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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我國生物遺傳資源在逐漸消失 呼籲國家立法保護

農作物的遺傳多樣性,正在逐漸消失。

日前,在中央民族大學舉辦的發布會上,該校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教授薛達元以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種植的水稻品種香禾糯為例,指出由於雜交稻和其他作物新品種的大面積推廣和外來文化的沖擊,導致香禾糯和其他農家傳統作物品種的數量和種植面積都在減少。

薛達元認為,農業生物遺傳資源作為生物多樣性的一部分,受民族文化與傳統知識的影響較為深刻。他呼籲重建社區文化自信,註重就地保護傳統品種,以及重視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對傳統品種的保護。

民俗文化影響生物多樣性

根據2015年4月《自然資源學報》刊發的論文,據估計,我國的農作物栽培品種正以每年15%的速度遞減,例如,由於新品種的推廣,導致大量的傳統農作物品種被淘汰,我國20世紀50年代初小麥地方品種約10000個,而現在僅存數百種。不過,該文章也提到,我國很多少數民族地區至今仍保留著大量的農作物地方品種。

在地方調研時,薛達元發現,在黔東南,侗族人民千百年來一直保持著種植香禾糯的傳統,這並不是因為政府采取了某種保護品種資源的措施,而是當地民族文化和傳統習俗的需要,侗族人民從生到死,節日慶典、祭祀活動、紅白喜事等文化風俗都要用到香禾糯。

他認為,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相互影響,相互促進。侗族的傳統文化中蘊含著豐富的生態內涵,對農作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和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農作物遺傳資源的持續種植也對保護和傳承其民族傳統文化具有積極作用。

至於前述提到的,外來新品種和文化的沖擊導致傳統品種數量和種植面積的減少,薛達元認為,重要的原因在於許多當地人對本民族傳統文化的認同感減少。應該促進社區文化自信,充分認識少數民族社區及傳統文化對農作物品種多樣性保護和促進其可持續利用的作用,而且要註重就地保護。

新《種子法》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7條是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當地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薛達元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表示,這一條款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包括民間組織在內的各方建議最後保留下來的。其最大的意義就在於,農民自繁自用串換種子有助於保護傳統品種,否則會加速農業遺傳資源多樣性的流失和喪失。

亟待國家層面立法保護

其實,生物遺傳資源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資源,也是現代生物產業發展的基礎,具有巨大的科研價值和商業開發價值,已經成為各國研究機構和商業公司爭奪的重要資源。不過,我國生物遺傳資源雖然豐富,但流失和喪失現象嚴重。

此前,環境保護部曾印發文件稱,由於缺乏保護意識,我國一些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科研人員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由於保護意識不強,將我國重要生物遺傳資源作為實驗材料提供給境外機構、境外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或個人,造成我國特有和具有重要科研和經濟價值的生物遺傳資源大量流失,而我國並未公平地從中分享相關惠益,不利於我國生物技術和生物產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今年6月8日,中國已加入規範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共享的《名古屋議定書》,議定書也於9月6日起對中國生效。該議定書的目標是公正、公平地分享利用生物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惠益,包括通過適當獲取遺傳資源和適當轉讓相關技術,同時亦顧及對於這些資源和技術的所有權利,並提供適當的資金,從而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地利用其組成部分做出貢獻。

薛達元對本報表示,當前我國亟待加強國家層面的立法,建立相關制度,確保生物遺傳資源的使用方和資源提供方之間在共同商定的條件下,確保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特別是註重保護少數民族及其地方社區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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