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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奇任北京市副市長、代理市長 王安順因工作調動辭職

據千龍網消息,31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蔡奇任北京市副市長、代理市長。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到會就市委的推薦意見作說明並講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主持會議。

杜德印說,王安順同誌因工作調動,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辭去北京市市長職務的請求。同時,中共北京市委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推薦蔡奇同誌任北京市副市長、代理市長的意見。主任會議經過研究,提出了《關於接受王安順辭去北京市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草案)》《關於提請任命蔡奇為北京市副市長的議案》和《關於提名蔡奇為北京市代理市長的議案》,提請本次會議審議,並依法作出相應決定。

郭金龍就市委的推薦意見作說明時說,這次北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誌的調整,是中央從大局出發,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交流精神以及北京市領導班子建設實際,通盤考慮,慎重研究決定的。蔡奇同誌是福建尤溪人,1955年12月出生於福建永安,曾擔任過福建省三明市市長,浙江省衢州市市長、市委書記,臺州市委書記,2007年4月後,任杭州市市長,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常務副省長,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2015年4月任常務副主任(正部長級)。他政治敏感性強,對黨忠誠,經過多崗位歷練,領導經驗豐富,熟悉黨務和經濟工作,政策理論水平高,視野開闊,思維敏捷,接受新事物快,改革創新精神強。我們相信,蔡奇同誌通過法定程序擔任北京市政府主要領導職務後,一定能夠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的決策部署,團結帶領市政府一班人,緊緊依靠全市廣大幹部群眾,不斷推動北京改革發展穩定和各項事業取得新的更大成績。

郭金龍強調,市政府主要領導同誌的調整,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交接工作關系到北京市的穩定和發展。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定上來,積極主動做好全市各項工作。

會議以按表決器的方式,接受王安順辭去北京市市長職務的請求;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分別表決決定蔡奇任北京市副市長、代理市長。

經會議表決全票通過後,蔡奇作憲法宣誓並講話說,北京是偉大祖國的首都,地位重要,作用特殊。能夠到首都工作,這份責任是沈甸甸的,需要加倍努力。我一定牢記使命,恪盡職守,勇於擔當,紮實工作,不辜負組織和人民的重托;一定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一定堅持勤學慎思,提高履職能力,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和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不斷增強對首都發展規律的認識和把握,提升幹事創業的能力和水平;一定堅持求真務實,推動改革發展,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積極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下大氣力治理“大城市病”,切實加強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繼續譜寫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的首都新篇章;一定堅持依法履職,主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一定堅持廉潔奉公,嚴格要求自己,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對黨忠誠,為民盡責,敢於擔當,幹凈幹事,永葆人民公僕的本色。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牛有成、柳紀綱、劉新成、李昭玲、孫康林、劉偉,秘書長張清出席會議。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姜誌剛,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萬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市政府秘書長李偉列席會議。

蔡奇簡歷:

蔡奇,男,漢族,1955年12月生,福建尤溪人。1973年3月參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1973.03—1975.09,福建省永安縣西洋公社知青

1975.09—1978.08,福建師範大學政教系政治經濟學專業讀書

1978.08—1983.09,福建師範大學黨委辦公室幹部

1983.09—1985.08,福建省委辦公廳綜合處幹部

1985.08—1987.09,福建省委辦公廳綜合處副處長

1987.09—1991.02,福建省委辦公廳綜合處正處級秘書

1991.02—1992.02,福建省委政改辦副主任(副廳級)

1992.02—1993.03,福建省委黨建辦副主任、辦公廳廳務會議成員

1993.03—1996.09,福建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廳務會議成員(其間:1994.03—1996.07,掛職任三明市委副書記;1996.03—1996.07,在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09—1997.08,福建省三明市委副書記(1994.09—1997.07在福建師範大學經濟法律學院碩士研究生班學習)

1997.08—1997.11,福建省三明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1997.11—1999.05,福建省三明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9.05—2002.03,衢州市委副書記、市長(1998.09—2001.07在福建師範大學博士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2.03—2002.04,衢州市委書記

2002.04—2004.04,浙江省委委員,衢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4.04—2007.01,浙江省委委員、臺州市委書記

2007.01—2007.02,浙江省委委員、杭州市委副書記

2007.02—2007.04,浙江省委委員,杭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7.04—2010.01,浙江省委委員,杭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10.01—2010.02,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杭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10.02—2010.07,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省委黨校校長,杭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10.07—2013.11,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省委黨校校長

2013.11—2014.03,浙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浙江行政學院院長

2014.03—2015.04,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5.04—2016.10,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部長級)

2016.10 北京市副市長、代理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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