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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同意湖北等8省市自治區開展電改試點

9月7日,從國家發改委網站獲悉,發改委同意湖北省、四川省、遼寧省、陜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東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

就在6日,發改委還集中公布了對北京、福建、甘肅、海南、黑龍江等五省市電改方案的批複函。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同意福建、黑龍江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同意北京、甘肅、海南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

這是繼今年5月份,發改委對雲南、貴州兩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批複之後的又一次集中發布。

據證券日報消息,近日,與電改相關的動作不斷。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於請報送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的通知》顯示,擬在全國批複100個左右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增量配網。

分析人士認為,國家發改委此舉是電改快速推進的重要催化劑。放開增量配網和售電市場是本輪電改的兩大亮點,在二者的推進過程中,售電改革進程領先增量配網市場放開。此次發改委急件要求上報增量配網項目,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推進配網市場放開,試點項目數量之多(100個左右)、政策力度之大超越預期。

在8月9日舉行的發改委通氣會上,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價處負責人透露,包括北京在內的13個地區的電網成本監審工作即將在8月底結束,年底之前這些地區的輸配電價將正式公布。

分析人士表示,從一系列電改動作可以看出,電改的局面已經發生變化,電改正在全面提速推進。

附: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同意湖北等5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複函

發改經體[2016]1900號

湖北省、四川省、遼寧省、陜西省、安徽省人民政府:

報來《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報送湖北省電力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函》(鄂政函〔2016〕9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報請批準〈四川省電力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函》(川府函〔2016〕113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報送遼寧省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綜合實施方案的函》(遼政函〔2016〕43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報送〈陜西省電力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函》(陜政函〔2016〕12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報送安徽省電力體制綜合改革方案的函》(皖政秘〔2016〕123號)收悉。經征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成員單位意見,現函複如下:

一、同意湖北省、四川省、遼寧省、陜西省、安徽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四川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遼寧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陜西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安徽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附後,請據此制定完善輸配電價改革、電力交易機構組建、電力市場建設、發用電計劃放開、售電側改革等專項試點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

二、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改革實施。請各試點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負總責,各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用電企業等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搞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文件)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綜合試點和專項試點方案基礎上,結合實際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點,加快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統籌推進輸配電價、電力市場建設、電力交易機制、發用電計劃、配售電側等改革任務落實,確保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規範推進試點。電力體制改革社會關註度高、影響面廣、情況複雜,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確保在中發9號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內推進試點,防止試點工作方向走偏。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平等開放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業務,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確定售電主體和投資主體;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四、穩妥推進改革,確保電力安全。試點過程中,要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靈活應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防範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電力市場運行前要進行模擬運行,加強對市場運行情況的跟蹤了解和分析,及時修訂完善有關規則、技術規範。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各試點省電力管理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電力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準入、電網公平開放、市場秩序、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等實施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評估驗收,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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