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私開賬戶內幕交易還辯稱“響應增持號召” 園城黃金前高管獲刑29個月

中國裁判文書網3月1日信息顯示,山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審刑事判決書,園城黃金前董事長徐誠惠犯單位行賄、內幕交易、偽造身份證件罪,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以罰金100萬元。

隨著判決書的公布,此次內幕交易案的更多細節也浮出水面。2012年,徐誠惠全程參與了園城企業集團並購事件,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利用私開賬戶雇人買賣*ST園城的股票,涉案金額達1225萬元人民幣。在被立案調查後,徐誠惠還辯稱響應了增持的號召。

除了隱蔽的內幕交易手段被曝光,監管層在此次案件中的調查手段也值得關註。目前,證監會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近日還曝光了一批內幕交易案。在園城的案件判決書中,公訴方所呈現的證據包括有交易所監管日誌,更有辦公計算機、證券營業部、銀行流水、通信的信息調取。

上市公司高管私設賬戶“玩內幕”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利用私設的資金賬戶買賣公司股票,這讓徐誠惠直接從上市公司高管,從而落淪為如今的階下囚。

判決書顯示,徐誠惠曾是煙臺園城企業集團、園城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園城黃金礦業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園城黃金於2013年8月5日發布公告稱,徐誠惠因交易股票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調查。徐誠惠已於2014年初辭去園城黃金董事長一職,今年3月的判決書顯示,徐誠惠已因內幕交易等罪名已正式獲刑,數罪並罰獲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處罰金100萬元。

判決書同時還披露了大量的案件細節。2012年初,煙臺園城正打算轉變主營業務。徐誠惠和與其他高管先後對興國恒鑫礦業進行兩次考察經考察。隨後,園城股份、園城黃金與興國縣礦業公司當年5月15日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約定出資5000萬元收購興國礦業的部分股權。2012年8月3日,園城股份公告了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該事件屬於重大事件,以上信息屬於內幕信息。後經中國證監會認定,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8月3日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徐誠惠系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然而,徐誠惠卻在5月22日和5月25日,前後兩次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自家股票。

根據徐誠惠在判決書中的陳述,他在公司外控制的兩個股票賬戶,均開立於2009年,分別以個人名字、個人實際控制的北京瀚和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為名。徐誠惠還雇人在瀚和源為其進行股票投資操作。在上述敏感期,徐誠惠電話瀚和源投資的該員工,要求把兩個賬戶內的股票賣出,籌集資金買入*ST園城的股票86.77萬股,成交額1064.14萬元。幾天後,該員工再次使用瀚和源公司賬戶買入*ST園城的股票12.9萬股,成交額160.33萬元。

2013年1月14日,興國礦業方面表示不願繼續合作,與園城股份在北京簽署《結束合同協議書》,向園城股份賠償1000萬元結束了合作協議。而在此之前,徐誠惠已經通過證券賬戶提前將所持股票賣出。據判決書披露,12月21日,徐誠惠合計賣出28.41萬股,並獲得37.79萬元收益。

在立案調查期間,徐誠惠還辯稱,買入涉案股票系為響應證監會鼓勵大股東增持的號召,增持後進行了公告,沒有謀利的想法和故意,該行為不構成內幕交易罪。而園城股份前董秘原國順的證詞顯示,2012年5月底,因徐誠惠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0%,該信息已經按程序在當月進行公告。

對於徐誠惠的辯詞,法院方面表示,徐誠惠買入涉案股票涉及大股東增持,案發前已將非法所得主動上繳給上市公司,謀取非法利益的主觀故意不明顯,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但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情節嚴重的即構成內幕交易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判決徐誠惠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監管層全面打擊內幕交易

除了隱蔽的內幕交易手段被曝光,監管層在此次案件中的調查手段也值得關註。在園城的案件判決書中,公訴方所呈現的證據包括有交易所監管日誌,更有辦公計算機、證券營業部、銀行流水、通信的信息調取。

判決書書證部分顯示,監管方先後調取了,園城礦業企業、北京瀚和源以及園城實業集團的工商登記資料、營業執照等資料,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期間的會議記錄,相關礦業公司的審計報告、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日誌,招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交易流水、銀行交易詳單,甚至還調用了中國移動通信以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公司的客戶詳單。

目前,證監會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3月3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1宗內幕交易案。此案中,張益勝、李鐵軍、畢某濤、王某等人持“益盛藥業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益盛藥業擬分配2013年度利潤”這兩條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益盛藥業”總計獲利505.8萬元,被證監會依法沒收所有交易獲利並處以罰金總計1517萬元。

其中,李鐵軍控制使用“王某勝”和“王某”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444.5萬元;單貴利與張益勝和畢某濤關系密切且頻繁聯絡、接觸,控制使用其本人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31.8萬元;李冬梅與王某關系密切且頻繁聯絡、接觸,控制使用其本人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29.5萬元。

李鐵軍、單貴利、李冬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76條,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李鐵軍違法所得約444.5萬元,並處以約1,333.6萬元罰款;沒收單貴利違法所得約31.8萬元,並處以約95.5萬元罰款;沒收李冬梅違法所得約29.5萬元,並處以約88.7萬元罰款。

交易500萬被罰1500萬,由此看出,證監會正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證監會表示,對於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證券違法活動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提升監管執法效能,更好地為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保駕護航。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829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