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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免查生育證明 專家擔心醫療機構為賺錢濫用技術

在全面二孩之後,被解放出來的生育能力將極大沖擊著當前醫療技術,無論是生殖技術還是預防出生缺陷技術。

目前,全國符合全面兩孩政策條件的夫婦約有9000萬對 ,60%是在35歲以上,50%是在40歲以上,他們或多或少將與輔助生殖技術有著關系。

輔助生殖技術指采用醫療輔助手段使不育夫婦妊娠的技術,包括人工授精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兩大類。

9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了《關於簡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生育證明查驗程序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經批準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不再查驗患者夫婦的生育證明,由患者夫婦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維護正常生育秩序。

而在原衛生部2003年印發的《關於修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相關技術規範、基本標準和倫理原則的通知》(衛科教發〔2003〕176號)中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在為不育夫婦治療時,必須預先查驗不育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生育證明原件,並保留其複印件備案”。

“簡化輔助生殖技術的程序,對生育有需求的人來說確實是一件好事。”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生殖醫學中心副主任醫師胡琳莉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但她也說,過去,雖然讓患者提供準生證,但是證件的真實性醫生是無法判斷的。

雖然,患者夫婦在醫療機構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證明,只需提供夫婦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此舉每年將使近百萬對不孕不育夫婦受益。

但在砍掉這道程序後,徐州市婦幼保健院(所)生殖健康與不孕不育癥副主任醫師何文傑更為擔心的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濫用。他表示:“輔助生殖技術是有指征的,不能隨便用,只有在梗阻性無精癥或者嚴重少精癥、無輸卵管、輸卵管梗阻情況下才能進行輔助生殖技術。但是現在即使一側輸卵管堵塞、少精、多囊卵巢、輸卵管炎癥等,都給上了輔助生殖技術,這是不科學的,國家應該嚴格控制指征和標準。”

而在何文傑的病人中,很多人在一次兩次輔助生殖技術治療失敗後,繼續藥物治療,反而成功自然懷孕。

“第一選擇是藥物治療下的自然懷孕,符合指征後再去輔助生殖技術治療。但是現在很多人因為這個賺錢,直接把不了解且有需求的人轉去做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患者也因為自然懷孕慢,為了更快的懷孕,自己也要求做輔助生殖技術。”何文傑表示。

目前一次試管嬰兒技術花費通常在2到4萬左右,這塊蛋糕對醫療機構來講仍然具有吸引力。而為了提高成功率,醫療機構會一次移植多個胚胎,造成多胞胎增多,這也將需要進一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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