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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人”喬丹把“喬丹”告了:最高法12月8日公開宣判

據最高法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定於2016年12月8日上午9點30分在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邁克爾·喬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一案。

中國庭審公開網、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頻道進行庭審直播。

資料顯示,喬丹體育是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從2000年起,該公司先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註冊了“喬丹”、“QIAODAN”、“僑丹”、“橋丹”、“喬丹王”以及與邁克爾·喬丹兩個兒子的名字“傑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中英文寫法一致的多個商標。

2011年11月25日,與安踏、匹克同屬晉江系的體育用品企業喬丹體育順利闖關過會,並計劃於2012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也因“A股體育鞋服第一股”的身份而廣受關註。就在一切看似有序進行時,2012年2月23日,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一紙訴狀將喬丹體育送上法庭。

美國NBA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認為這些商標的註冊損害了其姓名權,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喬丹公司的78個相關註冊商標。在一、二審中,邁克爾·喬丹均敗訴。

喬丹二字是英文Jordan的音譯,邁克爾.喬丹認為這些商標侵害他的姓名權。喬丹體育方表示,“喬丹”只是Jordan英文翻譯的一種,並不是特指Michael Jordan本人。在中國,企業字號里帶“喬丹”二字的企業有上百家,中國名為“喬丹”的人也有4000多位,叫喬丹的外國人不勝枚舉,只有將所有特征都放在一起才能指向喬丹。

從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沒獲支持,到一、二審均敗訴,喬丹始終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以邁克爾·喬丹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為由(二審判決遺漏邁克爾·喬丹有關2001年修正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上訴理由),裁定提審10件案件。案件涉及的爭議焦點是“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了邁克爾·傑弗里·喬丹主張的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

2016年12月8日上午9點30分,最高人民法院將對“喬丹”系列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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