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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訴萬科案進展:萬科申請延長舉證期45天獲批

投資者訴萬科撤銷董事會決議糾紛案有了新的進展,萬科申請延長該案舉證期限獲得法院批準。據法院的《延長舉證通知書》顯示,因被告萬科公司申請,經法院審查,認為案情複雜,同意被告所請,延長該案的舉證期限45天。

8月8日,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郭捍東律師聯合代理的投資者袁女士(持有1萬股)、張先生(持有1.11萬股)分別訴萬科撤銷董事會決議糾紛兩案有了新的進展。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當日,兩位律師收到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兩份《延長舉證通知書》(落款時間2016年7月22日)。

上述兩案於2016年6月28日為鹽田法院收案,7月5日由法院正式受理,但開庭時間尚未確定。據了解,袁、張訴萬科兩案的訴訟請求為判令撤銷萬科第十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十二項董事會決議。宋一欣曾表示,法院受理立案的案由是董事會決議撤銷糾紛,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根據宋一欣和郭捍東兩位律師提供的資料顯示,投資者提請訴訟的具體理由是,獨立董事張利平先生“疑似”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下,在“6·17董事會”之前不及時信息披露,卻簡單地不負責地以存在關聯關系為由,申明回避對萬科一直存在爭議的涉及定增收購的十二項議案的表決,而萬科在知悉張利平“疑似”存在關聯關系情況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會專項審議其申明,又不及時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遲對涉及定增收購的十二項議案的表決,而是放任其回避表決,此項行為及其“通過”的十二項議案,構成了對廣大萬科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侵犯。

從萬科公司申請舉證延期的時間上看,應在2016年7月中旬,這與萬科管理層準備向監管部門舉報寶能系的時間大體吻合。對此上述兩位律師認為,萬科管理層當時可能預估,其有可能在萬科股權之爭中不戰而勝,而延期舉證能使該兩案無疾而終。

從實際情況來看,萬科的舉報信發出之後,引發監管部門關註並成立領導小組,深圳證券交易所下關註函,深圳證監局約談雙方負責人,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態涉及信息披露問題。之後,恒大大舉買入萬科股份,8月8日晚間萬科公告稱,恒大持股達到5%。至此,萬科的股權之爭劇情進一步複雜化,棋局仍撲朔迷離。

“袁、張訴萬科兩案,系萬科的中小投資者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進行的公益性訴訟,與萬科內部大股東之間利益之爭無涉,也不持立場。”兩位律師同時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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