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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哪個城市賣地最賺錢?北京最高凈利超九成

自2015年下半年至今,各地高價地塊此起彼伏,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也隨之水漲船高,今年一些二線城市的土地收入已經超過北京,但從歷史數據來看,北京土地經營的盈利狀況一直較好,其他城市估計自嘆不如。

此處所謂土地盈利,並非指土地出讓總價款,而是指土地出讓的純收益。

現行土地出讓收入一般稱為“毛收入”,包含征地拆遷補償支出、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等,這類支出為政府在征收、儲備、整理土地等環節先期墊付的成本。減去這些成本,才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利潤”。

北京一度“無本萬利”

自2003年的1799.1 億元到2014年的 8988億元,這12年間地方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純收益約為70433億元,平均每年5869億元。

而從2003年到2014年,這期間的地方政府土地出讓總收入約為23.55萬億元,總體來看,這12年間土地出讓純收益占到總收入的29.9%。

在京滬廣深四個一線城市中,從可以查到的近年來數據可以粗略發現,北京可能不是當年土地出讓總收入最高的城市,但應該一直是土地凈利占比最高的城市。

《中國國土資源年鑒》顯示,2005年北京土地出讓總收入99億元,土地出讓純收益竟然高達94.7億元,土地凈利占比高達95.65%。

2005年,上海土地出讓總收入389.7億元,純收益116.29.9億元,這兩項數據均高於同期的北京,但土地凈利占比這一項僅僅約30%,遠遠低於北京。

2006年,北京土地出讓總收入195.1億元,土地出讓純收益高達189.69億元,土地出讓凈利再度攀升至97.2%。

不過,到了2007年,北京土地出讓收入上升到375億元,土地出讓純收益為180.9億元,土地凈利占比已經下降到了48.24%。

同一年,上海土地出讓總收入380.4億元,純收益114億元,純收益占比約30%。而2007年廣州市土地出讓總收入為242.7億元,純收益僅4.9億元。深圳市土地出讓總收入為155.3億元,純收益23.3億元,占比約15%。

此後數年,北京的土地出讓凈收入占比基本上沒有再超過50%,不過也大多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2008年北京土地出讓總收入686.5億元,純收益312.9億元,純收益占比達45.6%。

2011年北京土地出讓總收入1055億元,純收益451億元,純收益占比約42.7%。

2012年北京土地出讓總收入671億元,純收益238億元,純收益占比約35.4%。

2013年北京土地出讓總收入1853億元,純收益841.48億元,占比約45.4%。

上述數據均來自《中國國土資源年鑒》,不過從2014年開始,北京沒有再公布土地出讓的純收益數據。

純收益降低或有隱情

近幾年征地拆遷成本不斷擡高,土地出讓中土地純收益的占比基本上呈現一個逐漸下降的趨勢,當然其中會有小幅波動。

《中國國土資源年鑒》顯示,2003年全國土地出讓總金額為5421.31億元,當年土地出讓純收益為1799.1億元,占土地出讓總金額的33.18%。

到了2004年,全國土地出讓總金額為6412億元,其中土地出讓純收益為2339.8元,占比為36.6%。

2010年可能是近期一個土地純收益占比較高的年份。當年全國土地出讓總金額為29110億元,而當年土地出讓純收益約為15714億元,占比超過了五成,達到53.98%。

此後的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總金額達到了42940億元,當年土地出讓純收益約為8988億元,占比已經下降到了20.9%。

當然,這是全國總體情況,各區域之間的差別也很大,一般而言,東部大城市因經濟發展較好,房地產市場比較活躍,土地出讓收入也相應要高於中西部地區。

當前,一些城市土地出讓的溢價看似不高,但其中卻另有奧妙。政府在土地出讓中設定的起始價等,一般會高於成本價,這個差價加上溢價部分,實際上政府獲得的純收益會更多。

目前,一宗經營性地塊的出讓過程會出現多個價格,包括評估價、底價、標底(起叫價、起始價)、競買價(成交價)等。政府在委托相關機構對地塊進行價格評估時,一般有市場比較法、收益還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但基本上都應涵蓋成本。在地價評估結束後,政府會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綜合確定出讓底價。

如果在出讓過程中,最終競買價低於底價,則意味著該地塊流標或者流拍,不能成交。

地方政府設定的出讓底價一般會高於成本價,因為若將地塊底價設定為等於成本價,一旦參與競買企業購地欲望不積極,地塊以底價成交,這種情況下政府就會毫無收益。不過底價具體高出成本價多少很難統計,相關部門會根據當時的房地產市場形勢,以及具體地塊而定。

一位土地專家表示,一般地方政府設定的底價會比成本價高出25%左右,換言之,只要該地塊能夠最終出讓,即便是以底價成交,也相當於會有超過25%的純收益。

此前中央要求地方在土地出讓純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農業、水利、保障房等建設。這包括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不低於15%的比例用於農業土地開發,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以及10%用於教育資金等。

一旦地方土地出讓純收益降低,意味著地方可以減少用於上述項目的開支。而且,地方如通過某種“合規”方式來減少計提土地純收益,中央其實很難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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