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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科學家逼成會計,科研經費管理難倒白發老教授

科研經費管理的制度性缺陷一直備受社會關註。趨於嚴格有助於防止學術腐敗,但過猶不及。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下稱《意見》),從經費比重、開支範圍、科目設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綁+激勵”的措施,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5年全國研發經費投入總量為1.4萬億元,再創新高,同時科技成果轉化卻不盡如人意。《第一財經日報》在采訪中了解到,科研人員認為,若用行政辦法來管理橫向課題(相對於“縱向課題”即國家項目,橫向課題通常指一般法人自然人的委托項目)的科研經費,就會產生諸多不適應科研工作要求的條條框框,或將成為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的“障礙”。

然而,科研經費的管理制度改革必然牽涉到科研人員和所在單位的利益關系。受訪科研人員認為,要想立即消除這些障礙,眼下仍困難重重。

不要用行政經費思維管理科研經費

今年1月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提出,“要加快改革科研項目管理機制,砍掉繁文縟節,讓科技人員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今年,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提“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縟節”,而“十三五”規劃也提到要“改革科研經費管理制度”。

此後的5月30日,全國科技創新大會上透露的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研發支出已達1.3萬億元,占全球研發支出總額的20%,位列全球第二,但世界級投入所帶來的科技成果供給與社會需求之間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在受訪科研人員看來,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和縮短“差距”,其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對科研經費管理制度進行改革。

科研經費管理的制度性缺陷一直備受社會關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研究員俞金堯認為,經費及其管理的現狀已經把科學家都逼成了會計。

此前,科研經費管理曾多次被曝在使用方面出現違紀違法,以及國有權益損失的問題。不僅存在浪費、挪用,還有科研人員用虛假發票、虛列開支等不法手段套取或轉移科研經費,而科研人員變相套取科研經費變成工薪的例子也不時會發生。

俞金堯認為,科研經費管理趨於嚴格,總體上看是好的轉變,有助於防止學術腐敗。但是,“管理過於死板,用管理行政經費的辦法管理科研經費,管理體制不適應科研工作的實際,財務人員的過細盤問,對學者的人格不尊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曾任中央第十巡視組組長的令狐安曾就此類報銷問題表示,如果屬於“辦法規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為娼’的現象”,原則上應不予追究。

江蘇省社科院研究員葉克林則認為,雖然一再強調企業是創新主體,但我國科技創新的主力和富礦仍在高校院所。但這些機構的科研成果大多註重學術價值和“科學前沿”,而要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尚需時日。

“然而,企業和市場乃至經濟社會發展實踐中遇到很多科技難題,一旦科研人員不願意接手研究,難道不是在削弱自身的創新能力嗎?”他說。

“不少科研人員已放棄申報科研課題,也不主動接下研究任務”,在全國兩會等場合,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的賈康曾多次公開批評目前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他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也作了上述表示。

自己加錢升艙也不行

賈康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生導師,也是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的首任院長。

包括賈康在內的多名受訪科研人員表示,眼下的科研經費無論是“退還”,還是“報銷”,都涉及如何認知科研工作的“特定規律”。

賈康曾講述一個老教授的故事,作為國內某個學科的著名帶頭人,已滿頭白發的老教授不能乘坐飛機的公務艙,經濟艙成為唯一選擇。

“這位老教授申請自己加錢,或者使用自己的航空里程積分升艙,而管理部門回應說機票是走政府采購程序的,無法辦理這種調改,老教授的要求統統遭拒。”他補充說。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告訴記者另外一個故事:對數年間已報銷完畢的科研經費開始重新審查,並衡量“超標”的部分,要求退還款項,並不許再作他用。

他說,還有規定,所有報銷的單據要成為“證據鏈”,往返和住宿都要一一銜接齊全,卻忽略了科研活動在路線上既有可能重疊,也有可能交叉,而絕非單向線性的規律和事實。

“相比自然科學領域,社科還算好的,因為一般課題總體金額百來萬。前者的金額在數千萬元上下都很正常,往往退起來壓力也大得多。”這位學者表示。

由於上述這些情況也大量發生於橫向課題研究領域,該學者對此認為,沒有必要如此刻板。

刁難:被要求和省長簽合同

在科研工作者與科研經費的關系上,葉克林認為,科研經費主要是科研人員通過競爭申報各類研究項目或課題獲取的,如果科研經費管理特別是費用報銷附帶許多難題,科研人員就會漸生抵觸心理,繼而放棄申報研究項目或課題。

葉克林是“文革”後恢複高考的第一批大學生,自上世紀80年代跟隨費孝通先生進行江蘇小城鎮研究和城鄉關系研究以來,一直沒有離開過科研一線。

就其35年的科研生涯而言,葉克林在江蘇省、中央級的高校院所從事過研究,還曾到國外高校訪學。他自嘲在應對科研經費管理上“經驗老到”,但遭遇有關“奇葩”要求時,仍無所適從。

葉克林回憶,2013年,在時任江蘇省省長李學勇的指示下,省政府設立了6個蘇北全面小康建設重要課題,他與江蘇省發改委(蘇北辦)有關負責人聯合主持了其中第一項綜合性課題《推進“四化”聯動 加快蘇北發展》。在完成課題之後,相關政府部門出具了《江蘇省政府重點課題研究結項證明》並擬撥款,但財務部門表示:要有一份研究課題合同。

“雖然持有省政府正式下達的專門文件編號的‘專題會議紀要’”,但院財務部門非要我去找省長李學勇簽份合同。”葉克林說,問題在於,省政府交辦的重點課題,又不是省長個人出資,我怎麽能和省長個人簽合同呢?於是,折騰數月,他最終放棄了這筆款項入賬。

2006~2007年,葉克林曾在韓國有關大學擔任特聘教授,並與韓國一些高校院所專家學者達成長期國際合作研究計劃。回國後,韓方有關教授攜帶韓國國家研究基金項目,來華在他的指導下進行國際合作研究,並發表了反響較好的科研成果。其間,因中方科研經費管理要求與國際學界科研經費使用慣例相抵觸,雙方也發生了一些齟齬。由於擔心科研經費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匪夷所思”,並因此損害自己的國際學術信譽和信用,他婉言謝絕了後續韓方其他專家學者來華進行國際合作研究的要求。

1997年訪學美國返回後,葉克林先後競爭申報獲批了國家社科基金和江蘇省社科基金2個項目,最後自行出資墊付了一部分費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科研人員在經費報銷問題上遭遇的“刁難”大致為3種:搭便車、勒索和訓斥。

第一種是所在單位管理部門的個別人員將自己的發票塞入科研經費的項目中,比如飛機票。更嚴重的情況是,少數管理人員憑借掌控科研管理和財務核銷大權,主動刁難,並有“卡拿吃要”的嫌疑。

“如果我們派課題組年輕的研究生前往報銷,90%的概率會遭到財務人員的斥責,這個不符合要求,那里發生錯誤,為此跑來跑去,反複修改。”葉克林說。

賈康也提到,此前,我國“事業單位”定位的高校、研究機構中,單位管理方對於橫向課題經費實行了繁文縟節式的管理與核查、追溯。

於是,一些科研人員要麽出於自身尊嚴,要麽寧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不再主動申請任何課題。

上海市社科院研究員劉長秋說,多數功成名就的專家可以不再申請,但是年輕的科研工作者是繞不過去的。

橫向課題能否去行政化?

如果以“課題視角”來審視研究機構的課題及其經費來源,即產生了“縱向”和“橫向”的區別。葉克林指出,兩者的區分不是一個科學定義,屬於科研人員約定俗成的說法。

葉克林說,對於“縱向課題”,其經費的使用、報銷、預算及其流程都有明文規定,非常嚴格;而“橫向課題”相當於“委托合同”,比如企業、社團組織委托社科院、農科院作相應的研究,多產生於“現實需要”。

多名受訪專家指出,科技成果轉化率的高低與全要素生產率的水平直接相關,科技成果要想快速轉化,多集中在“橫向課題”領域。

然而,2014年我國公開的授權發明專利中,來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件數僅占31.7%。

在受訪專家看來,這一科技和產業“脫節”的事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橫向課題”在經費管理上仍采用行政化手段,即與“縱向課題”類似,由此捆綁了快速、靈活、多樣的反應手段,也就無法立即轉化成現實生產力,反而損傷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在中央提出解決科研成果轉化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後,關於“橫向課題去行政化”的呼聲在學界日漸高漲。

在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包括賈康在內的多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橫向課題經費管理去行政化”的提案。

賈康就在提案中稱,高校、科研事業單位或社團組織財務上代管(承包性質的)橫向課題經費,其使用規則應是以相關法律和發包方設立、承包方接受的具體規定為依據,代管單位機構越俎代庖設立和施加上述的限制,難以符合法治要求。

適度放權避免“管得過死”

受訪專家認為,要打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最後一公里”的障礙,必須以利益分配為導向,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而非“一統就死、一放就亂”。

但專家還指出,改革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將觸動科研人員與所在機構的利益而困難重重。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科研人員指出,科研經費在管理和流程中一般由科研人員所在單位代為管理,而這筆經費在花光之前,事實上存入銀行,由此產生了利息。

他說,通常情況下,單位都會對科研經費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縱向課題”一般是5%,而“橫向課題”也收取類似的管理費,而且至少5%。

該科研人員指出,財務部門收取了利息和管理費,但科研人員並不清楚這兩筆費用的去向。

“在不涉及挪用公款的前提下,假如這筆錢使用的速度越慢,誰收益最大?”該科研人員感到很困惑,對科研人員的課題費用的報銷作出種種所謂的限制,事實上拉長了費用的使用周期。”

無論是“頭等艙”還是“查老賬”,甚至財務人員的“起勁”,其邏輯在於,如果科研人員用錢方便、出差方便,規格較高,花錢速度自然就快。此消彼長,單位的收益會降低。

他回憶說,單位的財務人員曾這樣直言不諱地告訴他,“科研經費屬於單位‘預算外收入’,這就叫作‘數馬分肥’。”

在我國多數高校中,學院一級並沒有財務權,單列的計劃財務統一設在校方,因此高校里的科研人員對此毫無辦法。

該科研人員稱,利益問題可以解釋為何在經費管理體制上頻頻出現怪事。不過,也有科研人員看到了好轉的信號。

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前,賈康曾在電話中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要求,作了一次長談交流。賈康解釋了如何理解橫向課題與縱向課題應有的不同管理方式,從而在經費設計上加以優化。

“我們希望今後會出現來自政府部門的指導文件等權威依據,以解決目前在經費管理上的弊端。”賈康認為,對於改革的方向和內容,不僅是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框架和思路需要改善,具體實施細則也要具備合理的可行性。

近日下發的《意見》,對科研經費“管得過死”作出了調整:如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調劑權限,對一些科目合並“同類項”。

一般情況下,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等10類左右的支出科目;間接費用主要用於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意見》指出,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並為一個科目。

在“科研項目預算”上,《意見》下放了相應的調劑權,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多數科目預算都可以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劑。

對於“勞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意見》明確重申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而且下放差旅會議管理權限,給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權。

加強經費的科學管理

諸多學者認為,一項科研經費管理的合理制度,在於既能激發科研人員的熱情,也能對其使用作出科學規劃和約束。為此,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門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都對科研資金管理提出要求,並對科研經費的管理日益科學化、人性化。

“如2015年12月,科技部、財政部印發了《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監督工作暫行規定》,中央出臺的《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對科研資金管理提出要求。”賈康說,《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的正式頒布實施,也提到“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這些制度對科研費用的規範使用提出了要求,任何使用假發票來套取科研經費到私人口袋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甚至涉嫌犯罪。”葉克林說。

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所集中的區域也加大了對具體單位使用科研經費的管理力度,如規範審計程序和行為,以及進一步簡化程序,為科研人員提供專業的審計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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