時心血來潮,也不是策略性的競選口號。

對美國取消遺產稅,應該放在全球稅務競爭的框架內理解。一個國家的稅收體系,應該對稅種稅率有通盤考慮。就稅種而言,不同的稅種,政府能征收到同樣的稅,但社會的痛感是不一樣的,對經濟效率的損害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就稅率而言,在國際稅務競爭白熱化的背景下,富人是全世界爭搶的對象,過高的稅率只會嚇跑富人,讓資本跑了就得不償失了。千萬不要以為稅率越高,征得的稅就越多。過高的稅率會導致稅基大幅度縮水。理論上,存在合適的稅種與相應的低稅率讓一國稅收收入最大化。

在這個意義上,要征到遺產稅稅額那麽多的稅額,是直接開征遺產稅,還是通過開征其他更有效率的遺產稅替代稅種來達到同樣的效果,值得考量。後一種方式也可以理解為間接開征了遺產稅或開征了廣義的遺產稅。

中國會征收遺產稅嗎

就中國而言,2005年,當時有一些建議征收遺產稅的呼聲,時任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表示,中國不準備征收遺產稅,“目前還沒有征收遺產稅的計劃”。2014年,中共中央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對六大稅種(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但其中並沒有遺產稅。這個方案管到2020年。所以,至少可以肯定,近期內中國並沒有征收遺產稅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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