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精神,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2016年第122號公告、《關於印發〈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規則〉的通知》(財庫〔2016〕154號),對建立國債做市支持機制作出規定。近日,財政部國庫司、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等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什麽是國債做市支持機制?
答:國債做市支持機制是指財政部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運用隨買、隨賣等工具,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對新近發行的關鍵期限國債做市的市場行為。當某只關鍵期限國債在國債二級市場上乏人問津,呈現明顯供大於求現象時,財政部從做市商手中予以買回,即隨買操作;當某只關鍵期限國債在國債二級市場出現明顯供小於求現象時,財政部向做市商賣出適量國債以供流通,即隨賣操作。
問:建立國債做市支持機制有什麽作用?
答:為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國債市場流動性較低等情況,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關鍵期限國債做市制度。此次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國債做市支持機制,是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在保障國債二級市場正常運行方面推出的又一重要舉措,它對於保障國債二級市場連續不斷運行,促進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協調發展,進一步提高國債流動性,以及建立完善國債收益率曲線將有重要作用。
問:國債做市支持操作方向、券種是如何確定的?
答:按照國債做市公告及做市支持制度有關規定,在國債二級市場做市但市場沒有購買意向的關鍵期限國債,可以列為隨買操作券種;按照國債發行計劃規定經過發行、續發之後仍在做市的關鍵期限國債,可以列為隨賣操作券種。如有多只國債符合國債做市支持條件時,每次按照參與機構申報家數由多到少、申報總額由大到小、申報券種前一個月做市成交量由大到小、申報券種剩余期限由長到短順序,選定國債做市支持操作方向、券種。
問:哪些機構可以參與國債做市支持操作?
答:按照國債做市支持制度有關規定,國債做市支持的參與機構為既是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又是做市商的市場成員。當前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有13家,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有30家,符合既是甲類成員又是做市商的機構有12家。這一規定有利於進一步整合國債市場成員一級市場定價承銷和二級市場報價做市能力,促使部分市場成員逐步成為橫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中堅力量。
問:在國債做市支持操作中,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參與機構提供哪些服務?
答:按照國債做市支持公告及操作規則等有關規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負責提供國債做市支持操作平臺及相關服務,包括開發及維護國債做市支持操作平臺、收集參與機構國債做市支持需求意向、為國債做市支持操作提供相關服務及技術支持等。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提供國債做市支持登記托管結算及相關服務,包括對買入國債債權予以註銷、辦理隨買國債資金劃付、為隨賣國債辦理債權登記和托管等。
問:國債做市支持操作對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有何影響?
答:建立國債做市支持機制是主要發達國家促進國債市場健康發展的通行做法。一般來說,只有在二級市場不能有效滿足做市需要,或某只關鍵期限國債在二級市場流動性較差時,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將考慮開展國債做市支持操作。國債做市支持機制在國債二級市場上主要起到“拾遺補缺”作用,其操作規模一般不大,同時在開展做市支持操作過程中,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將充分考慮中央庫款預測、銀行體系流動性等情況,因此開展國債做市支持操作不會對銀行體系流動性產生大的影響。
問:如何穩妥有序地開展國債做市支持工作?
答:綜合考慮中央庫款預測、銀行體系流動性、國債市場需求等情況,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初期國債做市支持每月最多開展一次操作,原則上每月第三個周二為國債做市支持操作日;每次選擇1只國債實施隨買或隨賣操作;采用單一價格方式定價;每次參與機構不少於5家;開展隨買操作時,計劃每次規模不超過20億元,開展隨賣操作時,每次規模不超過30億元。今後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原則,穩妥有序地開展國債做市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