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號文”頒布後,傳統政府融資平臺融資職能被剝離,PPP模式如雨後春筍般快速落地,並在全國各地以“星星之火”之勢迅速推廣。財政部公開的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數據信息顯示,截至2016年5月底,全國各地PPP項目總計有8644個,項目金額接近10萬億元。
但是,民間資本參與PPP模式的積極性不高。進入PPP後如何有序退出以及投資後流動性匱乏問題,是各路社會資金始終處於觀望狀態的重要原因。
中關村絲綢之路經濟帶協同創新聯盟PPP金融課題組首席金融專家鄭建平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通過金融參與模式,解決PPP項目收益權的問題,讓PPP資產流動起來,才能吸引銀行、券商資管、信徒、私募基金等各路民間資本。
PPP本質:推進公共服務的市場化
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趨勢下,實體經濟疲軟,存量債務存在巨大的壓力。為了規範政府融資機制,2014年10月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指導意見》(43號文)提出,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
上述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43號文”頒布後,傳統政府融資平臺融資職能被剝離,PPP模式如雨後春筍般快速落地。財政部公開的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數據信息顯示,截至2016年5月底,全國各地PPP項目總計有8644個,項目金額接近10萬億元。
聯合信用評級研究總監許余潔表示,中央政府大力倡導地方政府通過PPP項目融資,正是源於對未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考慮與擔心,加上財政預算的限制,PPP已經逐漸成為政府解決基建設施融資的重要途徑。言下之意,PPP模式推行的真正目的是控制和轉化政府債務,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對於這一業內盛行的觀點,鄭建平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推行PPP初期主要目的是化解政府債務,核心本質是實現公共服務領域的市場化。
鄭建平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的市場經濟主要針對工商領域展開,下一步的改革要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向市場化。一直以來,我國公共服務領域以政府為主體,市場化程度不高,引入社會資本有助於提高服務效率,解決項目資金不足問題,控制和轉化政府債務,緩解通貨膨脹壓力。
目前,PPP模式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較為盛行。在鄭建平看來,凡是對接公共服務職能的項目均可采用PPP模式,醫療、文化、衛生、環保、綠化、農業等領域均適用。
民間資本在猶豫什麽?
資本天然就具有逐利性,民營資本在投資過程中更關註收益性與風險的匹配,市場化程度更高。在鄭建平看來,PPP推行最好的主體應該是社會資本。
事實上,在經歷了央行五次降息,基準利率下行帶動銀行間市場、債券市場以及民間融資收益率持續走低之後,在經濟下行、信用風險上升的背景下,優質項目匱乏,“資產荒”已經困擾著各路民間資本。
不過,社會資本對於參與PPP項目明顯動力不足。不僅是PPP項目投資金額巨大、投資期限長、收益不是很高、項目投資後流動性匱乏,最重要的是社會資本參與主體對法律制度環境、地方政府治理和誠信建設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存在疑慮。
一位股份制銀行資管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一方面,資金退出的安全性缺乏必要保證,大多數項目收益無法覆蓋本息,且項目資金退出渠道不完善。另一方面,PPP項目質量參差不齊,在“資產荒”背景下,社會資本雖對PPP項目表現出濃厚興趣,但真正能夠與社會資本偏好匹配的項目不多。
上述銀行資管人士進一步分析,某些項目的現金流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不高,部分優質項目由於社會資本采取打價格戰的方式競標,拉低了項目收益。而且PPP項目期限為10-30年,項目周期過長,存在施工風險和項目運營風險。
除了上述存在的項目潛在風險,社會資本與政府的博弈也是現實層面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鄭建平表示,一方面,民營資本對PPP模式不理解,對政府實施PPP政策理解不到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思維沒有改變,以政府自我為主體,民營企業缺少話語權。事實上,政府與社會資本的主體地位平等,前提是遵循契約精神,依照合同遵守承諾。
作為PPP領域的長期觀察者,鄭建平看到:“現在很多項目是以PPP之名,實際上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地方政府官本位思維沒有改變。”即使一些建設周期長的項目遇到政府換屆,PPP模式也不應該擱置,因為其推行的是公共服務領域項目,政府沒有資格剝奪社會資本的權利。同時,民營企業要學會真正的保護自己,建立與政府是平等的主體地位,政府是“小政府”,PPP模式在於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政府要在公共服務領域釋放權利。
引入金融工具 讓PPP資產流動起來
由於PPP項目建設周期長,最長達30年之久,如果社會資金找不到有效的退出渠道,將面臨較大的風險。如此之長的期限,進入PPP後如何有序退出以及投資後流動性匱乏問題是各路社會資金始終處於觀望狀態的重要原因。
“通過金融參與模式,解決PPP項目收益權的問題。”鄭建平表示,傳統債權金融機構提供融資往往重實物資作抵押、輕流動性資產,但PPP項目提供的公共服務(如公路收費權、門票收費權等)不能抵押,只有將項目收益權流動起來,才能解決資金的流動性和資金循環問題。
據了解,目前業內已經在探索將PPP項目收益權作為資產在地方產權交易所掛牌,實現收益權的可流通、可轉讓。如果這一問題迎刃而解,銀行、券商資管、信托、私募基金等金融工具,通過結構化設計進入PPP項目,即可在項目中形成資金的循環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