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2020年全國高中生免學雜費 今年率先惠及經濟困難學生

今年家庭經濟困難高中學生將免交學雜費,而根據教育部規劃,2020年左右將實現全部普通高中生免除學雜費。

9月1日,財政部網站披露了《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下稱《意見》),經國務院同意,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根據《意見》,享受這一政策優惠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高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

另外,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也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根據2014年4月印發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以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為識別標準。

而對於免學雜費標準,則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意見》提出,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統籌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應承擔的資金,並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另外,普通高中要安排專人,做好免學雜費對象認定工作,保證學生基本信息真實準確。對於虛報學生人數、騙取補助資金等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學校領導的責任。

財政部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普通高中教育發展,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是完善國家助學政策體系、推進教育機會公平、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實施精準扶貧幫困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教育部財政司副司長趙建軍去年底在教育規劃綱要實施5周年系列發布會上介紹,教育部門將與民政、扶貧等部門協調溝通,先測算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費需求,希望“十三五”前半段實現對這部分學生免除學雜費;之 後逐步擴大實施範圍,將根據經費需求以及國家財力情況來確定實施路徑,可能會是先中、西部後東部,或者是先農村後城市;到2020年左右,實現全部普通高 中生免除學雜費。

此外,根據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 生生活費。實施上述政策,由中央和地方統一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經費,2016年、2017年將新增財政投入150多億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293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