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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入市場力量促就業 按服務成效給予補貼

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新形勢下,基於就業援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原有政策體系有必要進行“全面升級”,從而完善政策措施,實現就業援助的提質增效。

近日,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就業援助工作的若幹意見》(滬人社就發〔2016〕54號)(下稱《若幹意見》),同時,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9部門共同配套出臺了《關於鼓勵本市“特定就業困難人員”在特定行業就業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6〕56號),兩個文件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新政策中,擴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範圍、加大用人單位的補貼標準、探索引入購買社會服務促進困難群體就業等舉措成為了亮點。

補貼標準大幅提高

此次,新政策在原有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擴大了“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範圍。

《若幹意見》規定,具有上海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願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於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一戶多殘”家庭成員、大齡被征地人員,以及缺乏工作經驗、經多次推薦就業崗位仍未實現就業的35歲以下青年,可以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

新政策也大幅提高了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加大就業幫扶的力度。補貼標準由原政策規定的每人每年1.6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調整分設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其中,崗位補貼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社保補貼標準為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按當前標準計算補貼額合計為每人每年1.98萬元。建立了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隨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社保繳費基數同步調整。

新政策還進一步擴大了“雙特”政策的覆蓋行業範圍,在原有行業的基礎上,擴大到了郵政快遞和養護服務等就業容量較大,且技能要求不高的行業。

“雙特”政策,即上海市於2013年啟動實施的鼓勵“特定就業困難人員”在特定行業就業的政策。該政策規定,對於滿足“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基本條件、但又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類型的困難群體,願意到綠化市容、物業管理、涉老服務、涉農單位等相關行業單位就業的可以認定為“特定就業困難人員”。

同時,此次新政策規定,特定行業用人單位吸納“特定就業困難人員”的,可按規定申請按月享受崗位補貼,崗位補貼的標準為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按目前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190元來算,相比原政策每人每月800元的定額標準有了較大提高。

購買社會服務促就業

此次,新政策在就業援助領域探索引入了購買服務機制。對於市場化就業存在困難的上海市戶籍人員,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多次就業服務且直接提供服務半年以上仍未實現就業的,將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就業服務,並根據服務成效給予補貼。

補貼分為兩類,一類是推薦上崗後的職業介紹補貼,即上述對象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提供就業服務後,於3個月內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非公益性崗位),並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將給予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

另一類是穩定就業超過一年的穩定就業補貼,即鼓勵社會中介機構做好對服務對象就業後的跟蹤服務,對穩定就業超過12個月的,將給予社會中介機構穩定就業補貼。

兩類補貼均以當年度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準,根據服務難度適當予以浮動,浮動範圍不超過基準額度的50%。補貼所需資金從上海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這一政策突破,進一步擴大了就業服務供給,豐富了援助手段,對於完善“政府托底、市場參與”的就業援助工作機制,實現就業援助的提質增效,將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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