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環境部掛牌督辦7起長江生態環境違法案 啟動“清廢行動2018”

生態環境部8日晚宣布,對“安徽省蕪湖市白象山一廢棄尾礦庫非法堆存工業固廢及有毒有害物質,威脅生態環境安全”等7起長江生態環境違法案掛牌督辦,並宣布啟動“清廢行動2018”。

第一財經記者從生態環境部了解到,此舉旨在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及固體廢物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安全。

這7起案件分別為:安徽省蕪湖市白象山一廢棄尾礦庫非法堆存工業固廢及有毒有害物質,威脅生態環境安全;湖南省嶽陽市巴陵石化熱電廠違法外排廢水,非法堆存大量有害固體廢物;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石蓮安置區及吉利職業學院生活汙水未經環保處置,直排湘江;湖南省益陽市騰飛建材有限公司非法盜采砂石,大量堆存在洞庭湖邊;重慶市萬州區長江岸邊新田集鎮碼頭堆積大量砂石,侵占長江岸線;重慶市合川區長江岸邊海常關造船廠將危險廢物堆積長江岸邊;重慶市合川區鹽井華新水泥有限公司非法開采石灰石,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四川省岷江畔一度存在的固體廢物堆積體。攝影/章軻

生態環境部督辦要求,安徽省、湖南省、重慶市環境保護廳(局)要督促相關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迅速查明違法事實,依法處罰到位、整治到位,徹底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切實維護長江生態環境安全,保障沿線群眾身體健康,確保中央關於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今天(9日)上午,生態環境部還宣布啟動“清廢行動2018”,堅決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多發態勢。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本次專項行動從5月9日開始至6月底結束。環境部從全國抽調執法骨幹力量組成150個組,對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傾倒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核實,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改進展情況,直至全部整改完成。

為推動社會監督,及時發現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違法線索,督促地方逐一核實,依法查處。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上述負責人介紹,2017年以來,廣西、河南、安徽等地接連發生多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嚴重影響了傾倒地生態環境安全,給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造成極大困擾。尤其是發生在長江銅陵段和池州段的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堆存案件,嚴重威脅長江生態環境安全,引發社會高度關註。

這位負責人介紹,專項行動將開展獨立核查。現場督查階段,原則上不需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陪同。各督查組對照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行動上報的固體廢物堆存點清單、“12369”投訴舉報件中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核查。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督促有關地方環保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執法監測等配合工作。

督查組對發現的問題以“督查問題確認單”形式交地方書面確認,由所在地設區市級政府分管領導或其委托的相關人員簽收。督查組對清單內的點位逐一登記、建檔立卡,動態管理,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對督查期間接到的有關投訴舉報信息,及時列入清單。

這位負責人表示,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分門別類處理,對現場核查確認堆存點位不存在固體廢物或已清除的,將該問題從清單內剔除;對存在問題的,將督促現場處置。對堆存數量少、清運處置難度小、可以現場處置完畢的,由督查組要求當地政府立即妥善處置。對涉及危險廢物的堆存點位,或者堆存固體廢物數量多、處置難度大、環境風險高、存在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由生態環境部或所在省級環保部門實施掛牌督辦。對於掛牌督辦的問題,生態環境部將限期整治,溯源調查,依法查處。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並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監管失職瀆職人員,依法依規問責追究。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799

“清廢行動”首日 生態環境部督辦24個突出問題

湖北荊州涴市鎮800噸的生活垃圾距離長江幹流只有350米;監利縣約1000噸生活垃圾堆存雨季時滲濾液存在進入長江風險;湖北天門嶽口鎮漢江灘塗掩埋含有強酸性的廢渣,數量約300噸,填埋點位於天門市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上遊500米左右……

生態環境部10日通報,9日是“清廢行動2018”督查組在各地全面開展摸排核實工作的第一天,共摸排核實372個固體廢物堆存點位,發現208個堆存點存在問題,涉及江蘇、湖北、四川、重慶、浙江、安徽、湖南、貴州8省市。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生態環境部已對比較突出的24個問題實施掛牌督辦,督促地方限期整改,其余問題直接交當地政府處理。

“清廢行動2018”從5月9日開始至6月底結束。環境部從全國抽調執法骨幹力量組成150個組,對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傾倒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核實,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改進展情況,直至全部整改完成。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上述負責人介紹,2017年以來,廣西、河南、安徽等地接連發生多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影響了傾倒地生態環境安全,給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造成極大困擾。尤其是發生在長江銅陵段和池州段的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堆存案件,嚴重威脅長江生態環境安全,引發社會高度關註。

2016年8月,貴州當地環保執法人員在某企業危險廢物存放點檢查。攝影/章軻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後發現,24個問題中,涉及湖北省的問題最多。包括:

湖北武漢青山區武惠堤外灘地堆存工業礦渣約1000噸,疑似部分轉移至堆存點西側200米處空地並取土加以掩蓋,剩余部分就地推平。該堆存點西側200米處,除堆存轉移來的工業礦渣外,還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堆放,其中含有部分疑似危險廢物廢機油桶。

湖北天門嶽口鎮漢江灘塗掩埋含有強酸性的廢渣,數量約300噸,廢渣淋溶水為強酸性。該填埋點位於天門市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上遊500米左右。

湖北天門嶽口鎮漢江灘塗堆存有約3000噸的工業固體廢物,初步認定為天門福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硫精砂礦渣,周邊還掩埋有大量硫精砂礦渣。堆存點及填埋點均位於天門市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上遊約500米處。

湖北天門宜佳建材有限公司南側農田(黃潭鎮西廟村)工業廢物堆存於農田間,數量約100噸,積水呈強堿性,且不斷有堿性生產廢水從天門市宜佳建材有限公司內通過暗管排出。

無人機巡查發現,湖北天門黃潭鎮東河橋有一生活垃圾傾倒點(約50米長,10米寬,深度不詳),一臺挖機正使用土方對該傾倒點進行掩埋,該傾倒點緊鄰東河,距入漢北河入河口約250米。

湖北襄陽原襄樊市磷肥廠產生的大量磷石膏廢棄物,堆存於襄州區張灣街道辦事處漢江張灣堤防老西灣堤段堤外(小清河東與漢江北交匯處),堆放場未覆蓋、地面無硬化,部分位於最高水位線以下。廢棄物對周邊水體、地下水、土壤、空氣等均有不同程度的環境影響。

湖北荊州涴市鎮松滋江堤外側50米,有約800噸的生活垃圾,距離長江幹流350米;湖北荊州石首市筆架山街道勝利垸外幹堤垃圾填埋場,庫存大量生活垃圾。該填埋場現已封場,僅簡單覆土,雖設有滲濾液導流處理設施,但整體未做防滲處理;湖北荊州公安縣埠河鎮荊南長江幹堤內距長江500米灘地堆放生活垃圾約200噸。

湖北荊州監利縣容城鎮半路堤排澇河西側約100米處堆存有約1000噸生活垃圾。該排澇河設置有閘門,在水量較小時水流流向洪湖,在城區積澇需要泄洪的時候拉閘排往長江,雨季時滲濾液存在進入長江的風險。

湖北潛江遠達化工有限公司東側廠界內危廢(保溫石棉)與建築垃圾混存,在其廠界東側圍墻外,還發現較大滲坑,坑內廢水呈強酸性(pH值2-3)。該公司原料硫鐵礦堆場淋溶水未經收集處理,通過雨水溝直排漢江,溝內殘液呈強酸性(pH值2-3)。

此外,督查組在江蘇省也發現,揚州江都區大橋鎮喬梓村西砂料場北側堆存固體廢物約3500噸。其中,煤矸石、粉煤灰約2000噸,鋼渣約1500噸,存在汙染聖容河隱患;江蘇鎮江句容市下蜀鎮六里村東三河加油站附近堆存建築垃圾約15000噸。

在浙江省,督查組發現,浙江麗水青田縣臘口鎮浙江麗水浙江友邦鋁業有限公司拆除軋機過程中的廢機油、油泥等危險廢物,在廠界外露天堆存,部分灑落在未進行防滲處理的地面;浙江麗水青田縣臘口鎮鑫昌線纜有限公司內存有10余噸廢機油,未按規定貯存;浙江舟山定海區臨城街道王家墩村距海邊約30米建築垃圾大量堆存,總量約10萬噸。

在重慶市,督查組發現,重慶南川東城街道龍巖河居委工業園區,原雙贏集團公司北固磷銨廠生產磷銨過程中產生的大量磷石膏堆存於河岸兩側,滲濾液處理站雖正常運行,但是防滲措施不完善,堆場未見覆蓋;重慶豐都龍河鎮觀音寺二組石廟梁子堆存生活垃圾約8000噸,有焚燒痕跡。

此外,督查組還發現,四川成都邛崍市羊安鎮工業園區,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磷銨過程中產生的大量磷石膏渣,堆放於距離斜江河(岷江支流)邊,距離河道最近處不足10米。堆存場地未采取防滲措施,渣堆未完全覆蓋。渣場建有水導流槽及收集池,收集後的水直排斜江河河道;江西鷹潭貴溪市濱江鎮,距離信江約150米處有一非法廢舊塑料破碎加工點,現場堆約10噸廢舊塑料,並混有農藥瓶、醫療廢物、廢機油桶、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該堆放場無任何防滲措施,加工點清洗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安徽宿州泗水鎮航運公司碼頭露天堆放約1000噸建築垃圾;湖南株洲天元區馬家河街道應家圍子原鵬達攪拌站和銀力攪拌站,堆存數量約400噸建築垃圾,該堆場距湘江馬家河段約20米,地理位置低於馬家河的最高水位線,雨季湘江水位上漲,堆場內固體廢物存在流入河體的風險;貴州畢節威寧縣六橋街道辦事處草海湖集雨區域面積內因拆遷產生的約20萬噸建築垃圾在拆遷現場堆存;貴州黔南州甕安縣銀盞鎮磷化公司玉華6號和8號礦井邊共露天堆存約2000噸礦渣。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限期整治,溯源調查,依法查處。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並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監管失職瀆職人員,依法依規問責追究。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878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