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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來了?高凈值人士如何應對CRS

隨著中國政府就CRS(金融資產共同申報準則)實施有序推進,很多高凈值人士對於個人金融資產信息透明化日趨重視。在“狼來了”的高呼中,各類關於CRS的解讀鋪天蓋地,卻往往導致盲人摸象的結果。所以,我想借此梳理一下CRS的適用人群等基本內涵,讓大部分不必為CRS擔心的高凈值人士釋懷。當然CRS是一個涉及反避稅的嚴肅話題,本文也將通過探討CRS引發的稅務影響提起相關人士對於稅務合規性的關註。

CRS涉及人群

一日收到一位朋友的問詢,CRS實施後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銀行賬戶將被申報,我該做什麽呢?我問他,你有海外銀行賬戶或其他金融資產嗎?他說沒有。我又問,難道你不是中國公民?他說,是中國公民。我告訴這位朋友,CRS的申報與你無關,因為CRS涉及的只是“非居民”金融賬戶。作為中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賬戶,屬於“居民”賬戶,不是CRS的申報範圍。

如果讀者的情形與這位朋友相同,大可舒一口氣,也不必再深入研究下文中關於CRS的技術探討。反之,如果你作為“非居民”在任何CRS協議簽署的101個國家/地區擁有金融資產,那就有必要細讀了。

涉及申報的金融資產

大家需要了解,CRS協議國家/地區會參照經合組織(OECD)的範本來采集申報信息,範本中對於涉及申報的金融資產可以大致歸納如下:

1.非居民在協議國家/地區銀行賬戶中的現金及各類理財產品;

2.非居民在協議國家/地區保險機構購買的保險產品;

3.非居民在協議國家/地區設立的投資基金中持有的LP投資份額;

4.非居民在協議國家/地區設立的信托;

5.非居民設立的海外公司在協議國家/地區銀行賬戶中的現金及各類理財產品。

值得註意的是,OECD的範本沒有對資產設定最低申報額,只是對金融機構實施客戶盡職調查的繁簡程度以100萬美金做了劃分,這便是我們看到中國稅務機關起草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以600萬元人民幣賬戶余額來劃分不同盡調程序的出處。在一些CRS的解讀中,人民幣600萬元以上的賬戶被說成了稅務稽查的對象,或認為個人將賬戶分拆到600萬元以下即可避免申報,豈不笑哉。

稅務影響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中國居民應就其全球收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CRS申報的第三方信息將幫助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的收入狀況,以加強征管。因此,對於本應就全球收入申報納稅的中國居民必須對於自身的稅務合規性引起重視。

同時,CRS所涉及的稅務合規性還不止於個人自身。上文提到個人設立的海外公司賬戶,也屬於CRS的申報範疇,稅務機關收到CRS報回的信息後,可能會註意到一些海外公司其實與某個中國企業存在關聯關系而進一步詢問與企業相關的稅務安排(比如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是否合理等)。

CRS的應對

對於CRS的應對,首先要明白,信息申報並不等於全額納稅,因為有些金融資產的收入並不涉稅(如保險的投資收益)。因此,你對於自身資產的涉稅性質要有所了解,而不是一心去逃避申報。其次,盡管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還沒有相關反避稅的規定。但“實質重於形式”的征稅理念已被各國稅務機關廣泛接受。所以個人應對CRS的稅務規劃必須遵循這一理念,而不是簡單地做一些連自己都無法解釋的安排,如自稱他國公民,卻終日住在中國境內等,結果只會適得其反。而擁有海外企業賬戶的人士也應在CRS正式實施前自我評估海外企業賬戶信息報回後的稅務影響,積極完善企業自身的稅務合規。

隨著全球數字化的迅猛發展,國與國間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指日可待。這預示著各國的稅務征管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中國高凈值人士在關註CRS落地的同時,更應密切留意中國稅務機關對於個人反避稅的實施進程,依據自身與家族的特質制定合理的籌劃方案,以坦然面對這個全新征稅時代的到來。屆時,釋懷這個詞將適用於每一個積極面對、合理籌劃的高凈值人士。

(本文作者為普華永道中國私人客戶服務中區主管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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