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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原組織部長梁濱一審被判八年,受賄557.9萬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11月25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受賄案,對被告人梁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梁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查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梁濱利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7.91383萬元。

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梁濱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構成重大立功;認罪悔改,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梁濱簡歷

梁濱,男,漢族,1956年4月生,山西孝義人,1979年6月入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技術經濟與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

1974.08— 1976.12山西省孝義縣白北關公社桃園堡大隊知青

1976.12— 1979.08太原工學院電機系電機專業學習

1979.08— 1979.12留校待分配

1979.12— 1984.07太原工學院電機系教師、系團總支副書記

1984.07— 1990.08太原工業大學團委副書記、書記

1990.08— 1991.08太原工業大學黨辦主任兼校團委書記

1991.08— 1992.12太原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

1992.12— 1994.07共青團山西省委副書記

1994.07— 1996.07共青團山西省委書記(其間:

1995.09— 1996.07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07— 1998.03山西省忻州地委常務副書記

1998.03— 2000.09山西省忻州地委書記(1995.09— 1998.07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7.09— 1999.06在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技術經濟與管理專業學習)

2000.09— 2001.10山西省忻州市委書記

2001.10— 2003.01山西省朔州市委書記

2003.01— 2006.10山西省副省長

2006.10— 2008.05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

2008.05— 2008.06河北省委常委

2008.06 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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