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正義網30日報道,9月29日,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縱觀9月,重磅消息不斷,檢察機關查辦的省部級官員共有12人,較之前人數最多,備受矚目的當屬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其為落馬的前副國級官員令計劃的哥哥。令計劃因犯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於今年7月4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外,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於今年7月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樂大克,中石化原總經理王天普,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司獻民,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王帥廷等省部級高官於9月陸續被提起公訴。
截至發稿前,正義網記者梳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發現,今年1月1日至9月29日,該網站公布的職務犯罪信息達289條,共查辦省部級官員50人。
十八大以來全國有26名省部級以上官員獲刑
前九月公訴省部級以上32人 受審高官均認罪
正義網記者發現,今年1月1日至9月29日,被查辦的50名省部級官員中,司獻民在今年被立案偵查並被提起公訴,從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到提起公訴的時間較短,為半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到提起公訴的時間一般都較長,多人的偵查期都近10個月,時間最短的是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歷時近5個月。
正義網記者梳理了省部級高官和廳官,檢察機關新增立案偵查省部級官員19人,提起公訴32人(其中1人為副國級官員令計劃),其中20人已公開受審。檢察機關新增立案廳級官員78人,審查起訴18人,提起公訴80人。
另外,鑒於令計劃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成為唯一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
今年9月,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福建省原副省長徐鋼,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剛剛被公訴,3人當月即受審。山西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杜善學,令計劃,環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5人,在被提起公訴的次月開庭受審,其余大部分省部級高官均在被提起公訴後2月左右受審。
縱觀今年受審的21名省部級以上高官,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他們之中,多數人能夠平靜“懺悔”,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等一些高官還在庭審最後陳述中發表大篇幅懺悔言論,有些人還數度哽咽、流淚,這也成為輿論關註的一大焦點。
20名獲刑官員均受賄超千萬 最高受賄達2.4億
正義網記者據公開報道梳理發現,截至今年9月,十八大後全國有26名省部級以上官員已獲刑。今年公開受審的20名省部級高官,將等待宣判。
在已獲刑的26人中,周永康、令計劃、郭伯雄、王素毅、劉鐵男5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倪發科等20人被判處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只有童名謙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為刑期最短者。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指出,童名謙玩忽職守,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懲處;但童名謙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量刑時酌予考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已獲刑的26人中,除童名謙外,25人均犯受賄罪,20名獲刑官員受賄超千萬,其中王永春、郭永祥受賄金額最多,分別為4856萬余元和4346萬余元;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受賄3979萬余元位居第三。
受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只有3人,分別是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涉案854萬余元、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涉案810萬余元、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涉案283萬余元。
與往年相比,今年出現最“貪”“老虎”。排在第一的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被控受賄超2.4億元創下紀錄,輕松趕超受賄1.29億元的周永康。排在第二的是朱明國,受賄金額1.41億余元。
此外,最常見的罪名是濫用職權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永康、令計劃、李春城、廖少華、陳柏槐5人還犯濫用職權罪;郭永祥、王永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倪發科4人罪行中還包括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中王永春有4245.514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為4人中最多。
而在今年公開受審的20名省部級官員中,均涉嫌受賄。朱明國,山西省委原常委杜善學,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中國鋁業公司原總經理孫兆學4人被控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朱明國9104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為最高。
還有4人所涉罪名備受關註,周永康犯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令計劃犯下“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杜善學向令政策“行賄”1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90.665萬元,童名謙是唯一一位因在衡陽破壞選舉案中失職瀆職以“玩忽職守罪”獲刑的高官。
值得一提的是,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是所有落馬官員中涉嫌故意殺人罪的高官,其追殺情婦的“事跡”也算是驚心動魄,堪比曾任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的段義和當年以爆炸方法炸死情婦。
異地審理排除幹擾成常態 目的是排除權力幹擾
已獲刑的26名省部級以上官員,除全國政協經委會原副主任楊剛在北京受審,其余均為異地審理,天津、湖北居多為4人,北京、河北為3人。
而今年已開庭受審21名省部級以上官員中,除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張力軍受賄案在北京受審外,遼寧居多為3人。
可以看出,十八大以來,省部級官員貪腐案件異地審理漸成常態。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接受正義網記者采訪時說,不僅十八大,十六大、十七大期間一些官員貪腐案件大多都是在異地審理,尤其是重要的“老虎”級官員。
正義網記者查看了以往幾個大要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對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是在成都受審,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是在濟南受審,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在天津受審。
“官位不太高的縣委書記,也要到異地審理,因為當地是他一直管控的地方。所以異地審理是個常態,只要出了問題,大官小官都要異地審理。”李成言說,“異地審理的目的在於避免經濟利益、社會利益的沖突。這樣做,可以排除權力和人際關系網的幹擾,有效排除、預防司法幹預,確保審判公正。希望‘官員異地審理’還能夠制度化。”
異地審理中,以天津、湖北居多,如周永康、令計劃兩只“大老虎”均在天津受審。正義網記者發現,周永康派系人員中的蔣潔敏案、王永春案、李春城案和郭永祥案,均在湖北審理,李成言認為,這也跟法院審理的能力和經驗有關。
“軍老虎”曝光率低 新司解對“大老虎”刑期影響不大
正義網記者發現,除郭伯雄,多數“軍老虎”落馬、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信息很少出現在大眾視線中。
除個別案件外,均只能查詢到案件被軍紀委或軍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和移送軍事司法機關的時間,至於牽涉罪名、最終判決結果均不對外公開。
眾所周知的有,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在受調查期間因癌癥死亡,但審查查明其受賄,對其不起訴。還包括郭伯雄案,也僅僅是公布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對於受賄數額等並無詳細說明。
為此,李成言解釋到:“軍隊獨立於社會,軍隊體制的特殊性,不可避免要保密。”公開曝光軍隊腐敗,一方面會影響軍隊形象,另一方面也可能成為國際輿論的焦點。
另外,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亮點之一是完善了貪汙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由單純的“數額”標準修改完善為“數額+情節”標準。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了《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檢反貪汙賄賂總局四局局長宋寒松表示,該《解釋》調整了貪汙賄賂犯罪追訴和量刑標準,將普通貪汙受賄犯罪的入刑點由5000元調整為3萬元,貪汙扶貧款物犯罪的起刑點是1萬元而不是3萬元。
該司法解釋的出臺,民眾普遍認為,將對一些即將被判刑的“大老虎”的刑期有所影響。李成言表示,新司法解釋對於數額較小的貪汙受賄行為影響應該較大,對”大老虎“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