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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資簡政放權一放到底 非負面清單項目只需備案

新華社18日受權播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除目錄範圍內的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備案機關備案。

此外,還要建立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制度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責任清單制度,將各級政府部門行使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權以清單形式明確下來,厘清各級政府部門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權所對應的責任事項。

對於這一新模式,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針對這一文件做解讀時表示,實行這一模式至少需要三個條件。一是要以清晰、完善、可操作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安全標準等準入性政策條件為前提;二是要以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基礎,對失信企業實行聯合懲戒、對守信企業實行聯合激勵;三是要有全面、高效、有約束的監管、處罰制度為保障。

中國體改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周林生也曾強調,企業投資項目清單管理制度明確了政府有權幹什麽,不該幹什麽,應該如何監管市場。它確保了公權力的公正性、公開化和透明度,是明確政府與市場邊界的重要制度安排。

記者了解到,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地方上已有實踐。2013年,上海自貿區掛牌成立後,正式啟動針對外商投資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此之前,中國對企業投資執行的是審核制,雖有產業指導目錄指引,但企業在確定投資方向時,還是經常會遭遇準入困境。

2015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批複廣東省開展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試點,要求廣東省通過1~2年的時間試點,為全國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探索路徑、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作為國家發改委批複的首個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份,廣東也是全國率先實行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省份。從2015年3月1日起,廣東省正式實施《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清單管理的意見(試行)》,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行政審批清單、政府監管清單“三份清單”格外引人註目。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有助於提高監管效率,降低企業決策成本。“三份清單”的出爐,意味著企業在廣東投資將“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行政審批權責“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監管則“法定職責必須為”。

廣州市政協常委曹誌偉曹誌偉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指出,權力清單(行政審批清單)規範了政府的行政審批權力和標準,優化了審批流程,讓企業不再遇到“旋轉門”、“彈簧門”;責任清單(政府監管清單)明確了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而負面清單,使企業能夠“法無禁止皆可為”,明確和擴大了非國有企業可投資範圍和投資決策自主權,讓企業投資少走彎路。

值得一提的是,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僅企業辦事方便了,職能部門也如釋重負。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一位廣東政府部門的負責人說,很多時候是否應審批很難把握,不批可能說不作為,批了又有可能犯錯誤,現在政府對什麽能批、什麽不能批給出明確的界限,職能部門的工作也輕松了。

除了上海和廣東,東北老工業基地也已經開始投資負面清單的嘗試。

2015年9月,遼寧省政府印發了《關於試行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的指導意見》,同時《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試行)》也隨之發布,標誌著遼寧省內資企業開始正式試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此次負面清單中列出的禁止和限制企業投資的項目和領域共768項,其中禁止投資的涉及四大類、20個行業、655項,限制投資的12個行業、113項。

除了明確提出備案制,《意見》提出,探索建立並逐步推行投資項目審批首問負責制,投資主管部門或審批協調機構作為首家受理單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務,一家負責到底。

徐紹史說,這是在投資項目服務管理方面的制度創新,主要目的是在簡政放權、實行並聯審批後,加強對項目前期工作的統籌協調,為項目單位提供實實在在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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