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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社交網絡下的獨立董事制度改進思考 502的牛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cee43000102wtsz.html

(本來這篇文章是轄區內證監局搞的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征文作品,每家公司都必須交,剛好碰上了$萬科A(SZ000002)$鬥得是水深火熱,把獨立董事這一職位得關鍵作用給體現出來了,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不言而喻,獨立董事現在也太缺乏和中小股東的溝通平臺了。)
 作者:502的牛

 獨立董事制度是保護資本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中一項重要的制度,然而在實際運行中,獨立董事不獨立的現象突出,產生諸多問題,使得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願望落空。目前互聯網社交網絡方興未艾,在技術手段上,投資者與投資者、投資者與獨立董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的緊密聯絡不成問題,現行獨立董事制度可借此背景做出適當改進和完善。

一、獨立董事定義及設置目的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

 由於我國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大股東或內部人控制董事會,導致公司治理結構嚴重失衡,少數人獨攬大權、缺少監督、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獨立董事的引入被寄予厚望,用以根治公司經營者和控股股東的違法行為,保護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2001年8月16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1/3的獨立董事。以此為標誌,我國把獨立董事制度正式納入了規範化軌道。

 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保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註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二、現行獨立董事制度存在問題及產生原因

 獨立董事制度雖然在設想上很美好,但是實際運行中卻存在諸多問題。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已經運行了十幾年,但是鮮有聽聞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董事會會議議案提出過否決,能夠棄權表決就已經是很轟動新聞,也未聽聞獨立董事有主動揭露或發現上市公司舞弊及不合理的交易,反而有的獨立董事甘當上市公司不合理交易的鼓吹手。獨立董事變成社會大眾心中的“懂事”董事、“簽字”董事和“花瓶”董事。

 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獨立董事在提名、選舉、薪酬考核等一系列制度設置的不合理。首先在提名上,獨立董事雖然聲明與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沒有各種直接的關聯關系,但在實際操作中獨立董事只能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單獨或合並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名。中小股東目前沒有方便的聯絡平臺將股份聯合起來提名,而董事會、監事會席位又大多數由大股東控制,所以導致最後不論何種形式提名,事實上是由大股東提名。獨立董事雖然表面沒有和大股東有直接關聯關系,但是獨立董事和大股東不認識或者沒有良好的關系,大股東能對其提名嗎?其次在獨立董事選舉上,雖然采用累積投票選舉,中小股東可以將所有票數一起合計使用,但是大股東股票數量規模更大,足以以壓倒優勢獲勝。最後在薪酬考核上,所謂“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獨立董事薪水由上市公司發放,而上市公司被控制於大股東,大股東對獨立董事的考核標準就是其聽不聽從指示,而獨立董事所保護的中小股東卻沒有任何考核評價權利。

三、互聯網社交網絡下獨立董事制度的改進對策

  目前互聯網社交網絡方興未艾,湧現出了大批有意願交流溝通的普通投資者、自媒體人、行業人士等,他們當中有的樂於分享,精於專研,成為了意見領袖,即“大V”,“大V”就有通過個人的影響力號召中小股東對不合理股東大會議案投反對票或者進行股東維權。本文並不是要獨立董事從所謂“大V”中選舉,而是指出互聯網社交網絡運行的這種思維和方式,完全可以在獨立董事的提名、選舉、考核等一系環節中利用。本文提出的獨立董事制度改進對策如下:

 首先,在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上,目前想要成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必須先獲得獨立董事資格證。該資格證並不完全公開考試,想要獲得證書,必須先獲得上市公司聘任意向,經推薦後向交易所報名參加獨立董事培訓班,培訓班每年舉辦幾次,每次名額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只要報上培訓班,十有八九便能通過最終的結業考試,取得資格證書。這種制度下,能夠取得資格證書人士非常有限,且本身要和大股東或者上市公司關系良好才可獲得推薦報名,獨立董事的監管作用如何保障?另外,培訓課程僅兩至三天,結業考試通過率較高,獨立董事的專業素質也無法保障。因此,建議向社會放寬考試門檻,不必上市公司推薦,普通人士具有多年法律、會計、財經或者其他行業工作經驗,經資格審查後便可報考,擴大考試範圍,涉及公司法、證券法、公司治理、戰略、財務、運營等相關範圍,提升考試專業度,從嚴控制通過率,通過考試人士,再接受相關培訓課程方可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鼓勵獨立董事職業化,而非兼職職能。

 其次,在獨立董事提名上,除了原有董事會、監事會及單獨或合並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名渠道外,應給予擁有獨立董事資格證書人士主動應聘征集投投票權利。設計一個公開的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獨立董事的互聯網聯絡平臺,凡獨立董事人才庫里的人士與上市公司無利害沖突,符合獨立性原則,可主動應聘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可在平臺里開展路演推介的活動(形式上包括視頻展示、文字展示等),征集到中小股東合計1%的股份,便可參與到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當中。而中小股東也可自行提名獨立董事,只要在平臺里征集到合計1%的股份,便可提交股東大會投票。上市公司應在現有獨立董事即將到期前,提前一段時間主動公布空缺獨立董事席位,以便擬應聘的獨立董事和中小股東做好充足的征集投票準備。

 第三,既然獨立董事的設計初衷是尤其為了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那麽在股東大會累積投票選舉獨立董事當中,應當完全剝奪大股東投票資格資格,只保留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東投票權。

 第四,目前交易所已經搭建了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互動問答平臺,建議在此基礎上增加獨立董事與投資者的互動平臺,這樣投資者除了可以向上市公司發問,也可詢問到獨立董事對公司投資或經營的看法。此外,相關條例要求獨立董事每年應安排至少十天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現場檢查。以往情況下,中小投資者並不知道獨立董事除了出席董事會會議外究竟幹了什麽具體工作,而利用起互動平臺,獨立董事可以將對公司的日常檢查工作以文字或者圖片形式對中小投資者公布,也便於投資者更進一步了解獨立董事履職和公司情況。

 第五,在對獨立董事的考核與薪酬發放上,利用互動平臺,賦予中小股東對獨立董事年度工作情況打分評價權利。獨立董事工作報告中可充分披露自己對公司的建言獻策情況、各種日常工作情況以及與投資者交流互動情況等內容,中小股東依獨立董事所說與所做,給予其評價。建議獨立董事薪酬可以劃分為幾檔,獨立董事考核一般水平以較低檔薪酬發放,考核優異水平以高檔薪酬發放,同一公司的獨立董事之間也可互相競爭,排名越前,薪酬越高。中小股東對獨立董事的評價記錄可以不斷累積,獨立董事庫里的獨立董事可按累積分數進行總體排名,以此樹立獨立董事個人的威望,提升獨立董事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上市公司與中小投資者也會更加樂於聘任總排名靠前的獨立董事,以保障良好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估值水平,從而促進獨立董事制度的良性循環。

 希望上述思考能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的成熟和完善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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