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網報道,12月22日,濟南市委市政府通報,經國務院、山東省政府批複,同意撤銷縣級章丘市,設立濟南市章丘區。以原縣級章丘市的行政區劃為章丘區的行政區劃。撤市設區後,章丘原有機構設置及名稱,隨行政區劃改變作出相應變更,行政級別為副廳級。
章丘撤市設區後,濟南市委、市政府制定了3—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章丘縣級管理權限不變,同時享受區級有關優惠政策,濟南市委、市政府授權原章丘市實施的政策不變。
(1)保持原縣級市事權不變,除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之外,繼續實行原章丘市在城鄉建設管理、社會事務管理等方面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職能;
(2)保持經濟管理權限不變,繼續實行原章丘市在經濟發展方面的管理權限;
(3)保持財稅體制不變,除中央、省財稅體制調整外,繼續按市對原章丘市的財稅分成體制結算;
(4)保持優惠政策不變,章丘撤市設區前制定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
章丘區總面積1719平方公里,轄11個街道、9個鎮,921個村(居),戶籍人口102.6萬。2015年,完成生產總值870.8億元,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47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0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8675元,綜合實力列2016年度全國中小城市綜合實力百強縣(市)第29位。
調整後的濟南行政區劃圖(圖:齊魯網)
2006年和2013年濟南市先後兩次向山東省政府提交關於撤市設區的請示,山東省政府對濟南市行政區劃調整工作十分重視,將濟南市區劃調整列入全省行政區劃調整總體規劃,並向國務院提交了《關於調整濟南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
2015年,在民政部和山東省政府的積極協調和大力支持下,濟南市再一次提交了《關於調整濟南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2015年10月山東省政府向國務院及民政部提報了相關申請。今年4月,濟南市委十屆十次全會通過了《關於章丘撤市設區工作的決議》,9月14日、10月21日國務院、山東省政府先後下發文件,批複同意撤銷縣級章丘市,設立濟南市章丘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