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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逼宮: 重新包裝的換票/玩票

【短片:特首跑馬仔】民主派發起聯署 促特首參選人回應覆核議員立場 (19:26)

政府司法覆核4議員案件將於2月中開審,料與特首選舉提名期重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聯同民主派議員發起聯署,要求特首梁振英撤回訴訟,以及所有有意參選特首人士必須就政府應否繼續用此手法傷害立法機構、民主制度,作出清晰回應。

有近124名民主派選委簽名支持這次行動,包括衛生服務、高教、社福、建築測量、工程等不同界別。

至於特首候選人是否支持撤回訴訟立場會否成為提名標準,朱凱廸強調,沒有清晰集體決定,需交回選委自行決定,但他表明自己不會投票給沒有清晰支持撤回訴訟的候選人。

朱凱廸又強調,該聯署絕非「交換」選票,簽署的124名選委只是認同在選舉過程中,有關司法覆核是他們重視的議題。他相信,民主派選委在不同平台約見特首候選人時亦會提出,認為這做法不會影響司法公正或妨礙案件。

被司法覆核的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亦指出,各特首參選人的回應有指標作用。
(21/1/2017明報即時新聞)

有趣! 不論用甚麼名義, 就算否認是交換選票的條件, 我都會稱之為「逼宮」。這種促特首參選人表態的做法, 跟先前戴耀庭的思維, 同出一轍, 化了裝也改不了真正的身份。這四個候選人可以怎樣表態呢? 我就想也不用想, 這是一條「屎橋」。4個候選人, 無論怎樣曖昧閃避, 都會立場相同。最容易最閃縮的答法會是, 法律問題當然責成律政司司長研究, 聽取律政司司長的意見, 也包含索取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候選人最多只可以講不會用特首名義加入訴訟, (或者撤回特首的訴訟身份, 只由律政司司長提出)。這些侯選人, 真的可以講政府撤回對這4位議員的覆核嗎? 

其實這問題只需問兩個人, 極其量只有兩個人是真正對手, 另外兩個答甚麼都沒有用, 因為入閘也成問題, 所以答不答都只是academic exercise, 答了只是滿足發問者可獲得完整的答案, 即是記錄下4個人的個別答案。政府對這4名議員提出司法覆核, 跟DQ梁游的覆核一脈相承, 在法律上做法沒錯, 也受到人大釋法這框架限制。4名議員的宣誓形式, 跟梁游兩位在本質上相同, 只是程度上有異, 不論用極端侮辱方式或政治宣示方式, 都涉及宣誓有效性的議題, 我相信在2月司法覆核許可會批出, 4人明知逃不出DQ的厄運, 才會想出打這一章牌, 有信心會勝訴就叫政府放馬過嚟喇, 使乜用上這一招?

指責政府的司法覆核在損害立法制度、民主制度, 這講法真的講不通, 這些人是自招被DQ之禍, 逞一時小學雞的風光, 自食其果。

For completeness, 4位候選人我逐個講。先講最無機會入閘的。

胡官本來最有資格講法律, 未入官門已是資深大律師, 退休時貴為上訴庭副庭長。如果你問我他的專長是甚麼, 我真的不知。我印象中他沒有頒佈過甚麼擲地有聲的重要判辭, 他公職多, 多數與聽審上訴無關, 也沒有處理司法覆核案, 可謂有點「不務正業」。他一直的政治立場含糊, 想做到面面俱圓, 又認同佔中, 又認同為第23條立法, 很多事情都認同。他不同意梁振英以行政長官身份加入訴訟, 他可以認為在人大釋法下, 政府應撤回司法覆核嗎? 如果他還在上訴庭又有份聽梁游上訴, 他會跟上訴庭的同僚唱反調嗎? 一定不會。如果他違心地講會撤回司法覆核, 他又可以怎樣交待違反了人大釋法的看法呢?

葉劉是精忠赤誠的人, 她的答案會直接了當, 搬人大釋法出來, 以及說訴訟已展開, 應由法庭裁決。她知道就算支持撤回覆核, 泛民都不會把票投給她, 反正是這樣, 當然把注碼押在一方。

曾俊華肯定想用最古惑方法來回應, 不過, 他既然古惑, 當然會盤算其他候選人的答法。表面上他是泛民較為支持的一位, 投其所好, 順水推舟, 豈不美哉。但是, 他曾經是唯一一個司長在立法會不肯回答被覆核議員的提問, 怎樣塗脂抹粉去掩蓋也沒有用, 他計過條數, 林鄭也不會撤回覆核, 自己也表明不會, 就不會因此輸蝕。4個候選人都不撤覆核, 那麼提出這屎橋的人, 就會back to square one。故此, 以守財盛名的薯片叔叔, 無賺無蝕, 制得過。

林鄭就不用講, 她秉承梁振英路綫, 一定會表態不撤回覆核, 她會講宣誓是莊嚴認真的, 議員自己選擇了宣誓方式, 政府有憲法上的責任確保議員以負責的態度來宣誓, 對與錯, 交給法庭仲裁, 香港嘅核心價值喎。

走筆至此, 在收筆之前想問一句, 提出聯署的議員, 有沒有想過4位候選人都表示不撤覆核, 那麼他們的票會投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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