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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是農民增收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1月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這項改革一個重要的目標設計和追求就是增加農民收入。

韓長賦表示,現在一方面維護農民的財產權利顯得越來越緊迫,另一方面農民的增收或者持續增收越來越困難。改革集體產權制度把集體的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於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一些先行地區,特別是沿海一些地區已經開展這項改革。到2015年底,全國已經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實行這項改革,已經累計向農民股金分紅近2600億元,2015年當年就分紅了411億元。

此外,針對很多村民關心的改革後自己的權利問題,韓長賦表示,這項改革重要的目標就是要保障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他的權利很多,最重要是兩方面:一是財產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集體成員才有這個權利。二是民主權利,包括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比如說他有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監督權。也就是說,這一次改革要使廣大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兩個方面都有獲得感。

韓長賦介紹,在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就保護財產權利而言有兩個要點:一是完善股份權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和繼承的權利,2015年,我們在29個縣(市、區)開展了這項改革試點。從一年多的情況來看,應該說試點還比較有效,農民也比較滿意,下一步就要總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並且將試點成果盡快轉化為政策法律。二是實行嚴格保護。為防止外來資本的侵占,現階段開展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民所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流轉要封閉運行,不能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

在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方面,韓長賦表示,一是要保障農民的選擇權。要尊重農民的意願,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涉及成員權利的重大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比如說成員身份確認、資產股權的設置等問題都得由農村群眾來民主討論決定,不是幹部決定,是農民自己決定。二是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不論是改革方案的制定還是具體組織實施,以及改革之後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維護農民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利。總的來說,要真正讓農民成為這項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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