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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12部門要開展專項檢查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社會穩定,人社部、發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工商總局、全國總工會共12各部門日前決定,從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以下簡稱專項檢查)。

專項檢查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設施工企業以及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施工企業及鋼鐵、煤炭等產能過剩行業等企業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專項檢查分階段進行:一是集中宣傳和自查階段(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二是執法檢查階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春節前)。

12部門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一、 專項檢查重點和工作目標

專項檢查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設施工企業以及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施工企業及鋼鐵、煤炭等產能過剩行業等企業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通過專項檢查,要確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實現春節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和涉及人數明顯下降、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數量明顯下降,確保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基本結案、群體性事件得到妥善處置、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及時移交司法處理,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權益。

二、專項檢查時間安排

專項檢查分階段進行:

一是集中宣傳和自查階段(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北京舉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集中宣傳活動。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根據實際,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區或繁華地帶,以及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建築工地、城市廣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等地同步組織開展宣傳活動。通過舉辦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著力宣傳國辦發〔2016〕1號文件精神,宣傳普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增強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自覺性,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維權的意識,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法制環境。同時,要求企業對2016年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主動進行整改。

二是執法檢查階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春節前)。各級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協調機構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各類企業進行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企業要重點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整改。期間,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將派出聯合督查組赴有關省(市、區),對當地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工會要堅決貫徹國辦發〔2016〕1號文件及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精心安排並切實組織好專項檢查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執法檢查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充實一線執法人員,認真組織執法檢查。

(二)落實企業清欠責任和地方政府監管責任。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及時劃撥工程款、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責任。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省級政府負總責,市(縣)級政府具體負責的要求。完善目標責任制度,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嚴格實行考核問責。

(三)加大部門協調配合力度。各級政府要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有關部門和工會協調配合,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對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負責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協助處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部門參加對本行業的執法檢查,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發展改革等部門負責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處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取締檢查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工會組織負責加強勞動法律監督,發揮工會系統欠薪報告制度作用,為農民工提供維權服務。其他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積極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聯絡渠道暢通。

(四)嚴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各地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臺賬,逐一落實欠薪企業、欠薪人數、欠薪金額,及時妥善處理欠薪問題或欠薪隱患,做到欠薪問題不解決絕不銷賬。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處以罰款;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企業,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並記入違法失信黑名單。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的,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要積極協調當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精神盡快執結。

(五)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各地要加強對重點企業的監控,對可能發生較大數額的工資拖欠並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及時發出預警,積極督促企業采取措施及時解決拖欠問題。要健全應急預案,對因拖欠工資問題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工作機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穩妥處置。對企業一時無力解決拖欠工資或業主欠薪逃匿的,要通過動用應急周轉金、工資保證金或者其它渠道籌措資金統籌解決,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對采用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工資支付長效機制。各地要按照國辦發〔2016〕1號文件要求,抓緊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法律規定,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同時,加快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等,進一步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七)認真做好材料報送和專項檢查總結工作。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於2017年1月5日前將本地區截至2016年12月31日檢查工作階段進展情況(包括檢查用人單位戶數、涉及農民工人數、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人數、拖欠總額、補發工資人數及補發數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人數)報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會同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對本地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於2017年春節後一周內將專項檢查書面總結材料(附專項檢查情況表)報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專項檢查情況表請同時發電子郵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民銀行

國資委

工商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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