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3號,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農業部部長韓長賦稱,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險。推進這項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緊迫。
韓長賦解釋稱,農村集體資產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第二類是用於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第三類是用於公共服務的非經營性資產。這三類資產都有改革的任務,但是要分類施策。
之所以要聚焦在經營性資產,在於這一領域的問題突出。韓長賦說,現在有不少地方的集體經濟發展了,形成了數額較大的經營性資產,如果不明晰歸屬、完善權能、盤活整合、創新機制,這些資產難以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在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中,這些資產再過若幹年就更難說清楚歸屬,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險,對此農民反映非常強烈,要求非常迫切。
韓長賦表示,經營性資產改革重點是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然後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確權到戶不是把集體資產分了,而是要明確誰有這個權利,大家來共同發展股份合作制。所以改革要開展清產核資、確認成員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構建集體資產運行新機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說到底就是落實好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權和民主監督權。
在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該如何保護農民的權益呢?
韓長賦說,就保護財產權利而言有兩個要點:一是完善股份權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和繼承的權利,2015年,中央在29個縣(市、區)開展了這項改革試點。從一年多的情況來看,應該說試點還比較有效,農民也比較滿意,下一步就要總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並且將試點成果盡快轉化為政策法律。
二是實行嚴格保護。為防止外來資本的侵占,現階段開展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民所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流轉要封閉運行,不能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
至於如何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他提到,一是要保障農民的選擇權。二是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總的來說,要真正讓農民成為這項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意見》明確,在中央層面,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這項工作由農業部和中央農辦牽頭實施。關於下一步農業部該如何開展工作,韓長賦稱,要抓緊制定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方案,指導地方開展清產核資,夯實改革基礎。要繼續開展試點,在已有的29個縣(市、區)的基礎上,準備再選擇100個縣(市、區)來擴大改革試點。還要考慮推動完善支持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要清理廢除阻礙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此外,還要開展改革的督導檢查,要層層傳導壓力,督促落實改革責任,確保改革有序推進,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