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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1.2萬家融資平臺怎麽管?政府將建統一投資項目庫

7月18日,中國政府網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政府投資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原則上不支持經營性項目。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是我國“公共財政”的理念一脈相承的,政府不與民爭利。以往這個理念在執行中有所爭議,一些地方政府把大量資金用於經營性項目。2015年新《預算法》也要求,地方政府債務僅能用於公益性資本項目。《意見》與《預算法》的理念也是統一的。

《意見》還規範了政府投資的管理。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明確計劃期內的重大項目,並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統籌安排、規範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

鄭春榮告訴記者,以往一些城市的基礎設施投資規劃往往是“規劃規劃,墻上掛掛”,盲目貪大求全,不斷擴大城市面積和建設規模,造成鬼城和大量債務。而今後,投資項目嚴格與中期財政規劃結合,有利於政府按財力辦事,有多少錢辦多少事。

鄭春榮發現,《意見》還進一步強化了發改委的投資管理權限。

《意見》規定,依據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合理安排政府投資。建立覆蓋各地區各部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庫,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資。

“以往我國地方政府有1.2萬家融資平臺,項目投資散而亂,有一定失控。《意見》將投資權限進行集中,有利於發改委與財政部門進一步配合,全面管理地方投資項目。”鄭春榮稱。

此外,《意見》提出,加快推進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等投資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市場化投資運營機制。

鄭春榮表示,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已經允許養老基金投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他稱,對此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如果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缺錢,養老基金管理機構可能屈從於地方領導的行政壓力,不得不把錢以極低的回報率借給地方政府。這方面的教訓數不勝數,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在歷史上都出現過這種狀況,美國的一些地方政府也出現過類似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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