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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鸿燊再诉“二房”:禁制转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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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日代表何鸿燊博士向‘二房’提出了诉讼,并且申请了资产禁制令。”2月16日下午3时许,赌王何鸿燊的代表律师Gordon Oldham所在的高李严律师行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根 据该所向本报提供的呈交香港高院的法庭文件,何鸿燊将“二房”何超琼、何超凤个人以及“二房”五名子女和“三太”陈婉珍控制的两间空壳公司Action Winner、Ranillo Investment,以及已经被转移控制权的控股公司Lanceford均提出诉讼,要求禁止何超琼、何超凤“转移或不适当地影响”包括信德船务在内的 5家公司的股份,又要求“二房”和“三房”尽快归还澳娱的股份予何鸿燊手上。

截至发稿时止,代表“二房”与“三房”的公关公司博然思维没有对Oldham发起的诉讼作出回应。

再次起诉

事实上,这已经是何鸿燊的代表律师在不足一个月内第二次对“二房”与“三房”提诉——1月26日,Oldham就起诉了这两房成员和前文提及的空壳公司,要求后者向何鸿燊交还Lanceford的全部股权,但这一诉讼在1月27日又遭撤销。

这 次发起的第二轮诉讼,根据高李严律师行上述内部人士的解读,除了继续要求归还Lanceford的全部股权,还提出了三点新要求。这首先包括申请禁制令, 禁止何超琼与何超凤对何鸿燊享有权益和投资的公司实体的股份转移或施加不适当影响;同时,又要求何超琼与何超凤由于违背承诺没有将Lanceford归还 而作出赔偿;最后,要求将何鸿燊原本在澳娱中的直接持股自Lanceford重新剥离,回归本来状态。

引人注意的是,何鸿燊所申请禁制令所 牵涉到的5家旗下持有股权的公司,除了信德船务,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信息,还包括兴利嘉地产有限公司(注册于1980年)、方强有限公司(注册于 1984年)、快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以及经典精华有限公司(注册于2006年),这些均为私人公司。这揭开了何鸿燊如何持有其庞大私人财 富的冰山一角,而申请禁制令这一举动,亦曝光了“二房”与“三房”自2月8日陷入沉默后可能继续采取的财产转移举动。

而关于“违约”的指控,则曝光了1月27日何鸿燊撤诉的背后原因。根据有关法庭文件,“二房”与“三房”在当日对何鸿燊“口头承诺”将把澳娱的股权交还赌王手中。

不 过根据何超琼在1月30日向本报提供的声明,她否认1月27日在澳门举行的聚会为家族会议。她表示“这只是一个由第三者相约供有关人士讨论 Lanceford事件的机会,在场人士只就Lanceford事件各自发表意见与提出询问,不属于任何谈判,遑论达成任何更新协议,更绝对不能构成本人 已原则上同意将Lanceford的股权均分。”何超琼的理由是,当时“三太”陈婉珍没有获邀参加会议,亦应得到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

至于 对何鸿燊在澳娱的直接持股进行“还原”,则牵涉到Lanceford在1月24日公布的股权转移安排。当时在将Lanceford(彼时持有26.8%的 澳娱股权)的100%股权转移到Action Winner、Ranillo Investment前,先对何鸿燊以个人名义持有的4.84%澳娱股权进行吸纳,令Lanceford对澳娱的持股达到31.6%。

磋商失败

“很 遗憾何(鸿燊)博士被迫采取第二次法律行动,他曾衷心希望避免这一举措,但考虑到何超凤与何超琼对于以归还何博士的股份来解决问题的不情愿,他没有其它选 择。”Oldham说,“毫无疑问我们会看到阻挠或干预有关预订法律程序的尝试,这可能表现为更多的承诺和异想天开(希望能得到宽免),但除非他的股权能 得到归还,否则有关行动将会继续。”

他亦表示,不排除未来会对更多“二房”、“三房”的成员提出个人诉讼,这要视乎有关成员是否愿意在未来合作。被问及这次诉讼会否一如1月27日再次被撤销时,Oldham表示在吸取了上次仅仅听到了承诺就撤销不同,何鸿燊这次将坚持至真正收回股权方会考虑撤销。

在这一最新变局下,博弈的天平似乎再次向在2010年11月已经获得超过7%澳博股权的“四太”梁安琪倾斜。

根 据Inside Asian Gaming在16日提供的分析,在澳博进行IPO之前,“有半个公司向(公司执行总裁)苏树辉报告,而另外的一半则向苏树辉报告”。在澳博进行IPO时 公开发售的25%流通股中,又绝大部分被与苏树辉、梁安琪关系良好的VIP博彩中介人所认购,这一点,此前苏树辉承认,大量VIP中介人手握澳博的股份, 令澳博每日成交量低迷。

苏树辉与“二太”之女何超琼不睦在港澳并非秘密,一般认为他会倾向“四太”梁安琪。

这一力量天平暗含的意味是,即使香港 高院最终裁定Action Winner、Ranillo Investment可以享有澳娱的投票权,“二房”与“三房”亦难以真正掌控澳博,因为在梁安琪与苏树辉加起来合共一成的澳博股权之外,持股可能高达 20%甚至更多的VIP中介人(这些分散的中介人持股均没有达到5%这一上限,因此毋须对港交所作出股权持有的申报),亦很大可能会倒向“四房”。在这一 最坏的博弈结局下,澳博作为上市公司的规则约束,亦难以避免最终的彻底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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