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工商總局:細化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據工商總局網站12日消息,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出臺規章《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細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還明確規定一經激活價值貶損較大商品等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暫行辦法指出,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介紹,辦法明確規定了各方主體的規定動作、時間節點和延誤責任。具體分為四步:

首先,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自簽收的次日開始算。

其次,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後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信息。

再次,消費者獲得上述信息後應當及時退回商品,並保留退貨憑證。

最後,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簽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以及消費者使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優惠、信用卡等情形下的退款方式。

如果消費者不能一並退回贈品,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如果退貨後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208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