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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首虎”陸武成受賄超1626萬 一審被判12年半

17日據人民日報消息,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公開宣判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武成受賄案,對被告人陸武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陸武成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陸武成在擔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開發、規劃審批、職務晉升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26.6155萬元。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武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陸武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陸武成

陸武成簡歷:

陸武成,男,漢族,1953年5月生,甘肅慶城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法學理論專業。曾任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1972.02-1972.07,蘭州市公安學校學員;

1972.07-1975.10,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政工科幹事,局政治部幹事、團總支書記;

1975.10-1983.11,蘭州市委組織部幹部二科、幹部一科、技術幹部科幹事;

1983.11-1984.09,蘭州市委組織部幹部科副科長;

1984.09-1987.01,甘肅省委組織部經濟幹部處、黨政幹部處幹事(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蘭州大學夜大學政治經濟專業學習);

1987.01-1993.06,甘肅省委組織部黨政幹部處副處級組織員、副處長;

1993.06-1994.02,甘肅省委組織部黨政幹部處正處級組織員;

1994.02-1996.08,甘肅省委組織部幹部調配處處長;

1996.08-1998.09,金昌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1998.09-1999.04,金昌市委副書記、金昌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1999.04-2000.12,金昌市委副書記、金昌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0.12-2001.04,金昌市委副書記(主持市委工作)、金昌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1.04-2005.03,金昌市委書記(1998年8月至2001年6月中共甘肅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中共中央黨校培訓部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5.03-2008.05,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甘肅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甘肅省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共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8.05-2008.07,甘肅省委常委,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甘肅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甘肅省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

2008.07-2012.04,甘肅省委常委,中共蘭州市委書記蘭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甘肅預備役師黨委第一書記;

2012.04-2012.10,蘭州市委書記、蘭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甘肅預備役師黨委第一書記;

2012.10-2012.12,待安排;

2012.12-2013.01,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3.01-2015.01,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黨的十六大代表,甘肅省第九、十次、十一次黨代會代表,甘肅省第九、十屆人大代表,中共甘肅省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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