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杠桿率過高這一問題的本質是企業資本金不足,企業出資人缺乏對企業的資本註入責任,缺乏把企業杠桿率穩定在一個合理水平上的有效機制。”中國銀監會特邀顧問楊凱生在15日召開的“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7年年會”中表示。
數據顯示,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雖然略有下降,但其中國有工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還是由61.2%上升到了61.5%。楊凱生認為,“三去一降一補”中的降杠桿並不容易,需要進一步從根本上找到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穩定國有企業負債率的有效辦法。
去年10月國務院出臺《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提出了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主要途徑。其中降杠桿的7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積極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提高資源整合與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形成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長效機制;三是多措並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在做好存量資產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予以盤活;四是多方式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財務負擔;五是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幫助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六是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七是積極發展股權融資,形成合理的融資結構。
楊凱生表示,不少人似乎還只是把主要註意力集中到其中的債轉股甚至核銷債務等方面,但這畢竟只是治標之計、應急之策,應當找到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長時間來杠桿率高、負債率高的根本原因。
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推出了幾項重要的國企改革措施可統稱為“撥改貸”——將企業的基建所需資金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將企業所需的一些挖潛、革新、改造資金由國家撥款也改為銀行貸款;將國有企業的流動資金由財政管理,財政、銀行分別供應的做法改為由銀行統一管理。
楊凱生認為,這一系列改革的初衷是為了增加企業的經營責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並進而將企業和銀行打造成真正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但是,由於相應的配套政策不夠完備,這些做法使一大批國有企業經常性的資本金補充渠道變得狹窄了。
“盡管國家曾先後規定企業應當建立自有流動資金補充制度,也曾明確規定有關項目建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銀行才能貸款等等,但這些要求在實踐中往往讓步於‘發展’的需要,落實得都不夠堅決,不夠理想。因此,銀行貸款成了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擴大所需資金的最主要來源。”楊凱生說。
他表示,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企業所需的資金必然越來越多,各種形式的融資就必然越來越多,企業杠桿率必然越來越高,財務負擔必然越來越重。與此同時,銀行貸款資本化的傾向越來越嚴重,大量銀行貸款沈澱在企業中充作資本金使用而難以盤活,銀行信貸資金的流動性越來越弱。
楊凱生表示,以管資本為主來管理國有企業,還應該包括一個內容,即國企出資人、國企監管人有責任維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的穩定。
去年在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有關文件中,一是強調要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出資人的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二是明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重點,包括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註入;三是要建立企業負債約束機制等。
楊凱生認為,如果不能認真落實這些要求,所謂的各種去杠桿手段只能一時見效,不需多長時間企業的杠桿率仍然會周而複始地不斷攀升。
楊凱生建議,國有企業的出資部門、行使國有資本管理職能的部門應對所管理的企業分行業、分規模確定負債率標準,對企業所有者(出資人)進行約束——企業所有者如果認為某個國有企業需要繼續持有、應該繼續持有,那就要在企業經營發展的過程中隨時關註它的資產負債率變化,一旦臨近或超逾負債率標準,就要以適當形式向其註入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